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笑*** 文档编号:271792 上传时间:2018-08-0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7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区 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 落实 湖北省教育厅等 14 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基【 2017】 11 号) 和 区教体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意见( 教【 2017】 9 号) ,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中 小学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学旅行是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 ,是学校教育 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

2、人的有效途径,是切实加强 和改进我区 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重点突出全员参与、集体活动、走出校园、实践体验 ,为学生自愿选择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利用教学时间或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开展, 一般安排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在 3 至 5 月、 9 至 11 月 中进行,原则上每学年累计时间小学 4 至 6年级 4-5 天,初中 1至 2 年级 5-6 天,高中 1 至 2年级 5-7 天(禁止在学生寒暑假及法定长假、小长假期间安排研 学旅行),在学期课程计划和课程表中予以确定。 小学一至三年级、初三年级、高三年级学生的研学旅

3、行工作,可以参照上述学段安排酌情开展。 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第四条 研学旅行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要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要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要因地制宜,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 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要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区 教体局成立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区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的管理

4、和 指导 ,并 将学校研学旅行检查考核情况纳入中小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区各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 、协调和管理 等工作。 各中小学校 负责本校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由政教处 、教导处、年级组、家长委员会负责人参与组成。 第六条 各中小学校要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 。 要结 合实际,把研学旅行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要精心设计研学旅行课程方案,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内容详实、过程扎实、评价科学、活动有效,实现“知行合一”、“研行一致”,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同

5、时要制定详实的安全应急预案,做到“活动有方案, 应急有预案 ,行前要审批 ” 。 第七条 全区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采用承办的方式进行 , 承办企业或机构 要符合 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单位基本条件 的要求 。由承办单位 成立专门的研学旅行平台,对接学校和服务机构(研学游基地、公安、交通 、食药、物价、保险等部门)。 区教体局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对有意向、有能力组织研学旅行的承办单位进行报名审核,各单位应向区教体局提供单位的资质( 资质完备、社会信誉度高、无安全责任事故 )、针对 区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计划书 、活动 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故处置预案、营运车辆安全保障、师生 保险服务等方面资料,

6、最终通过公开招标胜出的 1-2 家承办企业或机构被确定为承办单位,与教体局签订协议书并缴纳 100 200 万元的保障金,承办全区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 第八条 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进行审批备案。各中小学校协同承办企业或 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研学旅行方案, 提前 10 个工作日上报 区 教体局分管领导和包点领导,经批准后,报区 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局安全信访科 审批备案 , 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 学校开展 研学旅行活动,应事先 协同 承办 企业或机构 安排人员对研学旅行路线进行勘察、踩线,明确路况和安全隐患,并绘制路线图,标明路途中行进地点,提醒工作人员、教师、学生注意弯道、山路、沟渠、季节性隐患等

7、。 第十条 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前应以书面形式将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出行线路、食宿安排、所需费用(含保险费用)、文明安全等注意事项告知学生和家长,明确学校、家 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必须根据学生自愿参加且由家长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家长签署同意书交由学校留存。 第十一条 学校 协同承办企业或机构负责购买出行师生的 人身意外 保险。学校协同承办企业或机构 要为全体 出行 师生 购买涵盖活动全程的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交通责任险等。 要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 告知其相关内容 。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发放教育手册、开展专题讲座、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指导学生熟悉必备的安全知识,

8、规避和远离危险区域和场所,知晓应对突发情况的自我保护措施和求助方式等。 第十三条 学校要加 强学生的文明出行教育。指导学 生学习文明旅行 知识,并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团队精神和纪律意识,提升展示学校良好风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学校要就研学旅行活动内容提前一周对学生进行说明和培训,安排学生要思考的问题、准备的器材、需要完成的任务等,提高研学活动的质量。 第十四 条 学校和 承办 企业或机构 应针对研学旅行活动,分别制定相应的 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控机制,包括: 研学旅行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应急预案、 安全教育及培训等制度,并 根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

9、及其工作职责。学校是实施研学旅 行的主体责任单位,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每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同时也可邀请家长、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随行,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与承办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承办单位承担学生研学旅行 安全管理 责任。 第十五 条 各中小学要注重研学旅行活动后的延伸。学校完成研学旅行主题活动后,通过开辟研学旅行宣传专栏,展示师生优秀研究报告、摄影、论文、心得、绘画等优秀成果,开展研学旅行成果评价,将学生参加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情况记入学生素质报告单 ,进一步增强研学旅行活动的教育效果。并要进一步完善

