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工作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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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工作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明学术纪律,决定对我校申请研究生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规范检测。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测范围 所有申请我校研究生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二、检测程序 1. 所有提出答辩申请的研究生须向所在学院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 PDF 格式)一份。 2. 各学院汇总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统一反馈至所在学院。 3. 各学院根 据反馈意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检测结果处理 1. 去除引用作者本人文字复制

2、百分比(以下简称去除本人文字复制百分比) 15%的,可视为通过检测。但关键内容涉嫌复制的,应由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 15%去除本人文字复制百分比 30%的论文,应由论文作者本人及其指导教师写出书面说明,并对论文进行修改,在获得学院同意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3. 对 30%去除本人文字复制百分比 50%的论文,要求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写出书面说明,并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要复检一次。若去除本人文字复制百分比仍然 30%,原则上本次不受理学位论文答辩事宜,研究生在半年后可重新提交论文,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4. 对去除本人文字复制百分比 50%的论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对构成抄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四、说明 1.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的视为放弃本次答辩申请。 2. 检测工作结束后,学位申请人应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审核表,经指导教师、学科负 责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作为硕士学位授予材料附页存档。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五、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大连工业大学 201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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