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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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5 9号 )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佛山产业转型升级,着力解决研发创意、信息科技、科技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配套不足的问题,禅城区政府和石湾镇街道将以区街联动的模式,选取石湾西片区正在规划建设打造“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以下简称中国陶谷)范围内的产业园区基础上,引导产业集聚与创新创业融合发展。 禅城区政府和石湾镇街道共同 设立“ 中国佛山石湾 陶瓷创意谷 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

2、金) 。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 2016年至 2018年,区财政每年安排 500万元, 石湾镇街道每年根据实际安排配套资金,共同 设立总规模不少于1500万元的 专项资金 , 当年未使 用部分可结转下年,如有超出部分,由石湾镇街道负责垫付。 第三条 本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禅城区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方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资 金使用透明、规范、安全、有效。 - 2 -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四条 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为 : (一)研发、创意、设计、文创类企业,文创产业类孵化器及创业服务平台。 (二)信息科

3、技类企业,互联网产业类企业及孵化器。 (三)以 科技 政策、科技人才、科技咨询、 知识产权 服务、人力资源 等 与创新创业相关的 生产性服务业 ,生产性服务业孵化器。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引进上述 3类企业的载体运营商,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已注册登记进驻上述 3类企业不少于 10家。 2.提供不少于 5000平方米作为产业孵化器 。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五条 扶持条件及标准: (一)扶持对象资格:凡符合本办法规定,且工商注册登记在 中国 陶谷范围内的创业个人、企业或载体业主或载体运营商(以下简称经营实体)。其中,企业和载体业主需要是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扶持分为租金补助和

4、营收奖励两类。 1.租金补助:对于吸引研发及文化创意设计类、信息科技类企业进驻的载体业主(或运营商),采取租金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具体为: - 3 - ( 1)自 2016年起,每年(以公历年计算,下同)吸引研发及创意设计类、信息科技类 企业新注册登记落户的,超过 10家以上,且该类别企业合共实际交租面积超过 5000平方米不足100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交租面积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 10元。达不到上述条件,且超过 10000平方米的不作补贴。不足 5000平方米的部分,不作补贴。 ( 2)自 2016年起,每年吸引研发及创意设计类、信息科技类企业新注册登记落户的,超过 20家以上,且该类别企

5、业合共实际交租面积超过 10000平方米不足 2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月平方米租金补贴 15元。达不到上述条件,且超过 20000平方米的不作补贴。 ( 3)自 2016年起,每年吸引研发及创意设计类、信息科技类企业新注册登记落户的,超过 50家以上,且该类别企业合共实际交租面积超过 20000平方米不足 3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月平方米租金补贴 20元。达不到上述条件,且超过 30000平方米的不作补贴。 ( 4)本办法实施期间,同一载体已经成功申请过一次以上的,其第二次申请起,上一次申请所涵盖的企业必须提交申请年度纳税(含代缴个税)相应证明材料。 ( 5)以上补贴分条件共同实施,达到条

6、件即作奖励。即既达到条件( 1)又达到条件( 2)的,达到条件( 1)的部分按照条件( 1)奖励,超过条件( 1)的部分按照条件( 2)奖励,如- 4 - 此类推。 ( 6)该补贴奖励对象为相关园区和载体的业主或运营方,同一园区业主申请的,运营方不得申请,反之亦然。 载体所收到的当期补贴,不少于 50%用于补贴入园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减免额度、专属配套设施代建等),其他部分可用于园区公共建设或按照申请方业务需求进行的绩效奖励。 申请方应当在申请书中列明补贴的相关用途以备考核。二次申请的,应当附之前的补贴用途说明备案。 ( 7) 2016年到 2018年,该补贴每年 3月前申请一次,按照申请

7、年度的实际情况适配上述条件奖励。 ( 8) 载体租金补助时间以符合标准的最后一个申请企业完成工商执照登记之日为计算起点,不足一年按相应月数计算补助金额,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 ( 9) 上述奖励优先奖励大学生创业及孵化器等经营实体。 2.营收奖励:对于提供 科技政策、科技人才、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与创新创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 采取营收奖励的方式进行扶持,具体为: ( 1) 2016年起到 2018年,符合条件的非园区及载体类经营实体,在 中国 陶谷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按照公历年的年度营业额在 300万元(含 300万元)以上的,超过 3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本项奖励。 ( 2)奖

