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74782 上传时间:2018-08-0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 ( 2015 年度 )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2015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依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 2015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特制定以下评审细则: 第 一 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 一 条 物理学院 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年度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 全 院 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 第 二 条 物理学院 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 的申请组织、初

2、步评审等工作。 第 三 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指导主任(副书记)、导师代表 和 研究生代表 (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 等。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15 人,并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 二 章 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 第 四 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4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答辩资格: 1)博士在读期间,学业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且无不及格记录 ; 2

3、)博士在读期间发表 SCI 论文的影响因子累计总和不低于 1.5。 5.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答辩资格: 1)硕士在读期间,学业平均成绩不低于 85 分且无不及格记录; 2)硕士生在读期间发表 SCI 论文数不少于一篇。 第 五 条 为奖励优秀,以下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占学院分配的名额,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学院评审: 1.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 2.品学兼优,为学校 做出特殊贡献 者。 第 六 条 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 博士阶段,如 第二次(及以上)申请 国家奖学金, 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 七 条 一年级硕士生和博士生 原则上 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 特别优秀

4、的,须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 ,指标单列 。 第 八 条 委培 博士 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应与 同学科其他研究 生条件相当、标准一致,且须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指标单列。 第 九 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 1. 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 3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 ; 3.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 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 。 第 三 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开答辩、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十 一 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

5、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同时须提交不少于 1500 字的优秀事迹说明 、成绩单 及相关支撑材料 。 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第十 二 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 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 第十 三 条 学院国家奖学金初 审 由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本人 公开答辩 。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 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 预期成果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并 采用无记名 投票的方式,过半数以上的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投票情况 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内部公开 。 第 十 四 条 学院

6、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公开答辩前,将参评研究生情况进行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审条件、申报和答辩过程等。 第十 五 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4 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 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 作 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 四 章 附则 第 十六 条 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 十七 条 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 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第 十八 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向上级报送评审报告, 统一保存 全 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 第十 九 条 本办法 自 2012 年 12 月 10 日起实行 ,由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解释 。 二一 五 年 九 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