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交易规则(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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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昆山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交易规则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采购需要,缩短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价格透明度,规范 昆山市政府采购 电子商城(以下简称电子商城)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 采购纳入 电子 商城 品目 及限额标准以下 的 货物 和服务 , 供 应商通过电子商城提供货物 和 服务,遵循本规则。 第二章 交易主体 第三条 采购人、供应商 ( 包括电商和实体商 ) 为电子商城交易主体。 供应商 通过公开征集确定 。 第四条 采购人应加 强对本单位内部采购活动管理,建立内控制

2、度,明确采购审批流程和责任,切实防范采购风险。 第五条 采购人通过电子商城采购的, 应当加强内部政府采购管理,明确政府采购岗位职责,做好网上采购、货物验收和货款支付等工作,确保电子商城采购顺利实施 , 履行以下职责: (一)合理、科学制定采购预算,需报 批的,采购实施前应提前办理。 (二)在规定的品目范围及限额标准内实施采购 (详见附件 ) 。 2 (三)按照电子商城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四)按照电子商城采购订单(合同)约定进行 收货、 验收和付款。 (五)与供应商发生纠纷时,按照 电子商城采 购约定及 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生产的产品。 (七)采购人的交易行为应当符合

3、办公 设 备 配置标准。 (八) 如因 采购人 操作失误导致退换货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条 供应商与 苏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昆山分中心 签订 昆山市 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入库协议书,承认 苏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昆山分中心 在电子商城中对供应商的管理权和处置权,同时履行协议约定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供应商参加电子商城采购活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 昆山市 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入库协议书 条款执行。 (二)遵守电子商城管理规定,做好供货服务。 (三)服从管理,及时维护上架产品信息,做好售前、售后服务,接受社会各界对产品价格及服务的监督。 (四)按照订单(

4、合同)提供配送、支付结算等服务,当出现产品或售后服务纠纷时,应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制造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由供应商承 3 担终极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五)所有上架产品,在采购人生成订单后 五 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产品以供应商公示的交货时间为准)。 (六)不得随意取消订单(合同),如遇特殊事项确需取消 订单(合同)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取消。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 八 条 原则上一个预算单位只分配一个采购 用户名 ,使用过程中确需增加采购 用户名的,需向 苏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昆山分中心 申请,经批准后由系统开发商增加。 第 九

5、 条 采购人通过 “昆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网 ”登录 电子商城平台,浏览查询货物规格、型号、参数、价格等信息,通过 网上直购或 网上竞价 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 十 条 网上直购 是 采购人 根据采购需求及预算金额, 在电子商城浏览查询产品信息及进行价格比对, 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 自主 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下单 采购 。 下单后,电子商城 生成订单 (合同)。供应商按照订单(合同)约定供货并安装调试, 采购人收货后进行验收、付款和评价。若出现多个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采购人 可以按以下原则自主选择 供应商 : (一)产品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有协议供货价格的,不得高于该价格; (

6、二)产品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没有协议供货价格的,不得 4 高于 进驻 电商最低价的 5%; (三)没有上述两条价格可供参考的,应选择最低价 。 第 十一 条 网上竞价 是 采购人在电子商城 “网上竞价”系统填写本单位的采购需求后,系统自动发布竞价公告。 竞价公示期为两个工作日(不含发布竞价 公告当日),第三个工作日上午十点至下午四点为竞价时间。 供应商 有三次竞价机会,每次竞价下浮的价款不得低于自己上一次报价的 1%。 网上竞价采用两种方式: (一) 最低价成交: 适用产品为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没有协议供货价格的。 采购人按照 最低价 成交确定成交供应商并达成交易 ,如遇报价相同的情况,则

7、报价在先的成交 ; (二) 最高下浮率成交: 适用产品为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有协议供货价格的。 在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用户要求,报价低于采购人预算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协议供货价格的情况下,竞价截止时间之前, 采购人 按照最高下浮率成交 确定 成交供应商并达成交易 (如下浮率相同由价低者为成交单位 ,如下浮率相同且报价相同由报价在先者为成交单位 ) 。 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1-报价 /最高协议供货价格) *100。 第 十 二 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一)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 (二)报价内容不能实质响应需求的; (三)漏报、错报或恶意报价,影响正常竞价秩

8、序的; (四)报价内容为非法字符或为非完整文件的; 5 (五)零元报价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 十 三 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 网上 竞价 采购活动,并说明原因: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 网上竞价 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特殊原因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 十 四 条 竞价时间截止后, 采用最低价成交方式的, 有效报价不足 三 家时, 采用最高下浮率成交方式的, 有效报价不足 两个品牌及三 家时, 本次网上竞价取消,采购人可针对相同的采购计划再次发起竞价,也可以修改采购需求后重新开展竞价采购活动

