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辅导 政策法规科 2015年 3月 何为小微企业 一、小型微利企业 二、小型微型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 2008-今:查账征收适用。次年备案 2008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 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
2、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 2010-2011年查账征收适用。次年备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9 133号 ) 自 2010年 1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万元(含 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1 4号 ) 自 2011年 1月 1日至 2011年 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万元(含 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2-2013年 查账征收适用。次年备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1 117号 ) 一、自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万元(含 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2013年季度预缴不能用 10%。因为次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