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京市金陵中学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科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新型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 校名为南京市金陵中学 。 校址 : 南京市 鼓楼区 中山路 169 号。 第三条 学校 系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包括普 通高中部和国际部, 其办学规模和招生人数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以及 学校 设施、
2、设备、师资条件确定。 第四条 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以 “ 国内一流、世界知名,教育高质,管理高效 ”为发展定位。 依据 学校 实情及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教师为本,立足课堂、德能双馨促发展。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学生,造就可持续胜任的教师,实施可持续提升的教育。 第五条 学校的校训: “诚、真、勤、仁” 学校的办学理念: “为学生一生奠基 , 对民族未来负责 ” 学校的教育主张: “让课堂充满生命的活力;让校园焕发绿色的生机;让环境放射人文的光芒” 学校的 校风
3、: “团结、勤奋、严格、进取” 学校的 教风 : “严谨、务实、创新” 学校的 学风 : “勤学、多思、求实” 第六条 学 校创建于 1888 年,每年 10 月 2 日为建校庆祝日 , 学校标 识 是钟楼图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 校隶属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 。 第八条 学校建立“一主两翼”的现代学校制度,即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 ”、“校务委员会”为辅, 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 学校其他各种工作制度有机配合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 校长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任免。校长 是学校的法定代
4、表人 , 有如下权 利 : 2 (一) 负责学校行政领导和管理,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 依法对学校财产和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校内干部的任免有提名权,对教职工有择优聘用和依法奖惩权。 (四) 按照江苏省和南京市人民政府招生 委员会批准的招生计划及办法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 校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任务,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制订和实施学校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全校教育、教学和后勤工作,不断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逐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认真发挥实验示范作用。 (三
5、)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对于学校重大决策,应先与党委取得统一认识,并 广泛 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四)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改善教职 工的工作、业务进修和生活福利条件,努力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组织全校教职工对学生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国防教育 ,努力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为培养创造性人才打好基础。 (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校舍建设,逐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设施设备现代化。组织力量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 严防重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6、暴发 流行 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科研、总务等方面工作。副校长 由 上级教育主管 部门 任免 。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金陵中学委员会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职责 是: (一)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与民主协商,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和退离休教工协会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 (四)建立党、政、工、
7、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 作。 (五)做好对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 三 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每三至一届,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要 广泛 搜集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根据有关法规,主要行使以下权利: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奖惩条例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
8、督学校干部,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校长予以奖励、处罚、晋升或免职。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干部的人选 。 第十四条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维护 教职工 的 佥 合法 权益 ,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会员或会员代表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 五 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 协调 学校、家庭、 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1
9、校务委员会 成员 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多方面组成 ,每三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 校务委员会 主要职能:咨询和 论证; 宣传和协调 ; 审议和 建议 。 第 十六 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规定 设立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 第 十七 条 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年级 工作小 组,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各学科教研组按年级分设年级备课组,备课组长负责本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和教研 工作。 第 十八 条 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学校 建立团委,各班建立共青团支部。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委
10、和上级团组织领导,协助党政团结教育青年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九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班主任由学校聘任。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 条 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一)通过教学、活动、劳动、社会实践等渠道和方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公德、革命传统、国防、民族团结、科学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日常文明行为习惯,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二)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年级组、班主任、班级教育小组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实行
11、全员德育岗位责任制。认真建立和执行德育工作评估、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 (三)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 的 作用,积极参加社区教育网络工作,建立校外教育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教育体制。 4 (四) 坚持 依法治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普及法 律常识,增强 师 生的法制观念。 (五)举办家长学校,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六)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学规范地组织心理讲座、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开设 有关 急 救
