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 年 公共租赁住 房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镇 中 低收入户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难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 一、分配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 需分配的房源 为: 1. 惠民小区 12 套房 (其中套一 0 套,套二 12 套) 2. 龙王渡 小区 10套房 (其中套一 1 套,套二 9 套) 3. 棉花沱小区 2 套房 (其中套一 2 套,套二 0 套) 4. “宝峰雅庭” 14 栋 18 套房(其中套一 8 套,套二 10 套 ) 5. “宝峰雅庭” 15 栋 48 套房(其中套一 24 套,套二 24 套) 二、分配原则 1. 按
2、申请对象的申请时间确定分房名单。 2. 优先配租。按照新津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申请家庭成员均为 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孤儿等 (或老、弱、病、残) 对象在同等条件下进行优先配租,为其安排1-2 层房源进行抽签。 3. 其他准予入住对象一律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入住楼层,邀请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分 房抽签过程进行公证,由媒体、局纪检监察室、相关乡镇及群众进行全程监督。 三、租金标准 1.符合廉租租金
3、标准的保障对象:低保对象租金标准为 1.6 元 / /月,年收入 2.3 万元以下(含 2.3 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 1.2 万元以下(含 1.2万元)的个人租金标准为 2 元 / /月。 对特殊困难保障对象,可在已定租赁价格的基础上实行租金减免,具体租金减免标准参照新津县廉租住房申请租金减免办法及审核规定执行。 2. 其余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为: 非电梯 3.6 元 / /月。 电梯4.2 元 / /月 。 3. 租金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 四、 物业服务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由新津县住房保障中心补贴 40%的物管费。 五 、有关事项 (一) 承租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1.未如实申报家庭或个人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 2.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7.累计 6 个 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8.租赁期满未提出续租申请的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9.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10.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5、 11.年度审核或动态管理时,由于经济收入、住房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解除租赁合同,限期收回住房重新分配。 上述行为各承租 人 拒不退回公租房的, 房管局可以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为了加强住户入住后对公租房转租、改变住房使用性质、结构等行为的约束,特别是避免住户入住后 管理难、费用收取难等问题,收取每户保证金 2000 元。 (三) 住房保障中心是公租房的业主,保障户家庭是承租户,提供的保障房按照国家修建标准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如保障家庭需要装修,费用自理,住保中心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抽签仪式后,入住户 于 12月 5 日之前 到 房管局 住房保障中心
6、签订租赁协议,并缴纳相应租金和保证金。凭租赁协议,到小区物管处缴纳物管费,并领取钥匙。 分配房源及家庭具体名单: 1. 病残人员、年龄 70 岁以上在一楼抽取房源 套一:任学芳 骆祥 2 套二: 曾显蓉 徐财志 徐敏 吴俊(陈清致) 4 2. 残疾及年龄 62 岁以上在一二楼抽取房源 套一:郭志华 李龙 林进忠 陈林喜 罗维秀 罗泽 6 套二:赵丽 朱理想 张树英 顾莹 马丽 彭秀珍 陈茂全 程云中 8 3. 剩余家庭抽取房源 套二:陈平华 高霞 杨雅兰 许文秀 宛树军 卢茜 徐学锐 钟颜 董华枢 李云超 帅素芳 贾用军 周从根 李怡 何志伟 谭书英 周小鹏 范启勇 孟威 赵学源 陈伟 吴丽 冷济祥 杜勇 徐刚 詹成琴 张贵明 刘陶 李明成 宋利琼 王晓娟 张群 舒增尧 范世英 吴丽 曾世忠 邓宁福 李兰芳 陈旭东 王玉珍 邝磊 匡华 祥 岑军 43 4. 剩余单身家庭抽取房源 套一: 王萍 徐志东 雷学良 徐晓梅 廖碧华 李树兰 李国兵 宋志英 杨亨涛 周映芳 高伟 杨刚 黄桂超 彭涛 向秋华 雷河复 王兆康 李建昆 汪秀茹 范志林 陈冰 王琼 贺丽蓉 齐新 王庆忠 林进忠 许燕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