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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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引进 对象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1、近两届进入两院院士增(遴)选的有效候选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人。 3、国家“ 863”计划、“ 973”计划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5、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第三类: 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 人,自治区“杰出人才”、“突贡专家”人选 。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

2、技术能手。 第四类: 1、 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且 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 2、具有国内一流高校与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且 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 3、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省部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 2 第五类: 学历学位证俱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六类: 1、学历学位证俱全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 2、 学历学位证俱全 的 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 (留学归国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经国家 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第七类: 1、 属于我市 基层(乡镇及以下) 急需紧缺、 学历学位证俱全 的医疗卫生、蒙语授课(师范教育

3、) 专业全日制本科生 (最低服务期限为 五 年) 。 2、属于我市急需紧缺的 获得 省部 级 (含) 以上 政府奖项的 优秀文化艺术体育 人才、 省部级(含)以上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国家和自治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认定的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引智项目、重点引智项目、外国文教高端聘请计划项目等高层次外国专家、高层次留学归国专家、海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国内外上市公司和规模以上知名企业创始人、高层管理人员或项目 管理、资本运作、市场营销、 商贸流通、金融服务方面的高层次人才, 符合相应引进人才类别的,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引进方式 人才引进采取刚性与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刚性引进人才指人事关系通过

4、选调、聘用、调动等方式转入我市的人才和在我市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柔性引进人才指采取兼职、挂职、委托、合作等方式到用人单位工作且不改变人事关系,与引进3 单位签订柔性引进协议,有具体明确的工作内容,协助用人单位完成重点科研、教学等工作并发挥主要作用的人才。 保障措施 引进人才在国内外取得并经省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其 他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市全部予以认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优先评定或推荐 。符合聘用政策的,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 引进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刚性引进的第一至五类人才,配偶需要就业的,由 市人才工作领

5、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 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根据配偶情况 予以 解决;未成年子女有入学需求的,可在引进单位驻地公立中小学幼儿园选择就读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入学手续。 引进人才在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申报市级以上人才支持计划,并根据贡献度大小由 政府 按规定 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 ,并在研修访学、学业深造、继续教育等方面予以支持,特别优秀的可纳入县处级后备干部管理。 引进人才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安排免费体检和休假。 政策待遇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政治、经济待遇 政治待遇方面 :刚性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 认定为中到初级职称,其中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

6、究生工作满两年可 聘用到 正科、副科 级管理岗位。 经济待遇方面: 1、 对到旗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引进人才,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4 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 点旗县(市、区)的高定一级,在三类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市、区)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2、 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按类别可享受不同额度的安家补助和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之外的生活补贴。 一至 七 类人才分别给予 每月 8000元、 4000元、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 500元的生活补贴 , 与 用人单位签订 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一至七类人

7、才分别给予 100万元、 80万元、 5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5万元和 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 。 无自有住房的 一至七类 引进人才三年内按类别每年给予 5万元至 1万元不等的租房补贴 。 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可按规定条件购买我市的共有产权房。 3、 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一至二类人才按类别 一次性分别给予引进单位 30 万元和 20 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 , 进入通辽市新型高端智库的高层次人才,除议定的薪酬外,同等享受事业单位柔性引才政策待遇。 二、企业单位引进人才支持政策 1、 企业引进人才可参照 享受与事业单位同等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公

8、寓等待遇, 支付的各项补贴待遇、科研支持资金 等费用 可在企业所得税 地方留成部分予以抵免 ,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的专项投入成本视同当年考核利润。 与企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落户通辽的引进人才可按规定条件购买我市的共有产权房。 2、 对开展创新创业项目业绩有成果的高端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前 5年财政每年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90%的标准给予补助。 5 3、 对世界 500 强、国内 100 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经认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实现产业化目标后,可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资金补助。 4、 鼓励企业通过引进人才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并 通过打造创新团队 、建

9、设孵化器平台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 。对新获认定 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研发平台,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和 50 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5、 企业可采取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激励引进人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 70%。 6、 引进的前五类人才在我市 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的,按类别分别给予 1000 万元、 500 万元、300 万元、 200万元、 50万元不等的资金资助(

10、签约当年支付40%,剩余部分逐年按比例支付)。 三、引进人才科研支持政策 1、 刚性 引进人才从事科技研发的,经论证审批按类别和科研性质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并由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场所及所需设备、人员。第一类人才 第一年给予 1.1亿元实验室建设及科研经费支持,次年起 5年内每年给予 1100万元 ; 第二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 55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550万元; 第三类人才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 11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 330万元; 第四类人才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 给予 55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 200万元; 第五类人才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 200万

11、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6 给予 55万元。 2、 对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 200万元和 100万元的匹配资金; 对国家、自治区新批准在我市设立的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扶持资金 。 3、 引进人才从事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通过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 ,应提取不低于 7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做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 50%。 跟踪管理 建立引进人才绩效考评机制。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成果转化、日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职务聘任、兑现补贴、经费支持、实施奖励的依据。凡不参加考核或经考核确定不能履行约定职责的,不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并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 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的管理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用人单位通过建立跟踪和绩效管理制度,做好引进人才 使用和作用发挥情况的跟踪评估,实现引进人才的全过程管理,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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