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附件 1: 新国库支付系统 资金 支付 业务操作 规定 (试行) 一、 预算指标管理 (一)预算指标 是资金支付的依据。 新 国库支付 系统中,预算指标 直接控制资金支付 , 控制机制全部细化到“基层预算单位 +功能分类科目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预算项目 +政府 预算 经济分类类级科目”。 (二) 减少 和规范 预算 指标 调整事项。 为保障预算执行顺利进行, 各 部门各单位应按要求细化预算编制,不断 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 ,尽量减少预算执行中的预算调整事项 。 财政部(国库司)按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类级科目控制预算执行, 执行中除 政府预算经济分 类 款级科目
2、可由部门 据实 自行调整外,其余预算指标信息的调整均 应 报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批准,并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规范办理 。 (三) 预算指标严格对应执行单位。 预算执行中,预算指标应严格对应到执行单位。分三类情况分别处理: 1预算单列且独立执行的单位,预算指标无需特殊处2 理,自动实现预算编制单位和预算执行单位的对应。 2 预算不单列但在支付环节需要独立执行的 ( 比如 预算单位 所属异地、异址办公的 独立核算非法人分支机构) ,对 预算 指标进行拆分处理。 财政部( 国库司 )根据部门 申请 ,为这类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并在 新 国库支 付系统中赋予 该预算 单位拆分预算指标的权限。 新
3、 国库支付系统收到预算指标后,有拆分权限的预算单位在系统中将列在本单位的可执行指标进行 金额 拆分,生成执行单位的可执行指标。 3 预算单列但 因管理需要 尚未开设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由其他单位代为执行的,将其预算指标 对应 到实际执行单位。 财政部( 部门预算管理司 会同国库司)根据部门申请 ,审核确认此类单位的基础信息 ,并维护到系统中 。系统接收预算指标后,自动将这类预算单位的可执行指标对应到实际执行单位。 二、用款计划管理 (四) 用款计划依据预算指标编制。 预算单位 按要求分别编制全 年用款计划和月度用款计划 。 (五)全年用款计划。 全年用款计划主要用于现金流量预测和考核,不对资金
4、支付进行控制。 全年用款计划的 报送内容包括单位、月份、金额、密级3 (详见附 1、 2、 3)。 基层预算单位编制全年用款计划,由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全年用款计划一年编制两次, 1-5月的依据“二上”预算编制,于上年 12月 15日前报送; 6-12 月的依据财政部正式 下达的部门预算编制,于当年 5 月 15 日前报送。年度中间,发生预算调整,预算单位可上报调整计划。 财政部(国库司)审核部门的全年用款计划,并于上年12 月 25 日前,依 据“二上”预算批复下达部门 1-5 月全年用款计划;于当年 5 月 25 日前,依据正式预算批复下达部门 6-12 月全年用款计划。 全年用款计划
5、的上报、汇总、处理 均 在新国库支付系统中完成。 (六) 月度用款计划。 月度用款计划主要用于生成用款额度,对资金支付进行额度校验 。 预算单位当年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已下达的月度用款计划。 月度用款计划的 报送内容包括支付方式、预算来源、资金性质、 预算 管理、预算科目 ( 功能分类 ) 、密级、金额、月份(详见附 4、 5、 6)。 基层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指标和支出情况预测编制下月月度用款计划,于每月 25日前,将下月月度用款计划直接报送财政部。财政部( 国库司, 特殊事项经部门预算管理司)4 按照部门预算和支出进度审核月度用款计划,下达后生效。预算单位可上报调整月度用款计划。主管部门可
6、按权限 在系统中 查询所属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报送情况。 月度用款计划的报送和审核全部在新国库支付系统中完成。预算单位 报送月度用款计划时,系统自动按报送口径显示预算指标,预算单位勾选需使用的预算指标,系统辅助生成相应计划,预算单位只需录入、调整相应金额。 (七) 各 部门 各单位 要 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 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准确性。 财政部将 另行 制定 用款计划考核制度,督促部门和单位提高用款计划编制的准确性,为国库现金流量预测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三、额度管理 (八)额度下达。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财政部根据批准的各基层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将下月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按 功能分类科目等
7、信息 生成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附 7) 并 下达至 中央国库集中支付 代理银行 (以下简称代理银行) 。预算单位可自行在自助柜面系统打印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附 8) ,进行账务处理。 (九)额度控制。 预算单位在财政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自行办5 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 银行和新国库支付系统均按照功能分类科目信息口径,对财政授权支付指令进行额度校验。 四、资金支付管理 (十)办理资金支付流程。 1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 2017年预算执 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207号)规定的支付方式范围划分标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并分别填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
8、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 9)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附 10) 、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附 11),对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付业务或财政专户的 非税收入退 付业务,预算单位填报 财政拨款申请书(附 12) 。 2 新国库支付 系统对填报信息进行自动校验,校验内容包括预算控制、额度校验、有关规则控制等。 3 校验通过后,预算单位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按现行程序报省级主管单位、财政部专员办、 中央 部门、财政部(国库司)审核;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不进行人工审核;财政拨款申请书报财政部(国库司)审核。 4 财政部(国库司)根据审核通过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 申请书,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附 13
9、) 发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据此办理资金汇划;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自动发送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可 通过自助柜面系统自助办理6 授权支付资金汇划 ,也可 持支票(附言注明授权支付电子凭证号)到代理银行柜台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财政部(国库司)根据审核通过的 财政 拨款申请书开具预算拨款凭证(附 14) ,发送专户银行,专户银行据此办理资金汇划。 5 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反馈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 15)、 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等信息,预算单位可自行在自助柜面系统打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十一) 其他 支付功能。 1 批量支付。新国库支付系统支持工资发放、给个人劳务费等批量支付功能。预算
