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文件 校办通 2018 2 号 关于印发 湖南文理学院 2018 年高层次人才 引进政策 的 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文理学院 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27 日 - 2 - 湖南文理学院 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为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 际,特制定我校 2018 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政策。 一、引进对象 1.学科领军人才 院士或大师级专家学者、国家顶尖人才项目人选(包括国家“千人计划”项目获得
2、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项目负责人)、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有战略性构想和思考,能带领本学科赶超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2.学科带头人 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包括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 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省“百人计划”、“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等)、二级及以上教授、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者,科研方向稳定并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对本学
3、科建设有创新性构想和思考,能带领本学科赶超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3.学科骨干 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特殊情况下可放宽到副高级职称,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近五年主持了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并结题,- 3 - 或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 ,或取得其他同等水平成果。 4.其他优秀教授或博士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大的发展潜力。 引进对象的具体专业见湖南文理学院 2018 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二、引进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
4、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学科领军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相关工作。 三、引进待遇 1.学科领军人才的引进待遇 ( 1)领军人 才安家费面议 ( 2)理工科实验室建设费 150-300 万元,其他科类 40-80万元 ( 3)其他待遇面议 2.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待遇 ( 1)安家费 60-100 万元 ( 2)理工科类实验室建设费 50-100 万元,其他科类 20-40万元 ( 3)其他待遇面议 3.学科骨干的引进待遇 - 4 - ( 1)安家费 50-60 万元 ( 2)理工科实验室建设费 20-30 万元,其
5、他科类 10-15 万元 ( 3)其他待遇面议 4.教授或博士引进待遇 ( 1)博士安家费 28-40万元(含常德市人才津贴)。具体专业安家费标准如下表: 类别 招聘学科或专业 安家费标准 类 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地理学、大气科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生物学、系统科学、农学、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生理及分子生物学 28-33 万元 类 新闻传播学、管理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金融数学、统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学、光学工
6、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信息与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外国语言文学、金融学 32-37 万元 - 5 - 类 机械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机电工程、工程力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物联网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艺术学(含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音乐教育与教学法、美术学 ) 、体育学、会计学 35-40 万元 ( 2)科研启动费 3-8 万元(工科类 8 万元 , 理科、农林类5 万元 , 其他 3 万元)。 ( 3)进校后三年内,主持获得国家项目者,学校再分别按面上、
7、青年项目给予 5 万元、 3 万元的购房补贴。 ( 4)特别优秀的博士可享受校内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 ( 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安家费在博士引进的待遇标准基础上提高 8万,科研启动费提高 3 万;没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安家费在学校引进博士待遇标准基础上提高 5 万,科研启动费提高 3万。 ( 6)具有博导、硕导资历的教授、博士安家费标准分别提高 7 万、 4 万。 ( 7)海外博士安家费标准提高 5 万元,国内高校毕业、读博期间有国(境)外学习经历一年以上的博士安家费标准提高 2万元。 ( 8)教授、博士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学校设立的教授、博士奖励性绩效待遇,博士 1000 元 /月,教授 1200
8、-2300 元 /月。 ( 9)安置配偶。学校同意引进的教授、博士,配偶一律由学校进行安置。根据配偶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条件,可分别按- 6 - 事业单位编制合同聘用、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货币补贴办法进行安置。 四、引进人才管理 1.必须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 2.在校服务年限不少于 8年;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服务期限面议。 3.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若不能履行的,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回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并收缴违约金。 五、其他规定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原有引进人才待遇规定同时废止。 2.本校教 职工获得博士学位后,参照相关学科专业安家费标准进行奖励(不含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