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发展政策系列汇编(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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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 年 经济发展 政策 系列 汇编 (二) 青岛市现代产业精准招商 政 策 汇 编 青岛市 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目 录 1、 青岛市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1 2、 市 南 区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3 3、 市北区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18 4、 李沧区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22 5、 崂山区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27 6、 西海岸新区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34 7、 城阳区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69 8、 即墨区现代 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72 9、 胶州市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74 10、平度市现

2、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76 11、莱西市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85 12、红岛经济区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93 13、青岛蓝谷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95 1 青岛市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一、总部经济引进政策 1.注册直接补助:按注册资本给予 1000-4000 万元补助。 2.地方贡献奖励:按其地方财力贡献连奖 3 年(第一年奖50%,第二、三年奖 25%)。 3.做大做强奖励:进入省百强、全国和世界 五百强的,给予100-10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达 30亿元以上的,分档奖励 20-100万元。 4.配套项目引进奖励:按投资额给予 30-100 万元奖励。 5.用房

3、补助:由所在区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 二、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政策 6.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并给予股权投资和税收优惠扶持。 三、财富金融引进政策 7.直接注册补助:按注册资本给予 2 千万至 1 亿元补助。 8.增资补助:按其新增资本给予不超过 500万元补助。 9.汇总纳税补助:按其覆盖范围给予 100-200 万元补助。 10.基金引进 奖励:给予 100 万元奖励或按一定比例让渡增值收益。 四、旅游大项目引进政策 2 11.按投资额给予 100-300 万元奖励,并给予土地及配套扶持。 五、人才引进政策 12.顶尖人才奖励:个人奖励 500 万元,培养单位

4、奖励 300万元。 13.柔性引进顶尖人才资助:按其薪酬最高资助 200 万元。 14.人才项目:顶尖人才 的项目, 最高给予 1 亿元扶持。 六、社会化招商激励 15.根据引进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实际到账外资给予最高 300万元奖励,其中引荐世界 500强的,额外直接奖励 100万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 关方及自然人除外)。 3 市南区 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一、总部经济引进政策 (一)鼓励总部企业落户发展 1.开办费扶持。对当年新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 1%,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分三年拨付,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拨付 30%、 30

5、%、 40%。 2.购房与租房扶持。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的,按 照 1000元 /平方米 的标准 ,给予最高 500万元的扶持,扶持分三年拨付,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拨付 30%、 30%、 40%。租赁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年租金 的 20%给予扶持,年扶持金额 不超过 100 万元 。 3.五百强奖励。世界 500强、中国企业 500强投资新设立的、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投资规模、总部层级、品牌知名度和产业拉动作用给予最低 50万元,最高 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分三年拨付,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拨付 30%、 30%、40%。 (二)鼓励总部经济聚集发展 4.

6、特色楼宇奖励。对于经市、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特色楼宇,给予楼宇业主单位(或物业公司)最高 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亿元楼奖励。对于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的亿元楼,给予楼宇 4 业主单位(或物业公司)最 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优化总部经济营商环境 6.商务楼宇公共设施升级改造奖励。对商务楼宇停车场、电梯、电力设施、安全设施等公共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 50%,给予投资方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 7.新建停车场(停车楼)奖励。新建立体停车场(停车楼),有效改善周边商务楼宇办公环境,可按实际投资额的 30%,给予投资方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 8.楼宇午餐工程示范单位奖

7、励。对于在建筑面积 1万平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内从事楼宇员工食堂经营的单位,根据经营规模、饭菜质量、顾客满意度等情况每年进行评选, 对于获得“市南区楼宇午餐工程示范单位”称号的经营单位,连续两年给予每年最高 20万元的奖励。 二 、 促进建设财富管理核心区政策 (一) 金融机构扶持政策 9.对新设和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区级财政在按照市级政策1: 1配套基础上,再按照不超过实缴资本的 1%给予一次性补助 ,单户机构 补助 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市、区两级累计 补助 最高额度为 13000 万元。 上述机构购置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对其自用部分面积按照每 平方米最高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

8、性补贴;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且租赁期 3 年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最高 800元的 标 5 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户最 高不超过 500 万元,按照 50%、 30%、20%比例分 3 年支付。 10.对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新设立和新引进并在市南区汇总纳税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业务管辖范围只覆盖山东省的,在按照市级政策 1: 1 配套基础上,再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市、区两级累计补助最高 200万元 ;业务管辖范围包括山东省及其他省份的,在按照市级政策 1: 1 配套基础上,再给予最高 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区两级累计补助最高 400万元。 对金融机构在市南区设立的业务范围

9、覆盖全国的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或设立的财富 管理事业部、私人银行事业部、资产管理事业部、资金托管部等直属总部的事业部,具有法人资质的,参照引进法人金融机构政策进行奖励,不具有法人资质的,一次性补助最高 200 万元。 11.对引进的、具有全国影响力并独立纳税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能够覆盖青岛市的,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银行的一级分支机构补助 50万元;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分公司 补助 20 万元;对期货公司分公司、证券公司营业部 补助 10万元。 12.已在市南区注册经营的分行以上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区级税收过 1000 万元的保险机构,以 区级贡献增幅超出上年

10、财政收入增幅的部分为标准给予全额奖励。如有下降的,先 6 补齐基期年基数,后以增长年度为基数计算增幅。 (二 ) 鼓励金融创新政策 13.设立金融发展创新奖,设一等奖 1 个,视其贡献情况,按照不低于 50 万、不高于 100 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二等奖 4 个,按照不低于 20万、不高于 50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三等奖 5 个,按照不低于 10万、不高于 20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 ) 基金类企业扶持政策 14.新引进的业绩效益高、产业引导能力强、实缴资金 1 亿元以上(包含 1亿元)的国内外知名基金类企业,根据入驻 企业的实缴资金规模,提供自其成立之日起连续 3年的免费办公

11、或者营业场所,实缴资金达到 1 亿元的,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平米的办公或者营业场所;实缴资金达到 2 亿元的,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平米的办公或者营业场所,以此类推。自行租赁办公或者营业场所的,按照实际租赁的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在市级奖励 30%的基础上再按照 20%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的租房补贴,单户补贴总额不超过 50万元,补贴期内房屋不得转租。 上述基金类企业落户 5 年内,前 2 年每年按照其区级贡献的80%给予补助,后 3 年每年按照其区级贡献的 50%给以补助,单户每年最高 500 万元。 (四 ) 融资服务及行业活动补助政策 15.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 500万元以内新增

12、担保余额 2%的 7 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 倍的债权投资发生实际损失的,按照损失额的 5%给予风险补偿,每年全区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 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 ,对一次融资超过 500 万元以上(含)的,按照融资额度的 1%给予奖励,单户每年不超过 200 万元。 16.对由金融机构、金融类企业、中介机构以及金融行业协会在市南区发起主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 响力的金融类论坛、赛事等活动给予扶持,主要以活动的场地租金、宣传费用、专家评审等经费补贴为主,每个主办方年度补助奖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 、 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 (一) 扶持精品力作 17.对 获得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授予的国家级政府类称号(奖项)或同等级别奖项的,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省级政府类称号(奖项)或同等级别奖项的,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授予的市级政府类称号(奖项)或同等级别奖项的驻区文化企业或文艺作品,视不同获奖等次和艺术门类 ,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30万元和 5 万元的奖励。 (二 ) 支持时尚论坛、赛事、节庆活动项目 18.对经申报评审的新落户或已在我区形成一定规模并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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