8、励期内达到标准的,同一经营实体第一次申请按照- 5 - 当年营业收入(发票金额)超过 300万元部分的 10%进行奖励;第二次申请按照当年营业收入(发票金额)超过 300万元部分的5%进行奖励;第三次申请按照当年营业收入(发票金额)超过300万元部分的 3%进行奖励。 ( 3)同一申请人提出第二次申请的 ,当年度申请的营业额需比上一次申请的年度营业额增长 10%以上。隔年申请视为第三次申请。 ( 4)单个企业资助总额每年度不超过 100万元。 ( 5) 2016年到 2018年,该补贴每年 3月前申请一次,按照申请年度的实际情况适配上述条件奖励。 3.每年度租金补助和营收奖励资助总额合计 50

9、0 万元,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使用,用完即止。如当年度有剩余款的,纳入下年度预算中,符合条件但当年额度用完的,延至次年支付。全部额度按照先后次序用完的,余下的申请不再发放。 4.符合扶持对象的企业可以享受禅城区其他同类别优惠政策的,本办法的政策高于其他优惠政策的,该企业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之后可以在差额部分申请本办法的政策。本办法的政策低于其他优惠政策的,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申请单一 政策申请,但不重复发放。禅城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扶持政策,或禅城区级及以下有关部门其他非同类别优惠政策,则可以同时申请及享受。 第四章 办理程序 - 6 - 第六条 申请 (一)符合资格的经营实体,可以在 2017年至

10、2019年期间每年 3月前,向石湾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申请。 (二)逾期申请的,当年不再提出申请。次年申请,按照申请当年度计算情况,不溯及申请年度之前的情况。 (三)当年申请,但额度用完的,顺延到次年支付,占用次年的额度。 第七条 审核 (一) 石湾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收到申请 后,应当于本办法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之后一个月内完成情况核查。核查情况属实的,按照相应额度启动支付程序。 (二)核查条件符合,但申请数额不符的,按照核查结果的额度启动支付程序。 (三)核查条件不符合的,书面告知条件不符合的情况并终止其申请。 第八条 发放 当年度申请按照本办法核查完毕的, 石湾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

11、局 对 核查 结果进行不少于 15日的 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石湾镇街道核准并 按照财政有关流程办理发放手续。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 )租金补助: - 7 - 1. 中国佛山石湾 陶瓷创意谷产业 发展 专项 资金申请 审批 表 ( 附件 1)。 2.中国佛山石湾 陶瓷创意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请承诺书(附件 2)。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原件核对 )。 4.提供场地权属证明或运营商的租赁合同、有关进场企业的租赁合同、进场企业的租金交付发票(当年全额的发票)、进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进场企业汇总表(附件 3)。 6.众创空间或孵化

12、器认定文件,或按照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培育单位的要求建设有相应的场所和空间的情况文件( 需现场核实)。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营收奖 励: 1. 中国佛山石湾 陶瓷创意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审批。 2.中国佛山石湾 陶瓷创意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请承诺书。 3.申请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原件核对 )。 4.提供国税或地税的年度纳税的营收证明。 5.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以 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加盖企- 8 - 业公章。 第 六章 资金划拨、 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十条 资金划拨 禅城区每年初将 区级财政承担的 500万元 专项资金划拨至石湾镇街道,石

13、湾镇街道成立总规模为 1500万元(年度规模为500万元)的专项资金。 第 七章 监督 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监管措施 (一)专项资金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专款专项, 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 二 ) 石湾镇街道 按照 中国佛山石湾 陶瓷创意谷产业发展 专项 资金 承诺书 及其他有关规定 ,加强 对 获得扶持的 企业 的 跟踪管理 、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 (三)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使用分配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专项 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 四 ) 如 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14、依法责令其将已收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 9 -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获扶持的企业若同时符合禅城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 石湾镇街道负责 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实施 , 实施年度为 2016年 1月 1日到 2019年 5月 。 附件: 1.中国佛山石湾 陶瓷创意谷产业 发展 专项 资金申请 审批 表 2.中国佛山石湾 陶瓷创意谷产业 发展 专项 资金 承诺书 - 10 - 附件 1: 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研发及创意设计 信息科技 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与创新创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 经营范围 (同工商注册一致 ) 税务登记 证号码 企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报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二、资金拨付账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三、申报资金类型和金额 租金补助 _(大写)元)即 _(小写 )元 ) 营收奖励 _(大写)元)即 _(小写 )元 ) 四、石湾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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