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沟乡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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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户沟乡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广、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事关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根据市下达的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结合上户沟乡实际和阜康 市整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方针,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扎实推进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保 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 (二)实施原则。 1、权责到各村,分级落实原则。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的管理机制,根据市下达的总任务,结合本乡地区 实际情况,由乡人民

2、政府将任务切块到各村并组织实施。 2、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原则。以村为单位,因地制宜,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核查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 3、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牧民取得草原承包权证 ;且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方可享受国家政策补助、奖励;按照签定的禁牧与草畜平衡责任书,牧民要积极履行好禁牧 与草畜平衡责任、义务,科学使用和保护草原。 4、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强化对牧民草补 政策宣传,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做到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 建档立卡到户,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5、重引导、强效益原则。在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户的基

3、础上,引导牧民将补助奖励资金用于饲草料和饲草料加工机械购置,增强畜牧业生产、抗灾和发展能力,充分发挥补 助奖励资金在牧民生产、生活中的增收作用。 6、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面积以草原使用证存根为准 (低卡为准 )。 7、作业组全体组员签订禁牧及草蓄平衡责任状完成后 方可发放补助资金。 8、全乡设管 护站 3个,聘用草场管护员 10名负责全乡草场的管护巡查工作。村委会定期督查管护站的运行情况,抽查管护员的工作,建立考勤制度,检查管护员的巡查记录。要求在放牧期间内的季节草场管护巡查最小一星期两次,并有记录可查。管护员有村委会推荐,乡镇府审查,市草原监理所聘用,工资一季度发放一次。 9、全年分四次抽查

4、牧户载畜量的核查,村委会检查所有作业组,每个作业组检查记录不低于 5 户。 二 、工作任务及管理 (一)任务及奖励补助标准。 我乡草原补奖任务为 376.3690 万亩,其中草畜平衡面积 271.0245 万亩, 禁牧面积 105.3445万亩,禁面积中严重 退化区和风沙源区 102.8153 万亩。补助标准: 1、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每年每亩 50 元。 2、一般性禁牧补助。每年每亩 6 元。 3、草畜平衡奖励。每年每亩2.5 元。 (二)各村禁牧区域管护。 ( 1)发布禁牧令。乡人民政府根据阜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已发布的禁牧令公告在本乡行政禁牧区域内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

5、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树立的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 2)设立管护站。北沙漠禁牧区设立管护、转派管护人员,对禁牧草 原进行管护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3)建立社会监督报告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 进行监督和报告。 ( 4)加大执法力度。对没有实行禁牧且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将停止发放补助奖励资金,并按自治区实施 办法和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给予处罚。 (三)补助奖励资金管理 补助奖励资金发放继采用“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户。乡

6、财政所要设立补助奖励资金专帐 ,分项核算,专款专用。 三、责任主体和工作步骤 (一)责任主体。 乡人民政府负总责。乡人民政府成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全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日常工作。乡政府与村、村与牧户层层签订责任状。各村要把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每年绩效考核范畴,实行“一把手”负责 制。 (二)工作步骤。 1、编制实施方案。制定下发上户沟乡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 审批,并报市 畜牧局和财政局备案。 2、补奖信息录入。补助奖励任务以村为单位,完善补

7、助奖励牧户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核定牧户名单及每户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核查发放补助奖励金额,录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以作为发放补助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乡畜牧兽医站负责指导各村签订禁牧及草畜平衡责任书,确保任务到 户,责任到人。 3、组织监督检查。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通过各级联动督查工作,重点抽查检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任 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凡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抽查未达到全覆盖的,会同上级财政部门立即停止补奖资金发放。 4、 发放补奖资金。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原则,当年草 畜平衡和禁

8、牧任务完成后,由乡镇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各村,由村委会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面积、补助金额等,公示期 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畜牧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供补助奖励发放清册。在进行草原补奖资金兑付前,财政部门要按照发放清册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面积、补助金额、补奖资金领取对象的姓名、村组、补助资金发放时间等,公示时间 5 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助对象兑付资金(承办金融机构在办理补奖资金发放手续时,应在摘要栏 内注明“草原补奖资金”字样)。上户沟乡发放到户的补助奖励资金时间不迟于当年 11 月 10 日。 5、开展自查验收。各村在 11月

9、 10 日前按时完成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各村草原补奖政策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站所、村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订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 、落实到位。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村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确保奖补政策落 实到位。 二是强化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草原补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通过“一卡通”将补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牧民。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冒领等现象发生,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草原补奖资金发放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发放公开、 公正、透明。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手段,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政策家喻户 晓、人人皆知,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 的积极性,营造落实补奖政策的良好环境。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 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各项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补奖政策落实到户、资金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 卡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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