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新政策和注意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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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附件 7: 2018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新政策和注意要点 1 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第六点 的 表述为: “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 ” 关于该证明,请 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正式证明, 需要注明的内容主要包括:考核的对象信息、以何种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如何,是否达到对方的入学标准。如实表述,不限制格式。 2 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须提交详细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 要求各学院、研究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 面进行评审,并将排序后的名单经公示后推荐。 专家组成员要求: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生导师、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或一年以上 海外 访问经历 。 建议推荐有派出学生的导师作为专家组成员 ,组织 3 7 名(单数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各学院、研究院 除提交纸质版外,还须扫描成 PDF 格式,发送至 。分别扫描,一份意见扫描成一个 PDF 文件,文件以学生的姓名命名。 3. 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须提交 国内导师推荐信 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 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国内导师 推荐信无统一格式。导师推荐信须用

3、具有学院抬头的专用信纸撰写, 导师签字并盖院章,由各单位扫描成 PDF 格式,发送至。 分别扫描,一封推荐信 扫描成一个 PDF 文件,文件以学生的姓名命名。 4 申请人通过 留学基金委 信息平台提交电子材料进行网上申请。除特殊项目规定外,申请人只须上交一份纸质材料给研究生院备查。请务必仔细核对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是否一致。 5. 教 育部 /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申请者,不需另行提供学费证明。 “ 教育部 /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 ” 系申请人利用教育部 /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需按项目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外方同意)。 6. 除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合作项目外

4、(如: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时均需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必须使用外方专用信笺,务必注明留学起止时间、攻读学位类型、免除或提供学费信息、语言达标等重要信息。 7.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 申请赴国外硕博连读 ,但必须在正 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取得的学位类型。 8.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 表述 : 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 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 visiting researcher 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培生须明确为 joint

5、PhD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 等学生类的表述。 9. 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办理签证注意事项: 根据 2009年 3月英国签证新规定,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申请 Tier 4 学生签 证,须由邀请方提供申请学生签证的 CAS 号码,出具 Visa Letter。赴研究所、独立实验室等非教育机构申请人须提前了解是否可为学生办理学生签证申请。使用 Academic Visitor 类别申请均会被拒签。 建议赴英联培生的留学时间控制在 6-12个月为宜,申请前充分与拟留学院校沟通,确认可顺利申办有关签证申请材料后再进行下一步申请。 10. 国家公派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

6、为申请当年,最迟不超过次年 3 月底。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人员将不再有资格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11. 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关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 12. 对国外接受单位及导师的要求: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师从一流导师。港、澳、台不属派遣范围;留学单位包括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和实验室,国别不限;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一般少于三名;如国外导师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 /客座教授或国内外导师为同一教授时,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国家留学

7、基金委评审专家将对外方导师的资质水平 进行评估。 13. 已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第二学年或以上学年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人员不得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14. 学费应由国外留学单位(导师)提供(或免除),不能由国内单位、导师或学生本人负担。 15. 在选择出国留学国家时,提请大家注意不要只热衷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瑞典、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日本、加拿大等国的世界著名大学,学术水平很高,且容易免学费、容易签证。 16. 提交的 申请 材料 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 1)务必重视研修计划的书写格 式和质量,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8、 ( 2)国内外导师信息准确、清晰,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介绍; (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 ( 4)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提供当年学费明细表(有外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因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参加专家组面试,请在申请阶段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 5)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 /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 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 17. 国家留学基金 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 审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审核范围),审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审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审核。通过审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未通过审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关于 “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 的要求 每名 获得资助的 联合 培养博士生,需在每学期末,通过 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一栏,提交学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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