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经开区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设置 2.2 指挥部职责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成员单位职责 2.5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6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系统 3.2 预警系统 4 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2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5 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5.1 事故评估 5.2 分级响应 5.3 应急处置措施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奖惩 6.3
2、 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2 医疗保障 7.3 人员及技术保障 7.4 物资与经费保障 7.5 社会动员保障 7.6 宣教培训 8 附则 8.1 本预案下列用语定义 3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演练 8.4 预案实施 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 ,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芜湖市 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 安全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共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见附件)。 1.4 适用范围 5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 经开区 的 级 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全区 食品安全事故应对
4、工作。 其中达到 I 级、 级 、 级 食品安全事故的,分别在国家、省 、市 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发生在 经开区外,但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经开区 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 经开区 的食品安全事故,达到 I 级、 级 、 级事故的,分别在国家、省 、市 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级 及以下事故,积极配合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
5、责、属地管理为主 ”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 ,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6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 5)全员应急,全程应急。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与处置,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管理与处置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规程,加强常
6、规管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设置 发生 一般及 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需 要启动本预案的, 管委会 立即成立 经开区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 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担任,必要时由主要 负责同志 担任, 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人 和 市场 (食品药品) 监管局 局 局长 (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 任副总指挥, 经开区 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 市场(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 工委管委办公室 、社会事业局 、 经贸发展局、纪检监察室 、 规建局
7、 、 财政局、 环保分 局、 公安分局 等。当事故涉及境外时,增加 相 关涉及管理部门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 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 市场(食品药品) 监管局,主任由 市场(食品药品) 监管局 局长兼任。 7 2.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 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 街道 办事处 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
8、究协调解 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 工委、管委以及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 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 街道办事处 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场(食品药品) 监管局 : 承担 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 ,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
9、析、预警、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 ; 负责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 8 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负责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工委管委办公室 :负责制 定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 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 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指挥部重要工
10、作及委负责同志有关批示、指示。 社会事业局 :负责组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导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置。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 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 经济林产品 和 森林食品种植环节、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11、生 9 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 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检测和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 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法律援助;负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 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经贸发展局 :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负责协调
12、相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封存经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 全事故的粮食,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 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公路交通运力保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 10 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规建局 :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
13、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财政局 (国资委)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环保 分 局:负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调 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 各街道办 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公安 分 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各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 后 要立即向 市场监管 局通报。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 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处置进展和需要指定有关部门承担相关工作。 2.5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 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 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