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庐江县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健康脱贫政策宣传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脱贫的工作, 我 县卫计委 进行分类分对象分重点政策宣传。对县级,镇级,村级干部及相关扶贫人员将政策 汇编成册, 人手一本。分别在 2 月 17 日, 4 月 6 日进行政策培训, 让每 位干部及扶贫人员掌握熟悉健康脱贫的政策。对贫困人口进行面对面 解读 宣传,将健康脱贫“ 351” “ 180”“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张贴在贫困人口家的墙上。对重点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掌握了解疾病种类,就诊机构,医药费等综合情况,实行分类救治,精准实施健康脱贫政策。 健康脱贫“ 351”政策 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
2、大病保险、医疗补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 0.3 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 0.5 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 1 万元,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执行。 健康脱贫“ 180”政策 实行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 1 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四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180”补充医保 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实行即时结算。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 健康脱贫“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贫困人口因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住院 时,凭身份证,医疗服务证实行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经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应留存“医疗服务证”,及时在“医疗服务证”上予以登记,出院时通过“一站式”结报程序,即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庐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