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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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合工大政发 2017 34号 关于印发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 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经 2017年 5 月 4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 2017年 5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 教学 工作量 考核管理 暂行 办法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科学合理评价教师劳动,根据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

2、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 所指 的教学工作包括 全日制 本科生、研究生教学; 2.本办法第二 条 “ 年度定额 教学工作量”适用于各 教学实体 单位的 教师; 3.非 教学实体 单位 教师 承担教学工作 的 按 照 本办法第三 条 计算 教学工作量 ,不作定额考核 。 二 、 年度定额 教学 工作量 学校教学工作量实行分类定额 考核 ( 见表 1), 完 成 年 度定额 工作量 以及本科课堂教学最低学时要求 , 是教师 年度考核合格 的 必要 条件 。 表 1 工作量定额标准 教师类别 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本科课堂教学年度最低定额 备注 教学科研类 180学时 32学时 新进教师第一

3、年的考核标准由各学院酌情确定。 教学类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 300学时 64学时 3 三 、教学工作量计算 表 2-1 本科生 课程 教学 工作量 系数 学生数 工作量系数 备 注 45 人 1.0 ( 1) 45 人为一个标准 单 班 ,教学班选课 人数在 15-45人系数按 1.0 计 ; ( 2)合班上课由教务部 学生 注册 中心统一协调确定; ( 3)开新课系数增加 0.1;双语教学系数增加 0.2;“英才计划” 班 系数增加 0.2 46-135 人 每超 10人增加系数 0.1,不足 10人以 10 人计算 136 人 以上 每超 20人 增加系数 0.1,不足 20人以 2

4、0 人计算 ,系数最高不超过3.0 表 2-2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 类别 学生数 工作量系数 备 注 博士研究生 3 人 0.5 4人以上 1.0 硕士研究生 15-45 人 1.0 ( 1) 对于不足 15 人的特殊学科,经研究生院批准可计入工作量。 ( 2)合班上课由 研究生 院 确定; 46-135 人 每超 10 人增加系数 0.1,不足 10 人以10 人计算 136 人以上 每超 20 人增加系数 0.1,不足 20 人以20 人计算 ,系数最高不超过 3.0 4 1.基础课、专业课、公选课教学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答疑、批改作业、过程性考核、考试或考查。 计算公式:教学工

5、作量 =计划学时 工作量系数 2.大学体育课教学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过程性考核、考试 或 考查,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 =计划学时 工作量系数 注: 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 康标准等是体育教学的工作内容,不列入计划学时。 3.工程图学课教学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过程性考核、考试。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 =1.2计划学时 工作量系数 4.实验 教学 实验 指基础课、专业课、公选课、工程图学 等 课 程 中的实验教学部分以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 实验 。 工作内容 :课程建设及循环改进、 原理 讲解、过程指导、课后辅导和答

6、疑、报告批改、 考核。 计算公式 : 教学工作量 =实验 计划学时 工作量系数 实验系数 注 : 实验系数见表 3 实验类别 实验系数 上机、非理工类专业实验 1.1 5 公 共 基础课实验 、理工类专业基础实验 1.2 理工类专业实验 1.4 上机实验是指不使用其他硬件,完全在计算机上完成的实验。 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 1 个学分等于 24个 实验 学时。 5.指导本科课程设计 工作内容:准备、指导、批阅设计说明书。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 =0.8学生数设计周数 注: 一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 25人,否则从第 26人开始系数按 0.6 计算 。 6.指导本科毕业实习: 工作内容:准备、指导、

7、批改报告、考评。 计算公式: 教学工作量 =0.9学生数实习周数(本市) =1.0学生数实习周数(外 地) 7.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内容:准备、辅导、指导论文、评阅、组织答辩。 计算公式: 教学工作量 =1.2学生数设计(论文)周数 8.指导 本科 测量实习、生产实习 及其它教学实习: 工作内容:准备、指导、管理、考评。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 =18 实习 周数班级数(本市) 20 实习 周数班级数(外地) 24实习周数班级数(野外) 注: 一个标准班 应 由两名教师指导,若由一位教师指导6 其工作量按 80%计算。 9.指导网络视频课 程、基于题库的网络课程 及其他网络课程 工作内

8、容:网上答疑、考评。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 =12+( 答疑数量 -20) 0.12 注: 一个 教学 班的教学 工作量最高不超过 24 学时。 10.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1)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工作量 国家级项目 : 48学时;省级项目: 24学时;校级项目:16学时。 工作量在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予以认定 。 ( 2)辅导其他创新创业(创客、创新俱乐部等)项目工作量 由辅导教师 及所在学院(部、中心) 提出申请,教务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 , 工作量 最高 不超过 32学时 。 注: 多人指导同一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对 工作量 进行分配,并报教务部创新创业教 育中心批准

