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信息申报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渝府发 2012 65 号)、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 2012 85 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的通知(渝建发 2015 71 号)。 二、受理范围 (一)纳税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应在缴清税款后于每年 6 月30 日前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企业诚信登记窗口”申报上一年度纳税信息。 (二)奖励信息。建 筑施工企业获得科技进步类奖项、产业进步类奖项、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以及通报
2、表扬类奖励信息,应在获取有效文件后及时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企业诚信登记窗口”申报。(奖项明细详见:渝建发 201571 号 附件 1) (三)处罚信息。建筑施工企业违法犯罪信息和区县级以上监督部门认定的处罚信息,应在获取有效文件后及时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企业诚信登记窗口”申报。 三、提交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纳税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 纳税 申报表 一 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 2. 本地企业提供 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 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加盖公 章 ); 3. 外地企业提供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复印件,核验
3、原件)、 企业纳税信息汇总表 , 外地企业申报所得税全额在渝缴纳得分的,需提供市级或所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并附书面承诺 一份。 (二)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奖励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 奖励申报表一 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2. 获奖证书或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 其他证明 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处罚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 处罚申报表一 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2. 认定处罚信息的法定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 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理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自行申报的企业通常行为信息, “企业诚信登记窗口” 当场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相关内容;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受理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送相关部门核查。相关部门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核查意见,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在收到书面核查意见当日内,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并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公示,公示期为 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
5、 五、注意事项 (一) 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主动如实申报诚信信息:建筑施工企业主动申报奖励信息的,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应由 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奖励信息未申报的,不予评价。 (二) 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主动申报处罚信息:建筑施工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司法机关及其他区县级以上监督部门依法认定的处罚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处罚信息的申报;建筑施工企业主动申报该类处罚信息的,按评价标准减半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超过 20 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申报的,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获取该类处罚信息后, 1 个工作日内发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责令申报通知书,建筑施工企业按责令要求申报处罚信息的,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经责令仍不申报处罚信息的,按评价标准加倍执行 。 (三)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申报表、承诺书和 企业纳税信息汇总表 可在重庆市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网(网址: http:/:8010)下载。 办理窗口: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场科(市建委 6 楼) 电话: 023-63672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