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SZN-50XX-2013/00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设置、调整或停办 办事指南 【标志】 2013-xx-xx 发布 2013-xx-xx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发布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或停办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或停办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或停办 事项代码: 5040 三、办理依据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各地举办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由办学单位申请,报送论证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主管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委
2、员会备查。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单位举办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由办学单位申请,报送论证报告,部委教育司(局)审核,在征得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主管部委批准,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查。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地方工会举办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由全国总工会统筹规划,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审批。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大学增设中专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干部中专班、职工中专班、函授班,应按学校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申请,由主管部门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批准,并报国家教育
3、委员会备查。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学校,如停办或变更,应经原批准单位同意,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查。 成人中等 专业学校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所设专业的名称应参照普通中专学校专业目录确定。开设专业目录外的新专业,应组织中专以上学校有高级职务(或有同专业其它高级职务)的有关专家论证。 调整或增设专业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委教育司(局)审核批准。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或停办的办理机构是普陀区教育局:由职成教科负责收件,负责受理与审查,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二) 审批内容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或
4、停办 (三)审批 对象 申请举办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单位 (四)法律效力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或停办 备案后,可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五、申请条件 (一)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是指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设置的干部、职工、农民中等专业学校、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含广播电视大学中专部。下同)、中等专业函授教育机构等。 (二)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应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配备较高政治素质、熟悉教学业务、具有大学文化水平、管理能力较强的专职领导干部,并根据需要设置精干的教学、行政、后勤等办事机构。 广播电视大学举办成人中等专 业教育应设中专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函授教育应有专设机构。 (三) 应有一
5、支以专业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应具有与职务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和业务能力,胜任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应熟悉专业实践。兼任教师的聘任应保证质量并保持相对稳定。专任教师应按学校的规模、办学形式和专业设置的需要配备。建校时专任教师与学员的比例如下:全日制的(脱产学习)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为 1比 15左右,业余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为 1比 30左右,中等函授教育为 1比 35左右,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每一专业也应配备与教学需要相适应的专任教师。广 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和函授中专教育机构,应在学员相对集中的地区或单位,设立广播电视教学班或函授辅导站,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适应教学需要的辅导教师。 (
6、四) 独立设置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应具有连续招生的条件。各类在校学生数应在 400人以上。开设专业不少于两个。应有与学校规模和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校舍。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室和实习场所。农民中等专业学校还应有一定的生产实习基地。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和中专函授教育机构,应具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条件,并保证必要的实习条件。 (五) 学校所需的经 费应有稳定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应有健全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等。 (六) 申请举办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应先由办学单位聘请有关部门和中专以上学校有高级职务(或有同专业其它高级职务)的专家共同进行论证
7、。论证的重点是 1)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生产(工作)需要和人才规划,以及本地区、本行业的教育事业现状,研究建校的必要性; 2)是否切实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建校条件。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文件 要求 1 拟建学校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原件 1 纸质 2 拟建学校建校和办学经费来源 复印件 1 纸质 1、资产来源 载明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2、形式
8、( 1)资金 由有关会计 (审计 )事务所出具办学资金注册验资报告。 (2)实物 由有关部门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3)知识产权 由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确认证明。 3 拟建学校办学地点、场地、校舍设施、仪器设备、教学图书册数一览表 ; 原件 1 纸质 4 拟建学校机构、人员配置及教师的年龄、职称、学历层次、毕业学校及专业情况一览表 原件 1 纸质 5 拟建学校的学科类别及中近期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的规划。 原件 纸质 (三)申请文书名称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申请;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调整申请;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停办申请。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受理期限 5 个工作日。 (二
9、)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九、 审批证件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或停办的批复。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 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普陀
10、区教育局职成教科 接收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 1668号 2号楼 1621室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 11:30 下午 13:30 17:3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普陀区大渡河路 1668号 2号楼 1621室 (二) 电话咨询 ( 021) 52564588*7689 (三)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职成教科 通讯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 1668号 2号楼 1621室 邮政编码: 200333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普陀区大渡河路 1668号 2号楼 1602室 (二)电话投诉 ( 021) 52564588*7653 (三)网上投诉
11、 http:/ (四)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信访办 通讯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 1668号 2号楼 1602室 邮政编码: 200333 十五、办理方式 (一)业务描述 1、 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确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办理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对申请资料进行考核,并将审查结果交由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审核与处理后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二)适用情形 适用于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或停办 的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自
12、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普陀区 下达 审批 同意 的批复 。在 上海 普陀教育网 ( http:/ 审批 机关 职责 附录 1 办事流程图 1、 申办报告; 2、有 资产来源 与数额的证明 ; 3、有必备的场地、有办学 人员。 1、 申办报告;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 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有效证明文件。 1、每年的 4 月、 9 月受理, 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2、 同意筹设的,发 给筹设批准书。 1、 筹设批准书; 2、 筹设情况报告; 3、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4、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3、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咨询 申请人 准备事项 筹设 申请 申请人 递交材料 筹设 受理 设校 申请 申请人 递交材料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 1、 申办报告 ; 2、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3、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4、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 设校 申请人 递交材料 受理 审查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填报的审批 表 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批准 发证 对批准成立的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 公告 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审批机关 职责 附录 2 关于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或停办 的申请 普陀区教育局 : 我(单位)现向 普陀区教育局 申请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的 行政许可 。 申请原由: 。 提交材料 如下 : 申请人承诺: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请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请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申请人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附录 3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注册审批登记表 学 校 全 称 _ 办学单位(个人) _ 区(县)主管部门 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