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74910 上传时间:2018-08-09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88.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38 附件 2 粮食 产 后服 务 中心服 务 要点( 试 行) 国家粮食局 2017 年 10 月 39 目 录 一、总体服务要求 . 40 二、服务功能要求 . 41 三、创新服务方式 . 41 四、服务规范要求 . 43 五、清理干燥后粮食 质量 要求 . 45 40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是指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解决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 干燥 等一系列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 ,建立的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 组织 。其功能是为种粮农民提供 “ 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 ”等 “ 五代 ” 有偿服务,有条件的还可将服务范围扩展

2、到提供市场信息和融资服务,发展 “ 粮食银行 ” ,推广订单农业等 业务 。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增强农民市场议价能力、促进粮食提质进档、推动节粮减损、减少农户储粮损失率和提高专业化水平。 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服务工作 ,特编制本要点。本要点是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为种粮农民提供 “ 五代 ” 服务时应达到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质量标准。本要点作为推荐性基本要求,各地 可 因地制宜制定细化的服务要点。 一 、 总体 服务要求 (一)坚持 “ 为种粮农民服务 ” ,贯彻 “ 优质、方便、规范、安全 ”的服务方针,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拓展服务范围,接

3、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农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粮权、责任明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三)掌握 “ 五代 ” 服务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可提供计量、运输、清理、干燥、质检、仓储、加工等规范操作服务,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坚持诚信服务,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 (五)主动开展提前预约、上门等便民服务,方便农民售粮,保证服务质量,真心实意为农民服务,满足农民的合理要求。 (六)遵循合理服务收费原则,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和手 段变相扩大收 41

4、 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七)提供安全的交通组织和作业环境,相关生产作业应满足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有关要求。 (八)制定完善的管理及操作流程,包括业务服务流程、设备操作流程、安全管理流程、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服务反馈记录等。 (九)坚持绿色发展,做到节能减排,作业的粉尘、噪音等排放应达到当地的环保要求。 二、服务功能要求 (一)具备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的基本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宜具备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功能,并在安全可控的条件下发展 “ 粮食银行 ” 等业务。实施粮食市场化改革地区的服务中心,为农户代销售应为基本服务功能。 (二)一般 具备能提供粮

5、食计量、快检、清理、干燥、分类储存保管等基本服务功能,提高粮食保质能力。 ( 三 )宜配备粮食交易终端等设备,与销售平台联网,依托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方便农户直接开展网络售粮。 (四)能够有效改善粮食品质、提高粮食质量标准,有条件的可满足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的市场需求,为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 (五)宜具备代运输、代装卸功能,在偏远、交通不便和经济欠发达地 区,宜配备收粮运输工具,开展上门收粮业务。 (六)可与农户科学储粮新装具新粮仓结合和对接,并提供 粮食 产后技术服务指导。 三、主要服务方式 按照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要求,建立

6、起 “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42 管理科学 ” 的运行机制。 (一)以参股或协议等方式绑定服务内容。 鼓励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与粮油专业合作社采取相互参股或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相对稳定服务业务量。鼓励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与优质粮食种植重点区域有关机构、粮食种植大户等签订协议,绑定一般农户作为服务对象。培育壮大服务主体,推动开展横向联合 与纵向协作,创新 “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合作社 +农户 ” 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科研院所、院校、质检机构、加工企业、 收储企业、 粮机企业等与服务中心开展共建, 组建优质小麦、稻谷等产业联盟和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 实现合作共赢。 (二)开展上

7、门预约 “ 一条龙 ” 服务。 精准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开展上门验质、预约烘干、收购、帮联销路等服务。对有潮粮烘干需求的普通农户开展订单烘干服务,对有规模、有实力、有需求的种粮大户开展包括代 代清理、 代 干燥、代储存、 代运输、 代加工、代销售原粮或成品粮等内容的 “ 一条龙 ” 作业服务 ,有条件的可提供 代供种子、订单农业、 “ 粮食银行 ” 等服务, 通过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达到粮食种植户、 产后服务 中心等多赢的效果。在服务的主体对象中有资金需求的,探索与相关单位合作协助开展助农贷款服务。有条件的基层粮食企业(中心)可以发展粮机租赁服务,满足农户对粮机的需求。 (三)开展