12、课程 必修课,定期组织防灾疏散演习,开设防火、防盗和交通安全讲座。 第 二十 一 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端正教育思想,加强常规管理,大力改革教学。 (一)建立和健全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领导的,通过教学工作处、教科研室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工作的教学管理体系。 (二)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 课程 计划、 课程标准 、课程设置选用适当的教材实施教学。 学校课程体系分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提高性课程三个层次,形成重基础、宽领域、有特长,呈宝塔形的课程结构。 (三) 学校 通过教研组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通过备课组开展集体备课活动,钻研教材,统一
13、教学要求。 ( 四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并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认真组织期中 、期末、毕业、升学考试。 ( 五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由校级领导、江苏省特级教师、南京市学科带头人和资深教师组成。其任务是,在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顾问和参谋作用。 第 二十 二 条 加强国际交流,积极拓宽师生国际视野。办好金陵中学国际部,为学生提供更宽广的成长成才立交桥。 第 二十 三 条 认真执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和 学校 卫生工作条例 。 执行国家 学生 体育锻炼标准,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 开展阳光体育活动, 认真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 搞
14、好体育传统项目女篮和田 径特长生的培养和训练工作。 加强传染病和 食品安全防控 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坚持卫生保洁制度, 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第 二十 四 条 重视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必修课和选修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健康的审美情趣和一定的艺术修养和鉴赏能力。 第 二十 五 条 重视社会实践活动, 坚持搞好 通用 技术 、 信息 技术和创新教育。 定期组织学生参加 军训、学农 、职业体验 等 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 活动, 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四章 后勤 保障 管理 第 二十 六 条 后勤服务 处负责学校电力保障、水电维修、 资产管理、 食堂管理 、校园卫生
15、、校园安全 、校园绿化 等服务工作。教学保障处负责学校网络维护、电教保障、图书馆、实验室、教学5 场馆的管理工作。 坚持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讲究实效,贯彻勤俭办学 的 方针。 第 二十 七 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拨款为主 , 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合理使用经费, 做 好 学校 经费的预、决算 工作 ,坚持 量入为出、 统筹计划,厉行节约,保证重点 , 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 二十 八 条 学校设立“金陵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依法接受 企业、社会团体 、个人 和社会 捐赠 ;资助本校 家庭经
16、济困难 学生完成学业;奖励本校优秀师生; 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 第 二 十 九 条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统一审批制度。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教职工的监督。 第 三十 条 及时 添 置 和更新教育、教学设备,努力实现教育、教学、管理设施设备现代化。 第 三十 一 条 严格校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损坏、浪费和流失。 第 三十 二 条 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校舍修 缮 和管理,搞好校园绿化工作。 第三十 三 条 建立健全 食品 卫生管理制度。 师生饮食 、饮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注意 师 生饮
17、食的营养合理搭配。 第三十 四 条 建立健全安全 管理 制度。加强校园安全教育 工作 , 强化 安全意识 , 层层 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 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并举 。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 三十 五 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 依法 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 三十 六 条 教师应当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 三十 七 条 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 三十 八 条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
18、行聘约,完成教育 、 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 三 十 九 条 教师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和认真考核。 学校倡导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认真学习和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 手段,切实提高教学效率。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培训进修。 第 四十 条 实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和绩效考核制度 。 6 第四
19、十 一 条 建立和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全面、客观的评估制度。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 、 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考核。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考核档案。 第 四十 二 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学校管理和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按 程序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三条 严禁教职工体罚和 变相体罚 学生。 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 构成犯罪的, 交 由 司 法 部门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四十 四 条 教师、职员和工
20、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学校成立教职工申诉组织,受理 教职工 申诉事项。 第六章 学生 第 四十 五 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 建立学生档案 。 第 四十 六 条 学生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 四十 七 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 依法 维护学生 的 合法权益。 第 四十 八 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
21、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学生会的任务是经常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动员学生积极投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学生开展有益活动,活跃学生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第 四十九 条 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实行学分制。 学校对修 完 规 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况出具学业证明。学校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五十条 学校对在提高全面素质、发展个性特长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 视情节轻重分别 予以教育、批
22、评和处 分 。 学校的违纪处分有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五等处分。 第 五十 一 条 学生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依法提 出申诉。学校成立学生申诉组织,受理申诉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 五十 二 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 五十 三 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 7 第 五 十 四 条 第 六十 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京市金陵中学。 第 五 十 五 条 本章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 2013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