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园行为承诺书 为落实市教育局( 2008) 24 号文件精神,规范 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办学管理有关规定,特向中心学校做出以下承诺: 一、服从中心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业务应在中心学校指导下进行,积极完成中心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公平招生,诚实守信,严格按上级规定的办园标准办学、收费,不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不利用双休日、寒暑假补课。 三、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切 实抓好本园师生安全,按上级规定做好防火、危险物品、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管理,定期与中心学校 签订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书,如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隐患,本园承担一切经济处罚及责任。 四、不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每期招生广告需报中心学校、教育局审批后才招生。 五、积极改善办园条件,不断完善办园设施,每年接受上级的等级评估。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按条件招聘幼师及工作人 员,确保被聘人员工资待遇落实。 七、为规范办园行为,本园自愿交纳办学保证金 10000.0 元,按中心学校实施细则予以管理。 承诺单位签章: 园长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