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校友爱心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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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大学校友爱心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浙江大学于 2009 年 5 月校庆 期间 开始推出 “ 我爱浙大 ” 校友年度捐赠计划, 得到了全球校友的热烈响应和 广泛参与。 根据绝大部分参与年度捐赠校友的意愿, 为激励 在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 特以校友年度捐赠所募资金 设立 “ 浙江大学校友爱心励志奖学金 ”(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奖励标准 暂定 为每人每学年 人民币 2,500 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 家庭经济困 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2、 。 (二)申请奖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校成绩优秀 ;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评选办法 1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名额,由各学院(系)、学园按规定等额评选。 3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 (系 )、学园提出申请,并填报 “ 浙江大学校友爱心励志奖学金 ”申请表。 4各院 (系 )、学园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院 (系 )、学园推荐的获奖名单, 并按时报送本科生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以及研究生院 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审核。 5学校将审核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结果。 第四条 “ 浙江大学校友爱心励志奖学金 ”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及各 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 生。同时,各院 (系 )、学园要 加强宣传和引导, 将 广大 校友对在校学弟学妹的一片关怀传达给学生, 充分发挥奖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 面发展中的作用 。 第五条 本办法由 校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及 发展联络办负责 解释 。 附件: “ 浙江大学校友爱心励志奖学金 ”申请表 二 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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