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嘉善县 高 层次 人才 引进 政策 深化和拓展“创新嘉善精英引领计划”,对新入选的 A 类、 B类、 C 类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 600 万元、 400 万元、 200 万元资助。 对经评审认定的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不低于 2000万元的资助,其中财政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元,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在企业、科研院所、文化创意、金融等领域推进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对经遴选的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给予 60-200 万元的创新资助。 实施企 事业单位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综合补贴制度,符合鼓励条件的,硕士及副高补贴 1.5万元 /年,博士及正高
2、补贴 3万元 /年 ,最多补 3 年。 加大引进名校人才力度,联合县内企事业单位实施“名校行”人才招聘计划,吸引名校应届毕业生来嘉善工作,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本科(原籍嘉善) 0.5 万元 /人、硕士 1 万元 /人、博士 2 万元 /人。 对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在我县购买商品房的,最高给予不超 3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在我县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 80万元、 60 万元、 35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按实际租房情况,分别给予为期 10 年每年不超 10 万元、 5 万元、 4 万元、 3 万元的租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级人才按人才公寓入住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安排。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在嘉善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给予放宽购房(租房)提取额度、缩短申贷缴存时限、提高贷款最高限额等 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2 对引进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县域范围内工作地的限制,若在嘉善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嘉善县人力社保部门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对引进的高级人才,若在嘉善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县人力社保部门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