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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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校发 2013 131 号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科技部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华中农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 2013 年 6 月 28 日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横 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接受社会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个人

2、等委托的研究任务而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或基地建设、运行经费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由国(境)外机构、组织、企业、个人等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 横向科研经费属于公有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学校 是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财务和科技工作的 校领导 对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负监管责任。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承担主要监管责任。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

3、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横向项目合同的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合同和项 目经费预算须报计划财务处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备案。 第八条 横向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的各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由学校按一定比例提取并统筹安排使用。在保证项目有效实施的前提下,间接经费按照不低于项目总经费 20%的比例进行预算。 第九条 调整横向科研项目预算须征得项目委托方同意并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 第四章 经费支出 第十条 横向科研

4、经费中的直接费用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 交流费、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基本建设费和其他支出等;间接费用开支范围一般包括管理费、办公费、科研绩效费、因科研工作需要支出的汽车燃油费和招待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外拨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结存结余资金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与

5、项目委托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 结题管理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时将结题验收证明和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提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存档,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办理经费结算手续。无验收证明和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者均视为未完成项目,不予办理经费结算手续(如为技术服务性合同,委托方不要求有结题报告者除外;项目委托方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十四条 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题。否则,造成的违约、违规和法律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十五条 为支撑学科建设,学校鼓励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申请鉴定和报奖。需鉴定、

6、报奖的横向科研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并提供技术资料、研究总结报告、验收证明、效益证明等材料,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上报有关部门并协调组织鉴定,争取有关奖项。如有必要,经项目负责人申请,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校内价值评估,对一些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可通过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值评估。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以及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视频和音频等资料)、鉴定 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由项目负责人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备份存档,以便查阅、宣传、推广和转化。科研记录作为科研原始资料留存项目组。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所取得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或依照技术合同的有关条款分割。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横向科研经费转移、截留或用于非科研业务。否则,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与国家修订或新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悖的,以国家修订或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 计划财务处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共同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华中农业大学办公室 2013 年 6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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