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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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政策讲解,内蒙古君晔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天合税务师事务所张燕玲 2016. 1,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政策讲解,世界发达国家的研究费用 占GDP 2%美国 2.53%中国 0.8%,3,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税务新政,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5119号 背景: “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企业

2、所得税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5.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作废) 6、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通知 财税201370号(作废)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5119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

3、施细则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联合发布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8日联合发布4.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

4、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 第三十条 第一款:,6,研究开发活动,定义: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7,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指企业作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发挥支持作用的自

5、主知识产权。,8,9,研究开发活动的特点与税收激励,研发活动流程研发投入 研发产出 用途研发人员 专利权 出售研发材料 非专利技术研发设备 版权等 自用(投入生产) 其他 (或研发失败),10,研究开发活动的特点与税收激励,研发活动的特点不确定性;研发活动与其他投资活动不同,研发投入的产出(即能否形成知识产权)是不确定的,尤其是研发活动的早期,常常会发生失败,增加了研发活动的风险性.溢出效应;当一个企业的研发成功后,同一行业的其他企业往往可以进行模仿,研发成果迅速在行业内扩散,缩减了研发企业的技术领先优势,削弱了企业研发活动的战略意义.外部性.企业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对称性,企业收益往往小于社会

6、收益,导致企业自主研发动力不足.,11,三.研究开发活动的特点与税收激励,过程复杂,投入巨大 研究与开发活动需要众多部门和人员的参与。从前期的策划、评估到实际操作直至最后实际应用,其中包含许多步骤、甚至许多细化的项目,需要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是一个不断调整、修正的动态过程。这期间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确认困难 由于上面的几个因素,再加上研究与开发活动本身前后相继、互相渗透,难以严格区分。所以要想从会计上严格区分哪些活动属于研究活动、哪些属于开发活动在很多情况下全凭主观判断。,12,激励研发活动的税收政策,后期成果交易环节(鼓励技术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7、知(财税1999273号)(财税2011111号)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一(四)中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营业税审批”后关于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2009.4.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企业所得税法 27条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13,激励研发活动的税收政策,投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

8、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据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14,变化一:扣除主体,扣除主体限制(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按居民税收管辖权课税)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就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按所得

9、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课税)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只就来源于境内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15,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查账征收(A类)核定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B类)核定应纳所得税额,16,变化二:行业(项目)范围,范围限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变化: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

10、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17,变化三:研发活动范围,一、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二、下列活动不适用于税前加计扣除政府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

11、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18,变化三:研发活动范围,三、特别事项处理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19,变化四:研发费用范围,(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

12、、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调整、检验等费用。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购置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8)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研发成果的鉴定费。,20,变化四:研发费用范围,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

1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21,变化四:研发费用范围,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

14、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22,变化, 八项 - 七类 增加了五个方面内容:(1)外聘人员劳务 费;(2)专家咨询费;(3)试制产品检验 费;(4)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5)研发直 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 兜底条款,23,研发费用,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

15、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注意人员范围应与提交的研发人员明细表的一致性。 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将下列费用在人员人工中列支: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在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比例范围内实际支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归集和分摊方法:对企业存在多个研发项目的,还要按实际参与的项目进行归集,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应按统计的工作量进行分摊,无工作量统计的,则选择当期各项目直接投入占总投入比例进行分摊。,24,研发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

16、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实际工作中,企业研发活动经常要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实验中直接耗用的化学药品、试剂、材料等都是典型的直接投入。归集和分摊方法:材料一般为直接计入,对动力费用、共同使用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等按各研发项目使用的工作量等可行方法计算后计入。 如何证明领用材料用于研发?,25,研发费用,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加速折旧? 归集和分摊方法:属于多个

17、项目使用的,按各研发项目使用的工作量等可行方法计算后计入。,26,研发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27,研发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28,研发费用,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29,研发费用,

18、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30,变化五:由“专账”到“辅助账”,原:第十条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31,变化五:由“专账”到“辅助账”,第十四条 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

19、、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新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32,33,34,变化六:设置3年的追溯期,原:无新: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

20、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35,变化七:减少审核程序,原: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新: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36,37,变化八:委托研发处理,原: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新:企业委托外部

21、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38,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要注意项目成果及与企业主要业务紧密相关是衡量外部研发费用能否计入的重要因素。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明。)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22、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归集方法。一般不会有共同费用,可直接计入。,39,无变化,受托研发: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集团研发: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40,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的注意事项:不允许扣除内容:第8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23、可加计扣除部分(50%)限制:可加计扣除的支出内容:第4条扣除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的专项拨款,41,9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 1、明确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公告明确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发人员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的。外聘研发人员明确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或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劳务派遣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也包括在内。上述人员中的辅助人员不应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42,2、明确同时享受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加

24、计扣除折旧额的计算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且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43,例1: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 会计折旧额 150万元(1200/8=150) 税收加速折旧额 200万元(1200/6=200)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例2:接上例,如

25、企业会计处理按4年进行折旧,其他情形不变。 企业折旧额300万元(1200/4=300), 税收加速折旧额 200万元(1200/6=200)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4,3、明确多用途对象的费用归集要求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再强调“专门用于”。为有效划分这类情形,公告明确,企业应对此类人员活动情况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45,4、明确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明确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并且进一步明确了该限额的

26、计算: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X =(X+Y)10%,即X=Y10%/(1-10%)。,46,例:某企业2016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A和B,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B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 加计扣除?,47,5、明确特殊收入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下脚料(2)研发形成产品,48,6、明确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支出不得加计扣除不征税收入 征税收入7、明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

27、基本要求 8、明确委托开发过程中委托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9、明确不适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行业企业的具体判定,49,10、明确研发项目辅助账的式样及日常管理11、明确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申报及备案管理 12、明确税务机关强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续管理与核查要求 13、明确施行时间2016年度及以后,50,备案申请,备案时间:3月15日前受理部门: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辅助账

28、汇总表;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等相关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 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51,(2) 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对研发项目无异议:发出准予备案通知对研发项目有异议:通知其提交市以上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52,第二部分 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研究开发费用核算的变化2001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 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29、按依法取得时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研究阶段:费用化开发阶段:符合条件的资本化,53,企业会计准则-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研究阶段:费用化开发阶段:符合条件的资本化 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54,研究阶段: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

30、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55,开发阶段: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

31、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56,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资本化的五个条件: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57,会计处理:科目设置:研发支出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

32、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参考设置:研发支出XX研发项目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等研发支出XX研发项目资本化支出人工费等具体处理:研究阶段: 借:研发支出xx项目-费用化支出xx费用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58,会计期末: 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开发阶段:1)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xx项目资本化支出xx费用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2)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59,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

33、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借: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如果项目的开发最终没有成功,并且用于开发的费用支出金额也不是很大,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开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但如果开发费用的金额非常大,就不宜直接费用化,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在适当的年限内分期摊销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开发支出-资本化支出,60,研发费用,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为新企业财务通则的配套规范;研发费用的组成: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4、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 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61,财务核算要求1)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的分离 第九条2)以研究开发项目为基础的专账管理制度 第十条3)企业集团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制度 (15-19条)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 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 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 决算表 决算分摊表,62,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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