9、。 第 十 五 条 网上 竞价采购成交后, 电子 商城系统自动生成并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 一 个工作日。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 七 日内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确认订单并签订合同。 采购产品有 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 的 合同一式 三 份,采购人、供应商 、备案机构 各一份 ,没有 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 的 合同一式 两 份,采购人、供应商各一份 。 第 十 六 条 电子商城如暂无满足需求的产 品,采购人可通过电子商城发布产品需求信息,待供应商在电子商城响应并进行产品上架后再进行下单 ,响应期为五个工作日 。 第 十 七 条 供应商 在承诺的送货时间内将货物送至 采购 人指定位置,在送货快递单上体现昆

10、山市政府采购 电子商城 的统一专属标 6 记,在配送货物时不再额外收取费用,提供昆山本地纸质发票。 送货原则上在工作 日上班时间内进行,但采购人提出其它送货时间要求时,供应商应当予以响应。 第 十 八 条 采购 人应当场对货物进行验收,在收货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发现产品存在外观瑕疵或性能故障及类似质量问题的,有权退换货,退换货的运费应由 供应商 承担, 供应商 在接到 采购人 退换货通知后应于 三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 十 九 条 供应商 负责免费安装调试直至产品正常使用,确需在标配的产品上另加零配件或相关增值服务的, 采购人 应另行购买。 第 二 十 条 采购人 与 供应商 因商品质量或

11、者服务产生纠纷的,应及时咨询 ,无法沟通解决的通知 苏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昆山分中心 ,查实后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第 二 十 一 条 采购人需要取消订单(合同)或者采购的产品遇质量等问题需退货的,可与供应商确认后进行取消订单(合同)或者退货处理。 第 二 十 二 条 采购人应在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电子 商城采购的货物价格均已含税和运费。 使用财政性资金结算货款的,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办理。 第四章 产品及价格管理 第 二 十 三 条 电子商城 上架 产品由供应商负责维护。 维护内容 包括产品的品牌、型号、价格、参数 、 介绍、图片、售后服务承诺等 信息 7

12、 的展示和更新 。 第 二 十 四 条 上架产品应符合以下要 求: (一) 符合国家强制节能、中国强制认证“ CCC 认证”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销售、 渠道正规、 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 。 ( 二 )符合电子商城 的 品目范围分类, 且 不得混品目上 架产品。 ( 三 )型号应跟市场销售的产品保持一致,不得销售针对政府 采购 提供的 “特供 ”、 “专供 ”、“定制” 产品;上架产品必须保证货源充足,已停产或缺货的产品应及时下架 。 ( 四 )价格不 得 高于其官网同期产品价格 。 ( 五 )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时调整、更新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

13、,确保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 第 二 十 五 条 电子 商城采购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有关政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执行范围的,采购人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进行采购。 第 二 十 六 条 采购人购买办公设备需严格按照 昆山市委办公室 印发的 关于昆山市 市级机关重大活动、会议和办公设备配置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办发 2010 47 号)规定的配置标准进行采购。采购人因工作特殊需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的,须 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8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 二 十 七 条 苏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14、作为 电子 商城的建设 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 电子 商城采购交易规则及操作规程; (二)制定 电子 商城品目及限额标准,并每 半 年定期更新一次; (三)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办法对 电子 商城 供应商 进行监管; (四)按照相关规定对 采购人 进行 电子 商城采购活动进行 见证 ; (五)负责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 电子 商城货物的价格、质量服务以及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 二 十 八 条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应 对电子商城采购情况进行检查, 一旦发现供应商 不履行义务的情况

15、,根据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进行处理。 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有权 强制下架,取消违规产品的相关订单(合同) ,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第 二 十 九 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子商城 产品 的价格、质量、服务及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 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举报 。 第 三 十条 采购 人完成验收后可以对所购产品质量、 服务态度、送货时间、售后服务 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显示在商城网页对应 供 9 应商 页面中。 第 三 十一 条 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根据相

16、关情况予以处置 : (一)违反与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签订的 昆山市 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入库协议书 条款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二)违反本规则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二 十 四 条 产品及价格管理 要求的,暂停其供应商资格 三 个月。 (三) 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 恶意串通抬高报价的,向采购人( 其他经办人 ) 进行贿赂 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的,暂停其供应商资格 一 年,与该供应商同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所有企业禁入电子商城一 年。 供应商应当在资格暂停结束后向 苏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提交整改材料,申请恢复参与商城采购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 三 十 二 条 昆山市 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入库协议书 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另行 制定后公布 。 第 三 十 三 条 电子商城平台公司负责网上商城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等。 第 三 十 四 条 其他通过电子商城采购的活动,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 三 十 五 条 本规则由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负责解释。 10 第 三 十 六 条 本规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二一七年十 二 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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