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林人发 2011 67 号 关于印发北京林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 导师培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北京林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实施办法(试行) 已 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下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林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林业大学 二一一年 十一 月十 五 日 主题词: 师资 培养 通知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2011 年 11 月 15 日印 北京林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 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新进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充分发挥老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示范和帮带作用,学校从 2009 年起,实施为新进青年教师配备导师的措施。为进一 步
2、规范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工作,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帮助青年教师尽快完成角色转换,熟悉教学科研,树立师德师风,提升业务技能,确立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快速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 培养对象 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主要为年龄在 40 周岁(含)以下、每年新入校的没有高校 教学、科研经验 的专任教师。 我校其他岗位转入教师岗位系列的青年教师也须按本办法实施导师培养制。 三、 导师选任条件 1、 聘任在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教龄在 10 年以上; 2、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
3、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3、 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指导; 4、 有条件的学院(部)可聘请校外知名专家联合担任导师。 四、 导师基本职责 1、 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 2、 进行师德教育,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3、 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堂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通过检查青年教师备课、试讲、旁听、观摩等手段,强化教学各个环节的训练,帮助青年教师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4、 指导青年教师参与学科建设
4、,融入学科团 队和科研团队;帮助青年教师全面了解所在学科科研情况、合理选择研究方向,培养其申请研究课题,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5、 协助学院(部)安排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实践工作,提高其实践能力。 五、 青年教师培养要求 1、 主动接受导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勤奋好学,认真完成培养计划内容; 2、 完成导师制定的课程选修、知识学习、科学研究(含教学研究)和实践学习等任务,如实填写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记录本; 3、 在导师的指导、安排下,每学期至少听课 15 学时 (主要听取北京市教学名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等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讲授的课程 ),并且配合导师做好课程
5、的助教任务; 4、 在导师指导下,掌握所承担或将要承担讲授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定教材、开展教学活动; 5、 在导师指导下,选择科研方向,进入研究团队,参与科学研究,学习科研经验,掌握科研项目申请和开展科研活动的方法,提升科研能力。 六、 确定导师及培养期 青年教师导师由各学院(部)具体安排和确定。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和培养时间为一年。为保证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二名。 七、 培养及考核 1、 导师及青年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由各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加强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管理,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
6、行检查和督导; 2、 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并填写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计划表,学院(部)审核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3、 青年教师在培养期满后,本人填写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考核表,报送培养记录本,由学院(部)组织至少三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组成考核小组,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科研考核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水平、教案质量 、科研能力进行考核,科学、客观地评价指导效果。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学院(部)自行确定考核标准和办法,优秀比例控制在 20%以内,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和审批。青年教师申请晋级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结果须在合格以上。 八、 政策支持 1、 青年
7、教师在培养期内按坐班制管理,不受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限制,学校全额发放津贴;如有超过工作量部分,校内绩效工资按学院规定发放; 2、 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以北京林业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EI、 SSCI、 CSSCI 收录,学校将为其报销论文版 面费; 3、 学校依据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为指导教师发放指导费,标准为:优秀每人每年 1500元、合格每人每年 1000元。 4、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重视和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九、 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