9、。 每位 教师 此项累计 工作量 不超过 100学时 /年。 11.辅导大学生科技竞赛 、设计类竞赛 ( 1)辅导国际性、国家级竞赛(获奖证书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 工作量 最高等级奖: 64 学时;第二等级奖: 32 学时;第三等级奖: 24学时 ;参赛未获奖: 16 学时。 ( 2)辅导省级竞赛(获奖证书由省教育厅、科技厅、7 团省委、省学联、省科协等机构主办或署印) 工作量 最高等级奖: 32 学时;第二等级奖: 24 学时;第三等级奖: 16学时 ;参赛未获奖: 10 学时。 注: 同一项目获 不同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工作量。 多

10、人指导同一竞赛,可由负责人对 工作量 进行分配,并报教务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批准。 每位 教师此项累计工作量不超过 100学时 /年。 12.指导 器乐类 实践课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考查、指导实践、排练、汇演 。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 =2.0计划学时 注: 每个班 指导总人数 15 20 人。 13.指导 教师教学培训 活动 经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批准 的 教学培训 讲座或报告 指导 工作量 指导 10 人及以下 : 6 学时;指导人数 10 人以上: 8 学时。 14.编写教材 ( 1)新编正式出版教材:教材总工作量 =教材字数 5学时 /万字,最高 值为 150 学时,由主编按照 实际编

11、写情况分配到各参编人员; ( 2) 新编 省部级 规划教材: 教材总工作量 =教材字数7 学时 /万字,最高值为 250学时,由主编按照 实际编写情况分配到各参编人员 ; 8 ( 3)已出版教材获批“省部级规划教材”的,在已认定“新编正式出版教材”工作量的基础上,补加总工作量 =教材字数 2 学时 /万字,最高值为 100 学时; ( 4) 已出版教材获批“ 国家 级规划教材”的, 已认定“新编正式出版教材”工作量的 ,补加总工作量 =教材字数 5 学时 /万字,最高值为 250学时; 已认定“省部级规 划教材”工作量的,补加总工作量 =教材字数 3 学时 /万字,最高值为 150 学时; 注

12、: 同 一 教材(包括修订和再版)只计一次工作量。 每位教师 ( 1)、( 2)、( 3) 项 工作量 累计不超过300学时 /年。 省部级 及 以上规划教材只认 可当前五年规划内获批的 规划 教材。 15. MOOCs 课程建设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另行制定。 16.本办法未列出的 其他 教学活动工作量按教务部实际审批的数额确定。 四 、 教学 工作量 减免 教师有下列情况,可按减免后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考核,减免 工作量不计入 超工作量。 同时享受数项 减免 者,按最高项执行, 不累计计算。 1.兼任院(部、中心)行政和书记工作的教师,年 减免标准为: 正职:同 类 教师工作量定额的 50%;

13、 教学副院长: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 50% 9 其他 副职:同 类 教师工作量定额的 30%; 教学秘书: 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 30%; 研究生秘书 、 科研秘书 等 : 同类 教师工作量定额的 25%。 2.兼任系( 教研室、 所、 实验中心)正、副主任 、党支部书记 的教师,年 减免 标准为: 正职: 同类 教师工作量定额的 25%; 副职:同 类 教师工作量定额的 15%。 3.兼任班主任工作,年 减免 教学工作量 16学时 。 “英才计划”班主任 减免 24学时 。 4.参与 其 他 教学有关工作 的 减免 工作量按教务部实际审批数额确定。 五 、教学工作量 核算 管理 1.教务部质

14、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负责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 的 管理 、 核查。 研究生院 研究生培养 办公室 负责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管理 、 核查。 2.各系( 教研室、 所、中心) 每学期结束前三周负责组织每位教师 如实 填写教学 工作量登记表,系主任、 学 院 (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应严格审核把关并在相应栏内签名盖章。 3.各 教学实体 单位 及其他非 教学实体 开课教师所属部门, 每学期 应按规定时间 将教师 本科和研究生教学 工作量登记表汇总 ,分别 上报 教务部 质量监督与评估 办公室 和研究生院 研究生培养 办公室 。 六 、附则 1.本办法自 颁布之日起 开始实施,学校原 有相关管理办10 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 2.本办法由教务部 、研究生院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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