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 2015 年 11 月 19 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管理,保证维修改造项目质量,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第三条 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的组织领导、管理与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及校长办公会有关校园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决策与决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园建设管理处。 校园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 门)是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的具体施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必要的
2、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制定施工方案、编制项目概算、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审及办理工程项目的结算手续。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是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主要材料相关指标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控制价的编制、项目的招投标、中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材料选定工作小组和建设工作预算小组是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两个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材料选定工作小组负责维修改造项目主要材料的考察选 定工作,为维修改造项目预算或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主要材料与设备价格等相关指标;建设工作预算小组负责对维修改造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工作。 第二章 维修改造项目计划
3、的申请 第四条 为使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资金更好地用于学校的发展与 建设,各使用单位(部门)须在每年的 3 月上旬根据自身需要向项目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并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的维修改造计划。如需要,还应配备必要的简图或示意图以及文字说明。 第三章 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的论证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部门)的申请,按照学校 整体发展及校园规划的要求, 在每年 6 月上旬前作出维修改造项目方案说明,内容包括维修原由、维修方案、项目概算、实施时间等。 第六条 维修改造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审慎确定项目实施顺序,经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财务处根
4、据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及考虑学校资金情况,安排下一年度维修支出预算,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第四章 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第七条 列入年度预算的维修改造项目按以下规定立项审批 : (一) 单项项目额在 50万以上的重大资金投入及涉及学校整 体规划与资源调整变化的,经学校校园建设 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拟定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审批立项。 ( 二 )单项项目额在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经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拟定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立项。 ( 三 )单项项目额在 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项目管理部门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立项。 第八条 未被列入年度预算的维
5、修改造项目,使用单位(部门)应根据需要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项目管理部门申报(如需要,还应配备必要的简图或示意图以及文字说明)。申报的项目经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由项目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相 关细则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五章 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与合同管理 第九条 项目管理部门要按照学校整体发展及校园规划的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审批的年度预算,对已立项的维修改造方案进行优化设计,避免因设计深度不足造成投资失控。 第十条 在维修改造方案优化编制过程中,学校材料选定工作小 组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主要材料、设备等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指标进行市场考察,考察结果作为编制项目
6、控制价的依据。学校材料选定工作小组由纪委、审计处、使用单位(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工作,负责对维修改造 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按规定需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立项项目,由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依据学校提供的维修改造方案、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材料考察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具体实施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造价咨询公司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须经学校建设工作预算小组审定,审定后的控制价作为项目控制的基本依据,不得突破。 第十二条 立项项目预算在 10 万元(含 10万元)以
7、上或者项目建筑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的建 设项目,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政府采购,进入法定招标程序。要按照政府采购批复的组织形式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履行采购程序,遵守采购纪律。 第十三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严格履约执行。合同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计人员审核签字后签订。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第六章 维修改造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 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工程项目,工程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30%。支付工程预付款须由项目
8、管理部门申请、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审计处复核签字盖章后报分管项目管理部门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财务处予以付款。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项目预算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必要时按法定程序聘用项目的监理单位,对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学校材料考察选定工作小组确定的主 要材料、设备相关指标对其进行确认,并严格进行进场验收、质量检验,责任到人,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现场管理会审制度,即一事一议,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方
9、负责人等共同审议制度;签证严格执行“三人以上签字制”,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等;聘请监理的维修改造项目,项目总监也须参与签字确认;需审计跟踪的工程项目,审计人员要现场复核确认。对工程量的确认、隐蔽工程、工程变更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等相关条款规定。 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需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履行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变更相关条款及相关规定,并跟踪审计。 项目变更后总价没有超出合同额的(合同额包含暂列金,暂列金是按工程造价的 5%-10%比例计提的),由项目管理部门确认生效;项目变更后总价超出合同额的超出部分参照本办法的第七条相关细则规定审批。 第七章 维
10、修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使用方、施工方、监理方(需监理的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按照政府相关要求组织验收。需列入固定资产的 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付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结算手续。付款申请报告由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项目管理部门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财务处依据项目定案材料、付款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予以付款。 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款额不得超过审定决算值的 95%,剩余部分(审定决算值的 5%)作为项目质保金,质保期过后经项目管理部门和使用方验收合格确保项目质
11、量无问题方可支付。 第二十一条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应急抢修等特殊工程项目,采取固定总价结算形式。项目管理部门将应急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及费用报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协议相关条款。采用固定总价的工程项目不需审计审核,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主管项目的校领导、主管财务的校领导、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处即可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 第二十二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支付项目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学校有关规章的; (二)不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或未经批准超合同价款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12、(四)付款结算、审核手续不完备的; (五)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的; 第二十三条 维修工程项目需造价审核部门(单位)审计。在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时,造价审核部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等要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委托审计的由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选定三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由学校审计处代表学校委托并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归口管理。 对委托审计的工程项目,学校财务处依据委托审计的定案材料、项目管理部门的付款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予以 付款。定案表中需要由建设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施工单位、审核单位签字盖章。 比较复杂的大、中型项目竣工结算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未经审计不得办理项目结算手续。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移交、存档等相关工作。 第九章 跟踪审计 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管理严格执行东北财经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草案)。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党委常委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东北财大委发 201417 号 )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