1、 - 1 - 佛山市 顺德区 失业保险 办事指南 一、 失业保险的主要待遇类型 (一) 失业保险金 (领取期间可同时享受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求职补贴 ) ; (二)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其中,失业人员领取上述第(一)项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领以下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 , 稳定就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 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一次性 丧葬补助抚恤金。 二、 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 条件 失业人员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 1年
2、,或者不满 1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停保后, 应先 到镇(街道)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局 (以下简称人社局)或村(居)劳动服务站 (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 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或就业创业证 ,再到 最后参保所属镇(街道)的社保办事处(以下简称社保办事处) 申领失业保险金 。 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 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 2 - (二) 申 请 手续 符合条件的 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失业登记起 7 个工作日 内 到社保办事处 办理失业
3、保险金 申请 手续 , 填写 佛山市失业保险 待遇 申请表 , 并携带 本人 以下 资料 : 1.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户籍及农民工缴费年限有争议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首页和本 人页)。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超过 7 个工作日申请的,领取期限自办理申请手续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的次月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签收又
4、不具备补发条件的,领取期限自实际签收失业保险金的当月 1 日起计算。 符合按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月须携带 由社保办事处核发的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 到 人社局 或劳动服务站进行 一 次的免费就业求职服务。如有正当理由不能求职的,须提供相关 证明 资料免求职登记(正当理由包括 : 失业人员在住院治 疗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在怀孕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子女未满 1 周岁等情形 ,下同 ) 。 (三) 签收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须在 每月 1 至 10 日 ( 工作日 ) 到社保办事处办理 按月签收 失业保险金手续,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逾期不予补办。办理时
5、应 携带 本人 以下资料 的原件 : 1.佛山社保卡(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 2.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 ; - 3 - 3.就业失业登记证 或就业创业证 。 注意事项: 无正当理由不得委托代签失业保险金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在未经 社保部门批准而不按规定时间 办理按月 签收失业保险金 手续 的,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 。 (四)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 佛山 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90%按月 计 发 。(从 2018 年 5月 1日起调整) 1.领取期限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 失业人员的 缴费年限核定:缴费时间 1 至 4 年的,每满 1 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
6、 1 个月; 4 年以上的,超过 4 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 1 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 一览表 缴费年限 满 1 年 满 2 年 满 3 年 满 4 年 满 5 年 满 6 年 满 7 年 满 8 年 满 9 年 满 10 年 满 11 年 满 12 年 满 13 年 满 14 年 领取期限(月) 1 2 3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 24
7、 个月。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同时享受的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 付,个人不用缴纳 , 医保待遇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 规定执行。 - 4 - 求职补贴 。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求职补贴 随同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 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发放标准按 失业人员本人失业前 12 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 15%计算 ,不足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的 情形 1.无正当理由连续 2 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 的 ;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
8、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无正当理由, 累计 三 次 拒不接受 人社局 或者 劳动服务站 介绍的适当 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三、申领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 申领 条件 在 2014年 7月 1日 前存在按照原农民工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2014年 7月 1日起, 可以申请领取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 1.在 2014年 7月 1日前失业的: ( 1)纯农民工缴费的: 失业人员停保时间在 2014年 5月或 6月底,可以申请,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原规则计算;失业人员停保时间在 2014年 4月及以前的,不能申请。 ( 2)农民工缴费与城镇缴费并存的:
9、失业人员停保时间在 2014年 5月或 6月底且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根据缴费时间分段计算;城镇缴费时间核发失业保险金,农民工缴费时间按原规则计算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 - 5 - 失业人员停保时间在 2014年 4月及以前且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根据缴费时间分段计算;城镇缴费时间核发失业保险金,但需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002年实施)规定的超期扣减规则进行核定;农民工缴费时间按原规则计算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 2.在 2014年 7月 1日后失业的: ( 1)失业人员属于 2014年 6月按农民工标准参保且 7月按职工标准参保的,可核待遇的农民工缴费时间累计超 1
10、年的,在符合条件申 请失业保险金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时,可以同时申请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按新规则计算; ( 2)失业人员不属于 2014年 6月按农民工标准参保且 7月按职工标准参保的,当其城镇缴费时间累计满 1年,在符合条件申请失业保险金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时,可以同时申请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原规则计算。 (二) 申 请 手续 办理时失业人员应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携带本人以下资料: 1.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及复印件); 2.对户籍及农民工缴费年限有争议的,需提供户 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2014 年 5
11、 月至 6 月底停保的要提供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待遇标准 1.按原规则计算的待遇标准 : 农民工缴费时间累计满 12 个月,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 按其 本次 失业前 可核待遇的农民工 缴费工资 的 平均 数的 20%计发, 超出 12 个月的每1 个月加发 2%。 当 农民工缴费时间累计不足 12 个月,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 按其 本次 失业前 可核待遇的农民工 缴费工资 的 平均 数为金额基数,每个月加发 2%,累计不得大于 20%。 - 6 - 2.按 新 规则计算的待遇标准 : 可核待遇的 农民工缴费时 间超 12 个月,其中 12 个月用于核发失业 保险 金或一次性失业
