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为积极推进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和 的通知 (粤食安办综 2017 113号)以及 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清新府办 2018 25 号 )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 ,清远市清新区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更广泛、更直接地了解、吸纳广泛的合理化意见,先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献言献策。我们将认真收集汇总各类意见和建议,并据此进一步完善办法,使预案更加合理、更加可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03 日至 8 月 13 日 。 信函请寄至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 28 号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 511800;传真: 5823799. 附件 1: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创建广东 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 清新区 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 8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