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 9+N”政策措施文件汇编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八年 四 月三日 2 目 录 9 项主要政策 1.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 见 .3 2.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缩短不 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知 .7 3.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 委员会关于推进“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9 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进一步优化电、水、气、热接入营商环境的意见 (试行 ).20 5.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北京市电力可靠性赔偿工作的通知 .32 6.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优化营商
2、环境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通知 .33 7.北京市财政局 进一步提升纳税等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 .35 8.北京市工商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通知 .41 9.北京市金融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 .45 3 8 项配套措施 1.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的意见 2.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行政审批要件的通知 3.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4.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规则的通知 5.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
3、委员会关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分类标准的通知 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8.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4 1. 主题分类 综 合政务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3. 成文日期 2018-03-15 4. 实施日期 2018-03-15 5. 废止日期 - 6. 发文字号 - 7. 有效性 有效 8. 发布日期 2018-03-15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5 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
4、设服务型政府,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本市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分类管理 将 建设项目按照实施方式分为三类。第一类:内部改造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类:现状改建项目,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类:新建扩建项目,应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园林绿化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 二、精简审批前置条件 在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取消建设单位办理资金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按照依法、规范、必要的原则,能减则减,
5、不得设置 “ 兜底条款 ” 。相关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 由办理部门向其他行政机关推送,实现信息共享,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反复提交。 三、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以 “ 互联网 +” 政务服务为抓手,依托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大力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电子化。从施工图纸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证入手,逐步扩大网上审批的覆盖率,推进电子签章技术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业务中的应用,实现对项目审批和建设全过程监管。 四、优化完善技术评估环节 6 一是推行区域规划管理。在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开展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评
6、价工作,各专项成果和评审结论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已批复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的,一律不再重复开展上述评估审查工作。二是具体建设项目涉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价工作的,通过 “ 多规合一 ” 协同平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由市规划国土委统筹各相关部门同步开展,按照规定完成相关审查评价并在项目建设期间通过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构建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工作机制 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将现有的施工图建筑审查、消防审 查、人防审查等集中交由综合审查机构统一开展专业技术审查,各部门结果互认,联审之外再无审查。 六、建立全市统一的项目竣工联合
7、验收机制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原多个管理部门各自独立实施的专项竣工验收模式,转变为 “ 统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 ” 的 “ 五位一体 ” 验收模式,联验之外再无核验。 七、简化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 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征管 “ 一窗办理 ” ,减化手续,减少重复收件。积极构建 “ 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 ” 体系,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对可通过政府 信息共享获取的要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到 1至 5个工作日。对可以公开查询的土地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推行线上申请查询机制,提高获取土地和不动产相关信息便利程度。 7 八
8、、提高市政公用服务效率和水平 在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环节推行 “ 一站式 ” 窗口服务,并联办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间,为建设单位提供便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报装由竣工后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 入条件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后直接办理验收和接入。 本意见自 2018年 3月 15日起施行。 8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3. 成文日期 2018-03-13 4. 实施日期
9、- 5. 废止日期 - 6. 发文字号 - 7. 有效性 有效 8. 发布日期 2018-03-13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缩短不动产登记 办理时限的通 知 市规划国土委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为北京市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办事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应进一步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优化工作流程。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缩短办理时限 对原规定的当日办结和 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两类办理时限按照登记类型调整为当日办结和 5个工作日内办结两类。 (一 )当日办结的登记类型:包括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抵押权、地
10、役权、预告登记注销,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买卖 (买方为自然人的 )、9 存量房屋买卖 (卖 方为自然人且买卖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 )、房屋赠与 (赠与人为自然人且赠与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 )、房屋交换 (申请人为自然人且交换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 )、夫妻间房屋转移登记 (夫妻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 )、夫妻间房屋变更登记 (夫妻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 )、权利人名称及相关信息变更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 (二 )其他的登记业务 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合并工作环节 将缴纳登记费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合并为同一环节。 新的不动产登记办理要求将作为不动产登记规范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全面做好准备,于 2018年 4月 1日起按照新的工作要求开展日常登记业务。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 3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