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2 0 1 8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 0 6 3 1 -2 0 1 3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禁限放要求(一)限定燃放时间。城市建成区可燃放时间为2 0 1 8年2月1 5日(除夕)、2月1 6日(正月初一)、2月2 0日(正月初五)、3月2日(正月十五)的7时至2 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二)禁止燃放区域。1
2、.全市党政军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体育场院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学校及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及其外围2 0 0米以内。2 .全市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桥梁、大型仓库、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 0 0米以内;电厂、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周边2 0 0米以内;高层建筑2 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3 .xx市的龙港区西苑小学、连山区化工医院、连山区东城连山河带状公园、市环境保护局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周边5 0 0米内。4 .全市
3、山林、草地等周边3 0 0米内。以上区域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三)限定销售和燃放品种。全市范围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箱体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类”产品;严禁销售和燃放摔炮、土火箭、地老鼠;严禁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和装药量在1 .2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等A、B级产品。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四)限定销售场所和销售时间。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
4、爆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销售日期为2 0 1 8年2月8日8时(腊月二十三)至3月2日(正月十五)1 7时(配送时间从2 0 1 8年2月6日8时开始)。销售结束后,临时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全部拆除。二、燃放规定(一)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安全监管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1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2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楼道、窗口、阳台燃放,或向外挑挂、吊挂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3 .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5、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4 .1 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监护人监护下燃放。(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 0 0元以上5 0 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1 .在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2 .在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3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三、组织领导为加强2 0 1 8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xx市2 0 1 8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6、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全市2 0 1 8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全面工作。四、职责分工市安监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各县(市)区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许可;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市环保局:负责春节期间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负责检查xx市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未经审批的销售烟花爆竹
7、临时占道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对经过审批的销售场所超范围经营进行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办理销售场所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消防局:负责消防安全,按照消防安全预案,及时、快速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消防事故,将消防安全预案报市公安局及领导小组办公室。xx广播电视台、xx日报社: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广泛宣传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分别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五、工作要求(一)各相关单位按照部门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实。(二)春节后,各相关单位对此项工作要认真总结,于2 0 1 8年3月9日前将总结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付国滨,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三)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具体办法。(四)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