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贸区洛阳片区管委会综合协调与政策 研究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724 号文件 , 自贸区洛阳片区管委会设 4个内设机构:综合协调与政策研究局,行政审批局,综合监管局,产业发展与贸易服务局,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根据自贸区洛阳片区管委会与高新区现行财政体制,自贸区管委会综合协调与政策研究局代表自贸区管委会做 2018 年财政预算。 2016 年 8月 31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郑州、开封、洛阳三个片区。洛阳自贸片区将 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机器人、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以及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服务
2、外包、国际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贸易、文化展示等现代服务业,提升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能力和国际产能合作能力,打造国际智能制造合作示范区,推进华夏历史文明重要传承区建设。 (二) 人员构成情况 自贸区建设初期,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除自贸区招聘的人员外,分别从市直单位及涧西区、高新区抽调全职人员充实人才队伍,现自贸区工作人员共计 67人,分别为:高新区招聘高层次人才 10 人,从高新区其他单位转入 2 人,高新区聘任信息官 2人,省人才办下文件挂职 1 人,市组 织部任命 1 人,从市直单位借调 10人,从涧西区借调 3人,自贸区遴选 7 人,从市直单位抽调 28 人,从工行借调 1 人,自贸区
3、司机 2 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 年作为自贸区挂牌一周年的关键时点,建设任务繁重,年度预算主要是保证自贸区平稳运行:改革试点任务稳步推进,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一带一路”市场不断开拓,政策研究工作持续推进等。 二、 2018 总 预算说明 2018 年收入预算 293.01万元,一 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 293.01万元, 全部为财政一般拨款。 2018 年支出预算按 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24.16 万元,用于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占42.37% ;商品和服务支出 35.12 万元,占 11.99%;项目支出 133.73万元,用
4、于自贸区建设,占 45.64%。 三、支出 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说明 我单位 2017 年 4月成立, 2017年 8 月才有账务体系,故 2017年未做年初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 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金额 24.5 万元。 因 2017年我单位刚成立按照采购标准和采购程序,采购了两辆公务用车,加之新车需交车辆购置税及新车进行基本装饰, 2017年公务用车费 47.47万元。 我单位自 2017年 8月有账务体系以来,公务接待花费 1.15 万元,因公出国(境)花费 4.7 万元。 2018年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我
5、 单位 2018年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按照车辆交通费定额标准,预算安排 4.8 万元;公务接待费按照 2017 年的 1.5倍标准,预算安排 1.72万元;结合河南自贸区的战略定位: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交流合作,因公出国(境)费用按照 2017年的 1.5 倍标准,预算安排 7.05 万 元。 2018 年 “三公经费”拨款预算安排 13.57万元 。 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无。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上级工作要求, 2018 年要对全部支出项目进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均在年初填写了绩效目标,并且
6、通过了审核。 七、名词解释 (一)财 政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 :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 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 “三公”经费: 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 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从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 20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