8、代农保管服务。 对规模化种植农户可将地趴粮组合式仓、自然干燥仓等成熟仓型安放在产后服务中心,粮食收获入仓后由产后服务中心代为保管,实现安全储粮。 (四)拓展代销代购服务。 对有农民售粮和企业采购需求的,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及时提供供需双方仓单等 信息,为农户直接开展网络售粮和企业采购。对订单优质粮食品种实行市场加价收购服务。 (五)开展产后技术服务。 面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选派一批粮食行业科技特派员,为产后服务中心与农户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专项开展粮食产后烘 43 干、储藏、加工减损、农户储粮等技术服务,帮助农户提高粮食收储技术水平。 (六)探索建立粮油科学储粮等信息化服务平台。 配置农户储

9、粮专家系统等软硬件,宣传国家粮食生产、收购政策,提供市场粮油价格信息,定期发布粮油质量信息,利用农村夜校、农村远程教育视频系统等资源,宣传家庭储粮使用技术和常规粮食保管常识。加 强对采用 “ 分散式 ” 储粮仓的种粮大户科学储粮技术指导,为减损增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粮油健康消费知识普及,加强健康膳食宣传引导。 四 、 服务规范要求 (一)计量服务: 提供经计量部门认可的检斤服务,汽车衡、计量秤等计量设备应达到计量法规标准,并定期检定合格后明示设备检定合格证书。 (二)快检服务: 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取制样,具备单独的检化验室,提供满足标准要求的或经质检部门认可的粮食快速质量检测服务,并积极开展粮食

10、质量安全指标的相关检测业务。对于检测结果有争议的, 经双方同意可 委托省级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 )清理整理服务 1.根据粮食品种调整筛网配备,确保产量和初清效果,满足后续烘干作业的含杂要求。 2.对大小杂、轻杂的清理要满足净粮储存要求,保证入仓粮食含杂 1%。 3.可 配置 色选机对粮食进行色选分级、提高粮食品质。 4.根据需要,配置脱粒机进行上门或现场玉米脱粒服务。 (四) 干燥 服务 1.操作及管理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稻谷、小麦、玉米的干燥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 2.根据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 LS/T1205-2002)要求,制定粮食烘干业务操作规程和粮食烘干业务管理

11、规范,明确责任人、工作 内容和标准,制定烘干作业记录制度、潮粮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44 交接班制度和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3.严格执行技术规范 , 按照稻谷干燥技术规范( GB/T21015-2007)、小麦干燥技术规范( GB/T21016-2007)、玉米干燥技术规范( GB/T21017-2007)等开展烘干作业。 4.根据烘干粮食品种、烘前水分、降水幅度、烘后粮食用途 , 制定合理的 保质 烘干方案,合理科学控制一次降水幅度 ,确保粮食烘后品质 。同一批烘干潮粮水分梯度不得超过 3%,每批次烘后粮水分差不高于 1%。粮食水分超过安全 水分 5%以内采用一次烘干,水分超过安全

12、水分 5-10%采用批循环或两次烘干,降水速率小于 1.0%/小时。烘干机设缓苏段,降低籽粒内部的水分梯度,保持粮食品质。烘后粮水分应在安全水分内。其中稻谷的烘后水分不宜低于安全水分的 5%。 5.根据烘前粮食品质,烘干设施性能,与客户签订烘干作业协议书,承诺烘后质量水平。 6.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采用经当地粮食主管部门认可和至少一个储粮期作业检验、安全有效的分散式干燥储存仓进行干燥储存。 (五)储存服务 1.粮食储存保管应参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提供用于储存粮食的仓房应满足现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GB/T29890-2013)的相关要求,并根据所处的生态区域的气

