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珠海市公务用车管理 业务 办理指南 珠海市财政局 二一七年九月 办理指南 编写说明 为 帮助定编单位公务用车业务经办人员了解“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各项公务用车业务的办理规程,使经办人员更快更好的办理业务,提升经办人员的办理体验好感度, 珠海 市财政局编写了珠海市公务用车管理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办理指南)。 一、编写 目的 2016年“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 升级改造后,部分公务用车业务办理规程和提交资料发生了较大改变,需要 单位业务经 办人员重新了解和适应公务用车业务办理模式,亟需发布一份时效性强、 实用性高的办理指南,为 单位 业务经办人员提供准确、有效的指导。办理指南从
2、单位 业务经办人员的角度出发,向 单位 业务经办人员介绍了办理各项公务用车业务时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办理的主要流程,便于查询和使用。 二、基本内容 办理指南 将公务用车管理业务划分为注册 账户、资料更新、车辆配备、车辆过户、车辆注销、车辆换牌、单位重组、车辆返回 等 8 类。每类业务又分别按单位性质分为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等三类。各类业务 又 从业务概述、政策依据、业 务流程、报送资 料、办理时限等五个方面,把政策依据、注意事项、办理流程等作了详细的说明,并对每个业务事项提供了标准化的模板。 三、主要特点 办理指南 包括了业务全涵盖、系统全落地、流程全指导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 公务用
3、车业务全涵盖。指南对公务用车业务办理事项进行了统一的梳理和筛选,涵盖了所有公务用车申报业务。二是系统全落地。指南在编写时基于系统的业务办理模式,所有业务事项的内容描述、资料报送、办事流 程、办理期限、表单填写等都与系统保持高度一致,实现 了公务用车业务事项与系统的全面对接。三是办理 流程全指导。 指南从业务概述、政策依据、报送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全流程为 单位 业务经办人员提供了详尽的办理指引。 四、其他说明事项 编写工作时间仓促,整理编撰人员水平有限, 本 办理指南 仍存在不足, 望 公务用车业务办理 人员 在使用过程中 多提补充修订意见 ,以期逐步完善 办理指南 。 珠
4、海市公务用车管理业务办理指南 提示: 1.公务用车单位申请办理业务,除在网上申报外,还应报送(邮寄)相应的纸质资料到所属公务用车管理部门。除横琴新区以外,市直及其他地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均 为珠海市财政局公车管理科,咨询联系电话: 0756-2228257, 纸质 资料报送(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 152 号财政大楼 305室,网上办公系统登录地址: http: /210.76.69.70/。 2.各定编单位提交相关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非定编车辆配备、过户、报废、更新等业务暂不纳入各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业务审核范围,各类业务由系统自动办结。 1 目录 1、注
5、册账号 . 1 2、资料更新 . 4 3、车辆配备 . 7 4、车辆过户 . 11 5、车辆注销 . 14 6、车辆换牌 . 17 7、单位重组 . 19 8、车辆返回 . 22 1 1、注册账号 【业务概述】 新 设立机构首次配备公务用车时在系统中注册单位使用账号,用于办理各类公务用车业务。适用于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政策依据】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办发 1997 14 号 )第九条。 【 业务流程 】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 用车网上办公系统”主页点击“系统入口”点击“申请注册账号”填写账户资料
6、并确认无误后提交按“报送资料”要求将书面资料报送至对应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 报送资料 】 (一)党政机关: 1.申请函; 2.“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 (二)事业单位: 2 1.申请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 (三)社会团体: 1.申请函; 2.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 3.机构编制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复 ; 4.领导及专职人员明细表 。 【办理 时限 】 公务用车管理 部门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满 20
7、个工作日未补充资料且未说明原因的,原资料按规定销毁不予保留,再次申报则需重新提供全部资料。 3 (申请函参考模板) 关于设立公务用车业务办理账户的申请 珠海市财政局: 根据 xxxxxx 文件,我单位为新设立单位,单位名称为:xxxxxxxxxx,单位性质为: xxxx,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为办理公务用车业务,现申请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注册使 用账户。 请审核。 (单位名称、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4 2、 资料更新 【业务概述】 单位名称、 级别、性质、在编人数等发生变化,按实际情况对资料进行修改。 【政策依据】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8、 的通知(粤办发 1997 14 号 )第九条。 【业务流程】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 系统点击“资料更新”点击“新建单位更新申请”填写需要更改的资料及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提交按“报送资料”要求将书面资料报送至对应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重要提示: 如单位 名称出现变化则在业务办结后单位打印“更新资料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当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行驶证变更手续。 【报送资料】 (一)党政机关: 1.申请函; 2.“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 5 1.申请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 (三)社会团体: 1.申请函; 2.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 3.机 构编制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复 ; 4.领导及专职人员明细表 。 【办理时限】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满 20个工作日未补充资料且未说明原因的,原资料按规定销毁不予保留,再次申报则需重新提供全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