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大学药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升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遵循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强化学生养成教育,充分发挥早操的育人功能,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学风、院风建设,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本办法 适用于一年级本科生。 第四条 每学期第 2 18 周冬时制早晨 7:40 8:10、夏时制早晨 7:10 7:40出早操,每
2、天晨练 30 分钟。学生以兴趣小组为单位,周一至周五出操。 第五条 学生应着运动服装和运动鞋,不按规定者,值班教师有权中止其参加活动和考勤。 第六条 由于身体原因长期无法出席早操者,需携带医院证明到学院进行登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为确保学院早操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学院早操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为主要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具体学院早操工作的展开。 第八条 学院早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我院学生早操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 负责研究制定学生早操工作的管理制度; 2. 负责我院学生早操形式的统筹及值班人员的安排,活动场地以学校划分的场地为准; 3. 负责对各兴趣小组的早操考
3、勤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兴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兴趣小组主要包括晨跑、晨读、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跳绳接龙、踢毽子等,每个兴趣小组应不少于 10 人,若未达到要求,则取消该项目。场地以学校安排为主,不得擅自更换场地。 第十条 每个兴趣小组需选出 1-2名负责人, 负责日常的组织及签到。兴趣小组负责人需严格执行考勤任务,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违规现象立即撤换。每周五下午 17:00 前将考勤表上交到院办进行统计。 第十一条 各支部团支书负责早操的抽查工作,采用每周值班制。抽查重点为各兴趣小组是否按时在指定地点进行早操,有无代签现象。 第十二条 各班级通过班会等形式
4、,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开展早操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并坚持参加早操。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 考勤及激励办法 第十三条 进行晨跑的男生需保证 1000 米的训练量,女生需保证 800 米的训练量,周一到周五出操。除晨跑外,其他兴趣小组每周至少晨跑 2 次,其余 3天的早操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参加晨读的学生,需至少保证年级排名不变,若成绩排名下降,每下降 5名(不足 5名按 5名计),综合测评扣 0.1 分,其他项目同学,需积极参与学校级的相关项目比赛。 第十四条 学生要严格按照出操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签到,
5、超过早操规定时间未到记为旷操 1 次。每周签到达 4次者视为合格。按时出操记 1次,由于特殊原因请假记 0次,无故旷操记 -1次,早操出勤率 =某学生该学年出操次数 /该学年总出操次数。 第十五条 学生早操出勤率将作为学生个人的素质综合测评考核内容,根据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中基本素质分中身体素质款项(满分 10 分)的相关规定,身体素质最终得分 =早操出勤率 *10 分,若出现负分,则在基本素质总分(满分 100 分)中扣除。 第十六条 如遇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及学校批准的情况可不出操。 第十七条 学生早操出勤率作为优秀个人、优秀集体考核评选条件之一。一学年内累计无故旷操 5 次以内的学生,在全年级范围内进行通报,无故旷操 5次及以上的学生,在全院范 围内进行通报。一学年内累计 5 次及以上无故旷操的学生,取消其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将按照负责早操兴趣小组负责人的工作情况给予 0.1-0.2分的附加分鼓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药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5 月 25 日起施行。 兰州大学药学院 2015 年 5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