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 ( 2017 年版) 1.规范各级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2.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开发区(园区)要优化办事流程,全面实行投资审批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办理,加快实现网上办理。要积极创造条件,向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分析 、项目代办、要素保障、投融资等全链条服务。设立、公布投资、咨询和投诉受理专线电话,实行专人值守、首接负责制,对投资者的
2、咨询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接访、答复质量,努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3.成立省、市、县三级服务企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部门,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金融、中小企业等主要经济管理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分级负责,统筹推4.2017 年底前,初步建成省、市两级一体化网上 政务服务平台。 2019年底前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全面建成覆盖全省的省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5.省财政设立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我省重大招6.提供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晋商晋才回乡投资的重大
3、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消防、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市级投资促进机构实行全程无偿代为7.省投资促进机构建 立全省招商引资项目电子督办系统,与省人民政府“ 13710”电子督办系统互联互通,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限时办结、超时预警、办结销号制度。市、县人民政府作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程跟踪8.鼓励企业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综改示范区)设立总部,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9.建立综改示范区与省发展改革、经信、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质监、食品药
4、品监管等部门“直通车”制度,允许综改示范区在项目申报、人才认定 、证照办理等方面实行直接申报。 10.公安机关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开通口岸签证服务,开通“送证到县”服务,开通出入境移动终端服务,推广免费自助照相服务,为在晋外籍高层次引进人才及家属签发 5 年有效签证证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同等11.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不再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取消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取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预审和环12.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 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按照规划环评的意见进行简化,相关项目环评应简化的内容,可采用在项目环评文件中引用规
5、划环评结论、减少13.除国家规定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14.简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调整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等的审查;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改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改进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下放审批权限,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15.对已下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同级审批”原则 16.省质监部门不再受理进口计量器具在销售前的检定17.省质监部门或其规定的市质监部门不再受理计量18.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 19.经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
6、废弃土地,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从使用之月起 10 年内免征城镇土地20.对企业利用现 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情况,不再21.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民营企业,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的原则下,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 70%执行。 22.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 1年不满 2 年的,要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开发;闲置满 2 年的,依法收23.鼓励晋商晋才回乡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项目在省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统筹解决。对省人 民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
7、服务业等省重大晋商晋才回乡项目,由当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晋商晋才回乡重大项目进入开发区(园区),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对晋商晋才投资非营利性教育、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其土地用途符合国土资源24.对经营性养老机构用地,土地用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土地价格参照同类地段工业用地标准。 25.鼓励创业创新企业盘活存量用地,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 26.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物流业用地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其中属于工业用地的,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
8、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积极推进采取长期租赁、先出租后出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27.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28.符合条件的技术转 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29.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3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研发活动,允许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3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
9、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 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32.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
10、 内(含)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 2 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居民企业转让 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33.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 4 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1、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缩短折34.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5.企业在 2014 年 1 月 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 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36.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缴纳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 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7.支持引导各级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及国内外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项目。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建立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项目数据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租赁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优先满足晋商晋才企业回乡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资金需求。支持省外晋商晋才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银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