10、单位在系统中导入或维护个人账户等 信息,生成批量支付电子凭证,包括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和财政授权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表(附 16) , 代理银行依据电子凭证将资金支付到全部收款人账户。 2公务卡管理 。公务卡的信息维护、查询、报销、还款等操作通过新国库支付系统的公务卡管理模块进行,不再使用各代理银行提供的公务卡支持系统。预算单位生成公务卡还款电子凭证,包括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和财政授权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表,代理银行依据电子凭证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 3 委托收款。新国库支付系统支持委托收款业务。预算单位通过在系统中一站式操作,实现相关业务 电子化办7 理。系统根据预算单位的设置和代理银行的托收申请,自
11、动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委托收款)(附 17) ,发送代理银行 。 4. 代理银行日(月)报表。代理银行及时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发生情况生成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附 18)、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经济分类)(附 19)、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汇总清单(附 20)、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汇总清单(附 21)、财政支出月报表(附 22) 、财政支出月报表(经济分类)(附 23) , 电子凭证发送财政部(国库司)。 五、信息更正与资金退回管理 (十 二 )财政直接支付更正 。 基层预算单位在 新国库支付 系统中选择已完成支付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填写更正信息,生成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附 24) ,
12、若原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报经财政专员办审核的,更正申请书也应报请财政专员办审核;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 财政直接支付更正汇总申请书(附 25), 连同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报送 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国库司)审核批复后,更正信息生效。 (十 三 )财政直接支付退回。 支付成功后收款人主动退回的,代理银行与预算单位核实原支付时的直接支付凭证信息。代理银行 将资金退回国库8 单一账户,生成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退回入账通知书(附26) 发送 财政部( 国库司 ),生成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发送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十 四 )财政授权支付更正。
13、 预算单位在 新国库支付 系统中查找需要更正的原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填写更正信息,校验通过后,生成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附 27) 发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据此调整预算单位支出信息,向财政部反馈 财政授权支付日报 表 和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 (经济分类 ) 等信息,向预算单位反馈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 回)通知书回单等信息。预算单位可自行在自助柜面系统打印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回单,进行账务处理。系统支持预算单位进行批量更正业务,预算单位 可批量选择原支付凭证,直接录入财政授权支付更正 (退回) 通知书,系统校验更正金额不超过支出累计金额。 (十 五 )财政授权支付退回。 对于因收款
14、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自动匹配原支付时的授权支付凭证信息反馈预算单位;对于支付成功由收 款人主动退回的情况,预算单位在新国库支付系统核实确认原支付时的授权支付凭证信息。预算单位根据确认的原支9 付凭证信息,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校验通过后发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据此办理资金退回,向财政部反馈财政授权支付日报 表 和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 (经济分类 )等信息,向预算单位反馈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回单等信息。预算单位可自行在自助柜面系统打印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十 六 ) 预算拨款资金退回。
15、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将预算拨款资金退回财政专户的,专户 银 行将资金退回财政专户,并向财政部发送 预算拨款退款通知书 (附 28)电子凭证。 六、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管理 (十 七 )计算口径。 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的计算口径由原“当年用款计划数 当年实际支出数”调整为“当年预算指标数 当年实际支出数”,由 新国库支付 系统自动生成,有关信息要素与预算指标保持一致。 (十 八 )年终结余核定。 年度终了,新国库支付系统自动生成年终结余核批表(附 29) ,所列信息包括每条指标的指标总额、指标余额、支出金额以及对应的新年度科目;预算单位直接在系统中进行核对确认,并可以调整对应的新年度科目;部门 审核汇总1
16、0 所属预算单位年终结余核批表数据,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国库司、部门预算管理司)进行审核,并下达生成年终结余正式指标。 ( 十九 ) 结余恢复。 年度终了,新国库支付系统对每条结余指标自动转换新年度科目信息,对于系统不能自动转换的,由部门在系统中补充对应的新科目。国库司在 下 年一 月初一次性全额生成临时结余指标 ,用于控制预算单位资金支付。待年终结余正式指标生成后,以正式结余指标替换临时结余指标。新年度结余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结余指标重新报送,财政部审核后下达代理银行。 七、其他事项 (二十)电子 凭证 管理。 新国 库支付系统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制作的电子凭证取代原纸质凭证和电子信息,作为业务办理依据。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业务方对所有电子凭证从产生、使用、存档到销毁等各环节进行全周期管理,相关电子凭证的存档期限同纸质凭证。电子凭证发起方应当对所发出电子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发出电子凭证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核和确认手续。电子凭证接收方应当对所接收电子凭证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校验,并实时向发起方反馈校验结果。如果发现异常情况,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