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征求吉林省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就吉林省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2018年 1 月 29 日前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省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省人防办 2018 年 1 月 5 日 联系人:宋博文,电话(传真): 0431-82095828,电子邮箱: 。 吉林省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企业 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联合治理体系,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行业自律、企业诚信和市场有序竞争,确保人防设施建设质量效能,根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 2014 438号)和关于推开人防行业从业企业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人防 2013 167 号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和安装活动的从业能力达标企业(以下称企业),应参加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接受企业信用制度管理。 第三条 省人防办负责全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由省人防防护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信用评定小组(以下称评定小组),负责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日常工作。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
3、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记录和汇总在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有关信息,并报省人防办,作为每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时量化评分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定是指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从业能力建设、生产安装质量管理、企业市场行为 、社会信誉度、企业荣誉和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五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信用等级评定 第六条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 AA 级、 A级、 B级、 C级四个等级,依次表示信用优良、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 第七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按照防护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
4、准(附后)进行量化评分。 信用等级评定采取百分制,总分 90 分(含)以上为 AA级; 75(含) -90 分(不含)的为 A 级企业; 60(含) -75分(不含)的 为 B 级企业; 60 分(不含)以下的为 C 级企业。 第八条 结合对企业生产质量监督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省人防办每年开展一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信用评定结果予以通报。 第九条 在信用等级评定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直接评定为 C级: (一)存在其它企业挂靠生产或套牌销售防护设备的; (二)搞价格联盟、串通投标、划区域销售、定份额或定比例销售的; (三)异地私设加工点生产防护设备的; (四)因防护设备质量问题 ,
5、造成工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 (五) 生产、安装发生人员死亡或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 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的; (七) 不按 图纸生产 、 严重质量缺陷 、 偷工减料制造、销售伪劣人防设备的 ; (八) 从业能力指标已不满足基本要求的; (九) 在参加检测和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第十条 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人防办统一组织协调设各市(州)、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代表、专业技术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企业代表,成立评定小组。 (二)评定小组拟定评定方案,由省人防办下发评定通知。 根据防护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企业从
6、业 信用行为进行量化评分。 (三)评定工作小组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从业能力达标企业信用等级。 (四)评审结果在吉林人防门户网站公示 7天。 (五)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评定工作小组将评审结果报省人防办备案。 (六)省人防办通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第十一条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向省人防办申请复审。 第十二条 评定小组建立各企业信用等级档案,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统一录入吉林省人防门户网站有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信息专栏。 第十三条 有关单位应对 提供的企业信用等级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四章 信用等级监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四类信用
7、等级,分别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十五条 年度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企业,对其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鼓励其做强做大。 (一)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免除对企业进行的产品生产质量例行抽查。 (二)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企业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检查,在人防系统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在吉林人防杂志和吉林人防门户网站进行宣传。 (四)连续二次被评为 AA 级信用等级的从业能力达标企业,将其列为省扶持重点企业,在科研项目、实验试点、教学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十六条 年度信用等级为 A级的企业,按照帮扶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实施常规性的监督和检查,对企业提供可能的