10、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和课程内容,同时将完善后的主题活 动方案、总结、图片、影像资料、论文、心得等报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第三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六 条 开展不同主题的研学旅行活动所涉及的吃、住、行、保险等各项费用由参与研学旅行服务的 承办 企业或机构 按照微利原则认真核算公开报价,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代表通过公开招标、公正评选等形式选择合适的合作方,双方共同制定活动方案和相关费用标准,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 七 条 研学旅行活动发生的费用由提供社会实践服务的 承办企业或机构 据实收取。 承办 企业或机构 应制定 相对低廉的研学旅行服务收费标准,积极协调研学旅行目的地,商定统一 的中小学生研学

11、旅行的优惠价格,优惠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旅游团队和学生票的价格。对家庭贫困学生要减免费用, 活动相关费用 由 承办 企业或机构 或家长委员会 代收,须严格按照 省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关于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在研学旅行活动中牟利。 第十八 条 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要按照政府应急响应机制开展救援工作,救援现场必须 做到三个第一:第一时间实施现场救援,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请求事发地的 110、 120 支援。如有需要医疗救治的人员,其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服务单位等按照约定先行垫付医疗费,待

12、善后工作结束后,再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追偿,如有刑事责任,责任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 十 九 条 学校和参与研学旅行服务的 承办 企业或机构 及研学旅行基地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 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学校、中心校、教体 局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承办企业或机构 应与 对接的研学 基地、公安、交通、食药、物价、保险等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投诉及处理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完善服务要素,提示保障质量。 第二十 条 教体 局将会同旅游 局等部门对参与研学旅行服务的机构、企业及研学旅行基地加大监管 力度, 进行

13、定期考核、 评价 和 资格认定 ,完善服务标准, 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实行动态管理 ,合作期暂定为一年 。 第二十一 条 加大研学旅行激励 表彰。 区教体局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 纳入中小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每年适时组织相关学校开展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推广活动,并评选一批研学 旅行先进学校。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入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报告单 和 学生素质报告单 ,评选研学旅行系列优秀作品,编 印 区中小学研学旅行 文集。 第二十二条 组织研学旅行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单位责令其

14、停止活动: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未与家长、承办单位签订协议书,或协议书未明确相关安全和责任条款的;对活动目的地实地考察及对接情况不周、超出活动核定容量仍然举办活动的; 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不实, 对活动安全隐患失察或活动 过程中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出现可能导致交通安全事故、治安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的;突遇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的; 第二十三条 组织研学旅行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体局按管理职责和权限,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的;在研学旅行活动中向学生乱收费的;收费不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不公开费用构成明细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

15、旅行活动中牟取个人、集体利益,收受活动承办单位钱物,损害学生利益的。研学旅行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 用于我区 研学旅行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 区教体 局。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 之日起试行。 附件 1: 区中小学 研学旅行活动报批目录 一、 区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申报表(一式三 份)。( 填写 完成后报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局安全信科各一份;学校 留存一份)。 二、学校研学旅行课程计划( 年度计划、 课程计划 ) 三、学校研学旅行活动方案 。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安排、出行路线、参与对象和形式、费用收支(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承办单位对活动目的

16、地、场所实地考察及对接情况、 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故处 置预案 等注意事项等信息。 四、学校研学旅行安全预案 。(附师生购买保险的证明等材料)。 五、学校研学旅行至家长一封信及回执 单 。 六、学校与承办研学旅行 的 承办 企业或机构 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 (以上资料均需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盖公章) 附件 2: 区 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加人数(人) 教师: 学生: 学校活动安全责任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出行方式 及线路 活动承办单位 单位名称: 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活动经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

17、实行经济困难学生减免: 是 否 是否告知学生家长: 是 否 学校 或中心学 校 审批 意见 校长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体局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包点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1、此表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 局安全信访科留存, 一份交 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留存,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 附表 3: 区中小学校集体出游(行)交通安全审批登记 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 师生外出人数 用车数量: 乘车地点 目 的地 学校 活动安全责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活动承办单位 单位名称: 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营运 车辆 营运 车 辆所属单位名称: 机动车号牌 : 营运 车辆 是否资质(保险等)齐全: 是 否 是否签订交通安全协议: 是 否 营运 车辆驾驶员 驾驶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是否签订交通安全协议: 是 否 学校或中心学 校审批意见 校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局安全信访 科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体局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 局安全信访科留存, 一份交 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留存, 一份由申报单位 留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