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变更经济类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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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变更经济类型) 时间: 2014-1-10 来源: 一、审批事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审批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 三、审批范围 (一)许可产品范围 : 1、剧毒化学品目录 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 2、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 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二)许可企业范围 :经营 剧毒 化学品的企业;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经营汽油加油站 的 企业; 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 的企业; 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

2、化学品以外的其他 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简政强镇权限下放的中心镇、园区辖区内,除经营剧毒化学品的、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或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外,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可在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申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所申请经营的品种许可权涉及到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统一由上级许可部门审批发证。 (三)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 知(安监总厅管三函 2012 179号)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1、 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 2、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3

3、、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仓储经营是利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场地,专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危险化学品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仓储经营企业自身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作为仓储经营和批发经营企业同时申请,许可证注明所有经营方式。 四、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办事内容 依法受理、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 单位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括申请办证和变更业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 3 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 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

4、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办理延期手续时,如经营企业有变更事项,应结合延期一并完成,无需单独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第二十九条,企业在经 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从事危险

5、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申请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石油化工企 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

6、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 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18265)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储存设施与相

7、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 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的规定。 五、申报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

8、请经营许可证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 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报镇街安全监管分局备案一份,报市安全监管局审核一份),申请单位在申请办理变更业务时,应将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附页)原件交还发证机关: (一)申请办证:含初次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及其他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如: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 文件及申请书 ; 材料说明:包括书面申请书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9、。 A.书面申请书应写明企业基本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书面申请书中详细说明(如:未能按时提交换证申请的原因 /未能提供某项材料的原因 /其他与原批准材料或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应当说明的情况)。书面申请书应有企业签章,并经企业所在地安监分局出具核实意见。 B.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 版)填写 品名及危险货物编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的经营方式,企业签名盖章确认。 (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材料说明:纸质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

10、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B.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 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收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须带原件核对,任命书收取原件;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指厂内三级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加油站需提供 2 个以上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A.主要负责人是指危险化

11、学品单位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一般情况下,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厂长、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等。如由其授权或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担任主要负责人,应 提交任命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4 号第六条规定,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B.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有企业任命书。 C.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培训

12、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D.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材料说明:收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须带原件核对。 (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材料说明:收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须带原件核对。 ( 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复制件)。 材料说明:收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须带原件核对。 未能提供

1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的企业,可提供关于同时办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情况说明材料,同时申报办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取得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领取相应的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书。 另,属于成品油加油站的需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材料说明:根据安监总厅管三函 2012 179 号文要求,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加油站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带有储存设施经 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确定,

14、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 材料说明:自有的需提供。收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须带原件核对。 2006 年 10月份前已存在的储存设施,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2006 年 10 月后建设的储存设施,应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 8)储存设施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材料说明:租赁储存设施 的需提供。提交协议或合同及其资质,收取复印件,出租方资质证明需加盖出租方企业公章,租赁合同须带原件核对。 (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15、(复制件); 材料说明: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提供。收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须带原件核对。 ( 10)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 材料(复制件); 材料说明:收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须带原件核对。未能提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的企业,可提供关于同时办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的情况说明材料,同时申报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取得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领取相应的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书。 ( 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

16、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材料说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收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须带原件核对。 ( 12)安全评价报告。 材料说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且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试行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变更业务: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材料说

17、明:书面申请书应写明企业基本情况及申请办理的业务内容,如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书面申请书中详细说明。书面申请书应有企业签章,并经企业所在地安监分局出具核实意见。 (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变更申请表; 材料说明: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 版 )填写品名,企业签名盖章。 (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材料说明:涉及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或法人代表(与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需提供,收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须带原件核对。 ( 4)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 材料说明: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企业需提供,安全资格证书收取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并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任

18、命书,任命书收取原件。 ( 5)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变更注册地址的企业需提供,收取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须带原件核对。 ( 6)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材料说明: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带原件核对)等相关文件、资料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安全评价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 ( 7)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说明:收取复印件(加盖企业

19、公章),须带原件核对。 (三)遗 失补办(受理纸质材料) ( 1)遗失补办申请(自制,说明单位名称、原证号); ( 2)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市级报纸)。 (四)注销(受理纸质材料) ( 1)注销申请(自制,说明单位名称、原证号,单位盖章); (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3)办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 六、办理的程序 (一)属地核实 1、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通过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 http:/ 一栏下载、填写、打印),依照本办事指南第五部分的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到所属镇(街)安全监管分局加具意见

20、。 2、镇(街)安全监管分局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 3)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 4)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 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5) 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

21、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 3、镇(街)安全监管分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有关规定需对经营场所、设施等状况进行现场核查的,由镇(街)安全监管分局组织人员按“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现场安全核查表”(成品油加油站企业使用“广东省加油站现场安全核查表”)要求进 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 “经核查,该单位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意上报。” 的意见; 4、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5、镇街分局应将各企业的“现场安全核查表”及“材料审查表”及时归档,备查。 (二)网上申

22、报 所属镇(街)安全监管分局加具意见后,登录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 系统提示填写表格、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须用原件(如无原件,复印件须经企业盖章)拍照或扫描形成彩色图片文件,并以 WORD 或 PDF 文件形式(可内含图片)上传。每个文档标题应与其内容一致,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企业应完整填写并上传各项材料,若企业无需提交或暂无法提交该项材料,应上传相应的说明文件。 (三)受理 网上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企业将纸质材料报 市安全监管局办事大厅 受理。市安全监管局办事大厅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进行审查,核对企业提交的复制件是否与原件相

23、一致。申请材料 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其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 (四)承办 市安全监管局业务科室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有效性和符合性,结合镇(街)安全监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就申请单位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要求进行审查,并给出资料审查意见; 2、组织人员、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3、业务科室负责人汇总审查情况,签署综合审查意见。 局业务科室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后报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审定。 (五)批准 局业务科室分管领导作 出颁证( 新办、 换证、变更)或者不予颁证(新办、换证、变更)的决定。 (六)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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