8、引导和支持。 第十七条 年度信用等级为 B级的企业,人防主管实施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和抽查。 第十八条 年度信用等级为 C级的企业,对其实行信用惩戒机制: (一)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或高抽检率的日常检(抽) 查。 (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次年的防护设备生产质量和企业从业行为“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将其作为必查对象纳入检查。 (三)省人防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其进行专项抽查,并由人民防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其产品质量抽检比例,其相关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均要有省人防质量监督部门参与或监督。 (四)定期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销售和技术管理人员进行防护专业再教
9、育培训。 第十九条 连续两次被评为 C级信用等级的从业能力达标企业,由省人防办报请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废止其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吉林省人防办负责解释。 吉林防护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序号 项目 评定 内容 评 定 标 准 评定 方法 一 从业能力建设 ( 15分) 人员 ( 6分) 1.技术总负责人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一级证书的得 2 分;(共 2 分) 2.生产、安装、工艺、质检等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生产、质检部门负责人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二级证书的每人得 1
10、分。(共 4分) 资料检查 设备 ( 6分) 1.行车 3 台及以上(其中一台及以上行车重量不低于 10吨,最大起吊高度不低于 6 米)。(共 1.5 分,每少 1台扣 0.5 分) 2.加工平台总面积不小于 50 平方米。主平台尺寸不小于6x4 米。( 1.5 分) 3、振动平台,自动下料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喷砂或抛丸除锈设备,喷漆设备,校形设备,消除内应力设备。(共 1.5 分,每缺一项扣 0.2 分) 4.10 台以上电焊机(其中 5 台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1 台自动埋弧焊机),四台以上车床,两台以上铣床,两台以上钻床,一台以上刨床。(共 1.5 分,每项不达标扣 0.3 分) 现
11、场查看 企业管理制度( 3分) 具有明确的员工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安装质量保证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等,且各项制度上墙的。( 1 项不达标扣 0.6 分) 现场查看 二 生产安装质量管理 ( 35分) 生产 质量 ( 12分) 1.人防防护设备生产、质检、验收等内业资料规范、标准,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点等质量手册明确。(共4 分,每次(项)未按规范要求扣 1 分) 2.原材料购销合同、质量证明、原始发票等资料基本齐全。(共 4 分,每一批(次)资料不齐全扣 1 分) 3.抽检产品生产质量合格(共 4 分,抽检一件 /次不合格,扣 1 分)。 资料检查、构件检查、现场查看 序
12、号 项目 评定 内容 评 定 标 准 评定 方法 合同安装质量管理 ( 23分) 1.安装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点等质量文书明确。( 4 分,每一项(次)不规范的扣 1 分) 2.合同及安装和竣工等过程, 7 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人防专用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管理系统填报的。( 5 分,每一项(次)未及时填报扣 1 分) 3.防护设备施工安装按规定进行质量评定、内业规范。( 4 分,一个项目未按规定扣 1 分) 4.质监部门抽检安装质量,产品质量合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 分,一次(项)不合格扣 1 分) 5.产品质保期内未出现因产品自身 原因的质量问题。( 2分,未主动整改,经查属实的每一项(次)扣
13、 1 分)。 6.竣工验收时一次性合格。( 3 分, 2 次及以上验收合格的,每项(次)扣 1 分) 资料检查 三 企业市场行为 ( 20分) 市场经营份额和建设单位电话测评( 6分) 1.以企业签订项目合同总额(经人防部门备案)在全省参评企业排名位次确定得分, 1-10 名得 3 分, 11-20 名得 2 分, 21 名后得 1 分。(共 3 分) 2.从企业签订合同的已竣工或在建项目随机抽取 3 个,电话回访建设单位对企业进行测评( 10 分制),综合得分为 1-10 名的企业得 3 分, 11-20 名 的得 2 分, 21 名后得 1 分。(共 3 分) 资料检查 不良 行为 ( 1
14、4分) 没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规定,得 14 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扣分。 1.无理由拒绝接受项目业主邀标要求,经人防部门核实,每起扣 2 分。 2.强制将非资质许可的产品、材料列入防护设备销售安装合同等其它违反诚信经营行为,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防部门认定属实,每起扣 2 分。 3.冒用、出借、转让、出租、套用个人证书和资格的, 每人每次扣 2 分 4.在人防专用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管理系统填报中弄虚作假的,每项(次)扣 5 分。 5.超出或低于指导价格 20%销售的,每项(次)扣 2 分。 6、不按质保约定或规定维修、更换产品或超出期限、违规收取费用的,每项(次)扣 2
15、分。 资料检查 序号 项目 评定 内容 评 定 标 准 评定 方法 四 社会信誉度 ( 30分) 信用 评价 年内竣工验收项目防护设备安装内业质量评定全部合格的,得 30 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扣分: 1. 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受到人防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处罚的,一次扣 3 分。 2. 人防部门接到社会对企业投诉件,经核查属实的,一次扣 2 分。 3. 企业或法人发生违法行为或其它严重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通报或批评的,一次扣 3 分。 资料检查 五 (此项为加分项) 企业荣誉和创新发展( 5分) 企业 荣誉 ( 3分) 共 3 分,获得以下表彰之一的得 3 分(不重复加分): 1.年度获得市(州)及以上税务机关纳税表彰或工商机关表彰的。 2.在企业产品生产、安装质量管理、市场经营、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有创新发展举措和成果,经工商注册地人防部门推荐,省人防部门核准的,予以得分。 3.在抢险救灾、扶危济困及其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查相关证彰 创新 发展 ( 2分) 共 2 分。在省级以上人防部门组织的企业专项评比 中(不含信用评比),获得书面及以上表彰、表扬的得 2 分。 查相关证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