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各学段资助政策、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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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浦江县 各学段资助政策、流程 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的资助项目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浙财教 2011 152 号)、关于下达 2011-2014 年学前教育资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教 2014 30 号)精神,我省从 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从 2014 年春季学期起,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作适当调整。 学前教育的资助项目为保育费,资助标准为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的收费标准,目前我县标准为每生每学期 1750 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分摊承担。 2学前教育的资 助对象 学前教育的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

2、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以及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家庭子女。 3学前教育的资助流程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就读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先由就读幼儿园进行审核汇总,然后上交给教育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确认后拨付补助资金,最后由幼儿园通过打卡的形式足额 发放 给资助对象 。 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 阶 段 的资助项目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的通知(浙教计 2010 1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下达

3、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5 9 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 浙江 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浙财教 201679 号 ) 等文件精神,从 2010 年春季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自 2015 年春季入学开始,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的补助标 准提高到每生每年 1000元; 自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 500 元,初中每生每学期 625 元。 2义务教育的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享受免住宿费政策的

4、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寄宿制学生。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后勤服务,仍按服务收费进行管理。民办学校暂不列入免费范围。 义务教育享受免费营养餐的对象,为全省农村 (不含县城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收入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 义务教育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住校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 3义务教育的资助流程 享受免住宿费政策的办理,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寄宿制学生直接免交住宿费。 享受免费营养餐资助政策 和 寄宿生生活

5、费补助 政策 的办理,每年 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证件。先由就读学校进行审核汇总,然后上交给教育部门审核,最后由财政部门确认后拨付补助资金。 营养餐的补助资金以每 日一餐营养餐的形式资助,五类生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以打卡的形式足额发放给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教育 1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项目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 20131 号)精神,现阶段实行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主要有两项: 1、免学费政策; 2、国家助学金制度。 2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对象 享受

6、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对象:从 2012 年秋季学期起,凡是就读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均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的范围、对象及标准: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的范围是: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对象具体包括两类:第类,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第类,全 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低保家庭的子女、福利机构

7、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及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新扶贫标准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标准:从 2015 年春季学期开始,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 2000 元。 3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流程 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的申请办理:涉农专业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补助申请由就读学校统一提供涉农专业证明,统一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的申请办理:每年秋季学 期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交给学校,学校根据文件要求及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然后造册报当地所属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后由财政局复核审

8、定。 普通高中教育 1普通高中教育的资助项目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 2011 123 号)及浙江省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 2004 126 号)等文件精神,现阶段实行的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有两项: 1、免学费免代收费制度; 2、国家助学金制度。 2普通高中教育的资助对象 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代收费的对象及标准: 第类:低保家庭的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能够出具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可免交学费和代收费。 第类: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凭民政局发放的就学救助卡,少数

9、民族学生出具户籍证明,可免交学费。 享受普高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对象及标准: 普高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办普通高中酌情参照执行),包括以下两类:符合免学费条件的类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新扶贫标准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从2015 年春季学期开始,提高到每生每年 2000 元。 3普通高中教育的资助流程 每年秋季学期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交给学校,学校根据文件要求及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然后造册报当地所属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后由财政局复核审定。 普通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 1.普通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 入学前是本县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 2.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 原则上不超过 8000 元。 3.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方法 需要贷款的困难生可以填写困难生申请表(一般高校会跟入学通知书一同寄出),先到村、乡(镇),民政部门盖章,再带困难生申请表和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盖章,最后由户籍所在地信用社审批并发放贷款。或者还可以直接向当地信用社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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