12、 保险 金, 超出 12 个月的部分,每满 1 个月按照失业前 12 个月 缴费工资 的 平均数的 2%计发 农户 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 申领 条件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非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包括 港澳台 居民),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停保后, 应先 到人社局或劳动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或就业创业证 ,再到社保办事处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 (二) 申 请 手续 办理时失业人员应填写 佛山市失业保险 待遇 申请表 ,并携带 本人 以下 资料 : 1.佛山社保
13、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 (三)待遇 标准 1.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每满 1 年,按本人失业前 12 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 40%乘以缴费年限计发,不满 1 年的缴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有尚未领取失 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照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本人失业前 12 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25%之积计发;失业前缴费工资记录不足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
14、工资计算。 2.按照本条第 1 款计算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下限为 1 个月失业保险金金额,上限为 24 个月失业保险金金额。 - 7 - 3.失业人员在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当月,年龄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满 24 个月的(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其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超过申领当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月数(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乘以我市月 最低工资标准 80%之积。 4.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金额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80%计发。 五、申领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 (一) 申领 条件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 ,可
15、以申请 。 (二) 申 请 手续 办理时 失业人员 应填写 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并携带 本人 以下资料: 1.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及复印件); 2.婴儿的出生证明或婴儿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待遇 标准 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 标准为 生育 当月失业保险金 的 3 倍。 六、稳定就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申领 条件 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的、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 3 个月的 ,可以申请 。 (二) 申 请 手续 办理时 失业人员 应填写 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并携带
16、本人 以下资料 : - 8 - 1.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本次就业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就业登记 情况页的复印件; 4.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材料。 (三)待遇 标准 稳定就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已经核定但 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 待遇 结转月数 的 一半( 四舍五入取整数 )与最后领取月 的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乘积数 计发。如没领取过, 失业保险金按 申请核定当月的 失业保险金 标准计算。 七、自主创业后一次性
17、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申领 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 ,可以申请 。 (二) 申 请 手续 办理时 失业人 员 应填写 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并携带 本人 以下资料 : 1.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公司或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就业登记情况页复印件。 - 9 - (三)待遇 标准 自主创业
18、后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 失业人员 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计发,并相应计算 为领取期限。 其中,“失业保险金”按已领取的最后 1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 如没领取过,“ 失业保险金 ”按 申请核定当月的 失业保险金 标准计算。 八、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 申领 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在 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颁发之日起 90日内提出申请 ; 3.在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首次或第二次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4.本次职业技能鉴定没有享受就业专项资金、
19、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 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 (二) 申 请 手续 办理时 失业人员 应填写 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并携带 本人 以下资料: 1.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本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原件;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及变更情况页复印件。 (三)待遇 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 10 - 九、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抚恤金 (一) 申领 条 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
20、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宣告失业人员死亡文书之日起 6个月内申请。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二) 申 请 手续 办理时 失业人员的遗属 应填写 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并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户口簿等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3.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的死亡证明; 4.死亡人员本人的佛山社 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无法提供死亡人员名下的银行账户的,可提供遗属银行账户;当无法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需提供遗属为死者继承人的公证材料。 (三) 待遇 标准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人员死亡时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抚恤金标准为失业人员死亡时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 倍。此外,还可以领取 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十、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时间 失业保险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每月 1 日至 25 日(工作日) ,其中按月签收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时间为每月 1 至 10 日(工作日)。 十一、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待遇于申请办理次月的 20 日前发放,其中办理按月签收失业保险金的,相关待遇于办理签收当月 20 日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