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滁州学院关于印发 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巡视整改和“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认真贯彻落实 2017 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 2017 47 号)要求,全校将开展“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校教师及科研人员 二、治理内容 在全校开展“弘扬科学道德、遵守科研纪律”专题教育活动,重点解决个别教师学术不端、职称评审和项目申报弄虚作假等问题 。 三、治理步骤 (一) 宣传部署阶段( 5 月 1日至 5 月 31 日) 学校开展
2、“弘扬科学道德、遵守科研纪律”主题宣传系列活动。科技处牵头,以“弘扬科学道德、遵守科研纪律”专题教育为抓手,大力宣传 和学习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 2014 10号)、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 2011 1 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皖教工委 2012 27号 )、安徽省高等学校学术成果相似性鉴定工作规程(皖教秘 201292 号)、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 2017 2 号)、滁州学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实施细则(院行
3、 2012 41 号)、滁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校政 2016 2 号 )等 文件精神 ;聘请专家举办“弘扬科学道德、遵守科研纪律”的专题讲座,给广大教师解读尊重学术道德和遵守科研纪律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各学院要及时召开会议,组织教师学习师德师风和科研纪律相关文件规定,树立加强科学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的思想意识。校宣传部在学校网站设立“师德师风建设”专栏,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并通过宣传栏、校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师德师风建设”。校人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对“师德师风”的考核、监管。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完善滁州学院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报学校会议研究发布。 (二) 自查自纠阶段( 6 月 1至
4、6月 30日) 各学院重点查找教师学术不端、职称评审和项目申报弄虚作假等问题,对于查找出的问题分别及时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人事处和科技处。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滁州学院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对教职工反映、学院报送的学术不端行为,人事处对职称评审、科技处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问题,建立台账,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人事处起草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会议研究发布。 (三) 重点检查阶段( 7 月 1日至 9 月 30 日)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人事处、科技处分别针对学术不端、职称评审和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对举报的问题线索核查,及时处理,及时纠正。
5、校纪委办公室对于近年来收到的相关问题举报反映及处理情况进行清理、总结。 (四) 建章立制阶段( 10月 1日至 11 月 30日) 学校落实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建立师德年度评议、师德问题报告、师德状况定期分析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等制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滁州学院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建立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对于轻微的学术失范行为的教师,及时批评教育;对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严肃调查处理。 四、 工作要求责任主体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校纪委、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技处、人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
6、工作组,科技处牵头协调,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相关事宜。各学院、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职责抓好本学院、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 坚持问题导向 各学院、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发现和师生反映的学术不端、职称评审和项目申报弄虚作假等问题,列出整治清单,进行重点整改。校纪委、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技处、人事处设立举报电话 ,欢迎和接受教职工反映线索,自觉接受监督。 (三) 严明纪律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保持学术道德,弘扬教师风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如实报告、积极纠正整改。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有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没有整改的,学校将严肃依纪依规处理 滁州学院 2017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