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慈溪市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 政策 出台 背景 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方便群众办事,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 201425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201542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发 201792 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 201816 号) 要求,立足慈溪实际,特起草本慈溪市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 则。 二、 政策 出台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4
2、25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201542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发 201792 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 201816 号) 三、 制定出台的政策内容 (一)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居住就业落户、亲属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性落户、市内 户口 迁移、办理程序、附则共 8 章 37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 明确了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迁移类别和户口迁移原则。 1. 适用范围为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 2. 五个户口迁移类别分别为居住就业落户、亲
3、属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性落户和市内户口迁移; 3. 户口迁移原则为“实际居住、人户一致、整户迁移和条件准入”。 第二章“居住就业落户”共 1 条 以合法稳定 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 1. 取消原 54 平方米 以上 的住房面积要求; 2. 明确迁入公共租赁房屋的省外人员,需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纳满 36 个月,并提供就业登记和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证明; 3. 现户口登记在省外 ,出生登记在本市居住在租赁住房的,不受社会保险缴纳限制; 4. 具有高中、中等职业或初级技能职业的参加社保满 2年,即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落户,其中年龄 35 周岁以下的无房也可落户集体户或投靠亲友。
4、 第三章“亲属投靠落户”共 4 条 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 和 老年父母投靠 。 1. 未成年子女投靠从 “ 18 周岁以下”放宽到“全日制在校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 未成年子女可单独投靠父亲或母亲,不做整户迁移要求; 3. 老年父母投靠, 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取消了 “男60 周岁、女 55 周岁 以上 ” 的限制; 4. 明确“三投靠“的 范围,除老年父母投靠仅限城镇外,其他投靠不受城镇、农村限制; 5. 增加了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 第四章“人才引进落户”共 5 条 分为 5 种类型,分别为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本科以
5、上、专科以上和特殊贡献落户。 1. 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条件, 本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自由选择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或原籍地; 2. 将慈溪工作的技术工人纳入到人才落户范畴,凭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即可落户; 3. 人才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范围放宽到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房屋,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集体户或投亲靠友; 4. 明确留学归国人员与国内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5. 新增 了对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评定的“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等突出贡献人员,可在慈溪落户。 第五章“政策性落户”共
6、7 条 分为 6 种类型,包括工作调动落户、招生落户和退役士兵(士官)落户、军转干部安置落户、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和军人家属随军落户。 1、 新政策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编制人员落户、大中专院校 新生落户、退役义务兵、士官落户、军队转业干部落户、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明确条件和所需材料。 2、 明确了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第六章“市内户口迁移”共 7 条 明确了市内自由迁移、投亲靠友、依职权迁移、 社区 集体户和回农村原籍落户等相关规定。 1、 失去现户口所在地登记条件的,可以投靠城镇地区的亲友,无处投靠的可迁到社区集体
7、户; 2、 明确了依职权迁移的规定,对失去房屋所有权拒不迁出的,由公安机关依职权迁移; 3、 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应设立社区集体户,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用于挂靠落户; 4、 明确了城镇迁农村的 条件,除未成年子女投靠和夫妻投靠外,需同时满足“原籍是农村、城镇地区无房无业、农村有合法稳定住所,生活基础在农村”四个条件; 5、 明确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人员不得迁回农村。 第七章“办理程序”共 4 条 明确了 群众办理户口迁移事项的流程和办理时限 。 1、 市内户口迁移和部分市外户口迁移事项可当场办结,实现“最多跑一次”; 2、 原非当场办结的事项由 30个工作日压缩
8、到 10个工作日; 3、 对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作出了处惩罚性规定; 4、 明确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员落户,需经公安、国安部门调查核实。 第八章“附则”共 5 条 主要对实施细则中部分名词作了解释。 明确了“城镇的定义”,即居委会所辖范围; 明确了 “合法稳定住所” 的定义,除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还包括国家直管公有住房 、 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现了“租赁用房落户”; 明确了 “合法稳定就业” 的定义; 原投资落户停止执行 。 四、 适用范围与期限 1、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迁入慈溪市(含杭州湾)的户口迁移。 2、 期限。 自 2018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 慈溪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