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执行指引 1.0 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I 目录 目录 .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 1 (一)政策沿革 . 1 (二)政策调整 . 3 (三)研发活动的概念 . 5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概念 . 7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 8 (一)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方式 . 9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 9 (三)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0 (四)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0 (五)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11 (六)研发费
2、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 . 12 (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 . 14 (八)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 . 14 (九) 委托研发 与 合作研发 的 区别 . 15 (十) 失败 的 研发 活动所发生的 研发费用 也可 加计扣除 16 (十一)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16 (十二) 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 政策 . 16 (十三)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 17 II (十四)企业委托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管理要求的区别 . 18 (十五)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 18
3、(十六)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 18 (十七)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的口径 . 19 (十八)研发费用“其他 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简易方法 19 (十九)特殊收入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 20 (二十)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特殊处理 . 20 (二十一)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用应区别处理. 21 三、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 . 21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 . 21 (二)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 . 22 ( 三)研发支出辅助账基本核算流程 . 22 (四)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4、. 24 (五)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要求 26 (六)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 26 (七)研发费用的核算须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 . 26 (八)合作研发项目会计核算要求 . 26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和申报管理 . 27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优惠政策基本流程 . 27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要点 . 28 (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 29 (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备案的处理方法 . 29 III (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的有关规定 . 30 (六) 预缴所得税时 不能享
5、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 30 (七)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分摊需要关注关联申报. 31 (八)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无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 . 31 (九)税企双方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鉴定 . 32 (十)当年符合条件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 32 (十一 )正确处理税务核查与企业享受研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关系 . 33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33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75%. 33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 . 33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 34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
6、方式 . 34 (五)可以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定 . 35 (六 )科技型中小企业季度预缴时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35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 1.0 版) 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一)政策沿革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 1996 年-2002年) 我国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 1996 年。当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 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 1996 4
7、1 号),首次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国有、集体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 1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 1996 152 号)对相关政策执行口径进行了细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主体逐步扩大( 2003年 -2007年) 2003 年,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科 技投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
8、税 2003 244 号),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主体从 “ 国有、集体工业企业 ” 扩大到 “ 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 。 2006 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 88 号)进一步对2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体进行扩围,在工业企业基础上,扩大到“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 、大专院校等”。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以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制度被取消。 2004 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已取消和
9、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04 82 号),明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改由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逐步系统化和体系化( 2008年 -2012年) 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为便于纳税人 享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年发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 2008 116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出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98 号),明确新旧税法衔接问题: “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
10、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年 ” 。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渐次扩大且核算申报不断简化( 2013 年至今) 2013 年初,国家决定在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 新综合试验区开展扩大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政策试点。当年 9 月,在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 70 号),将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 2015 年 11 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1、和科技部联合下发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 119号),3 放宽了享受优惠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范围,大幅减少了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差异,并首次明确了负面清单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第 97 号,以下简称“ 97 号公告”),简化了研发费用在税务处理中的归集、核算及备案管理,进一步降低了企业享受优惠的门槛。 2017 年 5 月,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
12、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 201734 号),将科技型中小企 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50%提高到 75%。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下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8 号),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三部门还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程序。 2017年 11 月,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
13、017 年第 40号,以下简称“ 40 号公告”),聚焦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 (二)政策调整 与以往政策相比,财税 2015 119 号文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1.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期优先4 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范围,现改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除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外,其余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换言之 ,从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
14、列,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2.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除原有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外,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同时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 3.将创意设计活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 10 号)的规定精神, 明确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同时明确了创意设计活动的具体范围。 4.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原来企
15、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时往往不符合条件。此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辅助账比专账更为简化,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便。 5.减少审核程序。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 发项目有异议时,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享受优惠的门槛较高。调整后的程序将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申报即可享受,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另外,在争议解决机制上5 也进行了调整,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
16、议,不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进行鉴定,而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从而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通道更加便捷高效。 (三)研发活动的概念 厘清研发活动的概念,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把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科技方面对研发活动的界定 研发活动是指具有明确创新目标、 系统组织形式 但研发结果不确定的活动(见表 1)。 表 1:研发活动要素及内涵 研发活动要素 内涵 1.有明确创新目标 研发活动一般具有明确的结果导向,如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 2.有系统组织形式 研发活动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组织进行,活动围绕着具体的目标,有一定的期限,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因
17、此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 3.研发结果不确定 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有一定的风险并存在失败的可能。 经济合作组织( OECD)研究与开发调 查手册弗拉斯卡蒂手册 1从研发性质维度,将研发活动分为三类(见表 2): 表 2:三类研发活动及具体形式 类型 研发活动 非研发活动 主要目的 具体形式 1 弗拉斯卡蒂手册是对科技活动进行测度的基础,研究与发展( R&D)活动是科技活动最基本的和核心的内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成员国从 60 年代开始,按照这一手册系统地开展了有关 R&D 活动的统计调查。 6 基础性研究 主要 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
18、原理及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纯粹以获取更多知识为目的,无明确应用目标的基础性、探索性研究。 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应用性研究 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或目标,为获取新知识或寻找已有知识的实际应用途径,而开展的创造性研究。 包括辨别基础性 研究成果的可应用性,或者研究出一套使企业能够完成预先设定的发展目标的新方案等。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试验性开发 主要是利用从科学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为 生产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开发新 工艺 、新系统和新服务, 或对
19、已产生和已建立的上述各项进行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 开发、 试制、小试、中试等试验性 、系统性工作 。 原型样机设计、制造、测试,设计新工艺所需要的专用设备和架构,对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等。 市场调查、质量控制、测试分 析、维修维护、 常规测试、为生产工艺 而 进 行 的 设计、试生产等。 2.会计方面对研发活动的界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 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 2006 年版)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并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见表 3)。 表 3:研
20、发活动分阶段定义及特征 研发阶段 定义 特征 相关活动例举 研究阶段 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 开发阶段 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 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 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