13、候条件提供安全储粮必要的测温、通风、熏蒸、气调、谷冷等设施,鼓励采用低温准低温储粮技术。 3.应保证存储期内粮食的品质达到合理水平和损耗率。半年以内的自然损耗储存率不超过 0.1%;半年至一年以内不超过 0.15%;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 0.2%。 4.应能满足不同品种、不同品质粮食的分仓、分类储存要求。 5.应能根据粮权所有人的需要及约定的周期及时提供储存粮食品质 45 情况报告。并保证未经粮 权所有人的正式委托,不 得 擅自移仓。 6.宜根据客户需求,可提供第三方保险服务。 7.进出仓作业及仓储保管作业严格按照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即 一规定两守

14、则 ) 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销售及信息服务 1.配置农户储粮专家系统等硬件,为农户提供储粮技术服务。 2.建立交易网络终端,提供网上售粮服务。 3.提供国家粮食生产、收购政策,定期向农户发布粮油质量信息,市场粮油价格信息。 4.及时反馈市场需求,指导生产与市场需求对接。 5.通过农户委托,组织和提供挂单、摘单 交易服务。 6.注重品牌建设和宣传,鼓励加入区域品牌联盟。 (七)收获及运输服务 按照协商自愿的原则,通过签订协议,组织社会力量对有需求的种粮大户开展代收获、代运输等服务。 (八)金融服务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 “ 粮食银行 ” 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粮财 2014 128 号

15、)的文件精神,在坚持 “ 粮权不变、存取自由、便利农民、保值增值、政府支持、市场运作、风险可控、因地制宜 ” 的基本原则下,积极发展 “ 粮食银行 ” 等金融服务业务。建立 “ 粮食银行 ” 经营风险防范机制,从粮食收购资格、注册资金、仓储能力、经营业绩、最低库存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监管,确保发展的 “ 粮食银行 ” 能经得起考验,保障农户和企业的利益。 五、清理 干燥 后粮食质量要求 清理和烘干后的小麦、稻谷、玉米等入仓品质 , 应满足国家现行粮食 46 质量标准小麦 (GB1351-2008)、玉米( GB1353-2009)、稻谷( GB1350-2009)的等级内相关指标要求,特别注

16、意小麦、玉米、稻谷收购中的含杂、水分、互混率、破碎的控制。 烘后粮食 应 水分适中,符合储藏要求,避免温度过高导致出现焦糊粒等新的粮食损失。对于纳入 “ 中国好粮油 ”行动计划 的,其品质应满足 其 相关标 准要求。 小麦质量指标要求 等级 容重 (g/L) 不完善粒( /%) 杂质( %) 水分( %)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矿物质 1 790 6.0 1.0 0.5 12.5 正常 2 770 3 750 8.0 4 730 5 710 10.0 等外 710 _ 注: “ -” 为不要求;容重为定等指标, 3 等为中等。 玉米质量指标要求 等级 容重 (g/L) 不完善粒( %) 杂质

17、( %) 水分( %)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生霉粒 1 720 4.0 2.0 1.0 14.0 正常 2 685 6.0 3 650 8.0 4 620 10.0 5 590 15.0 等外 590 _ 注: “ -” 为不要求。 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籼糯稻谷质量指标要求 等级 出糙率 ( %) 整精米率 ( %) 杂质( %) 水分( %) 黄粒米( %) 谷外糙米( %) 互混率( %) 色泽 气味 1 79.0 50.0 1.0 13.5 1.0 2.0 5.0 正常 2 77.0 47.0 3 75.0 44.0 4 73.0 41.0 5 71.0 38.0 等外 71.0 _ 注: “ -” 为不要求。出糙率为定等指标, 3 等为中等。 47 粳稻谷、粳糯稻谷质量指标要求 等级 出糙率 ( %) 整精米率 ( %) 杂质( %) 水分( %) 黄粒米( %) 谷外糙米( %) 互混率( %) 色泽 气味 1 81.0 61.0 1.0 14.5 1.0 2.0 5.0 正常 2 79.0 58.0 3 77.0 55.0 4 75.0 52.0 5 73.0 49.0 等外 73.0 _ 注: “ -” 为不要求。出糙率为定等指标, 3 等为中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