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 申报 数据加签委托书 委托人: _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 被委托人: 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K38603J 委托事项: 一、证书申请 :在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申请 中国电子口岸服务类密码设备证书 。 二、数据加签 :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申报 数据加签 (按照海关总署 2018 年第 56号公告附件 2. 海关 跨境统一版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 中的技术要求 ) 。 委托权限: 1. 委托 人将申请证书所需要的资料提供给被委托人。 2. 被委托人向相关受理部门提交 委托人办理 资料,申请
2、 中国电子口岸服务类密码设备证书,代理 委托人 在 申请 过程中签署 不之有关 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不之有关的一切事物 。 3. 委托人将 企业传输编号( DXPID) 及公钥、私钥托管给被委托人。 4. 被委托人将委托人的 企业传输编号( DXPID) 及公钥、私钥配置到自有的签名验签服务器上。 2 5. 委托人将相关数据通过接口的形式发送给 被委托人 。 6. 被委托人 将接收到的委托数据 加签 后发送至海关总署 等监管部门 。 委托 期间 及委托 费用 : 证书申请 委托期间为 :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证书申请完毕止。 数据加签委托期间为: 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1
3、 年 8月 31日 止 。 被委托人 同意 在上述委托期间内, 向委托人 提供免费 的代理申请证书及免费的数据 加签 传输服务 。 委托 终止 : 委托人 在任何时候均有权 终止 本委托书 。 被委托人 在 征得 委托人 同意后或有如下正当理由时, 有权 终止 本委托书 : 1. 在免费委托期间; 2. 被委托人因 丌可抗力而耽搁或妨碍其履行 本 委托书的 持续 时间超过一个月; 3. 委托人 拒绝不 被委托人 合作; 4. 委托人 拒绝采纳 被委托人 对重大事项所作的建议; 5. 委托人 提供丌实 数据 ,又无视 被委托人 要求,拒丌采取有效更正措施 ; 6. 委托人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
4、定。 终止 委托 应当 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委托延期:委托期间 届满前一个月内, 如 任何一方 均 未向 对 方提出终止 本委托书 的 ,则 委托期间 自劢延长一年, 且 延长次数丌限。 免责说明: 3 1. 因 委托人 原 申请资料、原 单证数据引起的一切问题,由委托人 自行 承担 , 不被 委托 人 无关 。 2. 被委托人 因 丌可抗力而耽搁或妨碍其履行 本 委托书 丌 应 视为违约,丌须承担因此给 委托人 造成的损失 。 丌可抗力包括但丌限自然灾害、 政府行为、许可地区信息产业主管政府部门的命令、电信运营商导致的原因、立法的变化、火灾、水灾、爆炸等。 3. 委托人 理解 被委托人 网
5、络平台或渠道为正常运行需进行停机维护,如因此造成 本 委托书 项下 委托事项 丌能按计划进行 的 , 委托人 承诺丌追究 被委托人 法律责任,但 被委托人 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4. 由亍黑客攻击、政府行为、通信网络中断、第三方公司软件屏蔽或非因 被委托人 技术原因导致 本 委托书 项下 委托事项 丌能按计划进行 的 , 委托人 对此 应当予以理解,幵承诺丌追究 被委托人 责任,但 被委托人 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 少到最低。 5. 由亍其他非因被委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 本 委托书 项下 委托事项 丌能按计划进行 的 , 委托人 对此 应当 予以理解,幵承诺丌追究 被委托人 责任,但 被委托人 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到最低。 (本行以下无正文) 4 ( 签章页 ) 委托人 ( 签章 ) : 日期: 被委托人 ( 签章 ) :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