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文字表述.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75650 上传时间:2018-08-15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9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方案一文字表述.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方案一文字表述.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方案一文字表述.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方案一文字表述.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方案一文字表述.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附件 1 藤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 清单 蜂种生产 、 经营许可证核发 1 事项 类型 行政 许可 2 基本 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蜂种生产、 经营许可 证 核发 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藤县 水产畜牧兽医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藤县 政务服务中心 水产畜牧兽医局 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藤县藤州大道 128 号藤县 政务服务中心 水产畜牧兽医局 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 8:00-11:3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11 咨询及

2、 监督 电话 咨询电话 0774 7291779 监督电话0774 2570596 12 设定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05 年 12 月 29 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15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二条 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 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 12月 13 日农业部公告第

3、1692 号)第七条 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 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13 实施对象 在藤县辖区内 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 三 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桂政办发【 2011】 24号) 第三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种畜禽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禽蛋孵化场 、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站和生产经营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第四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4、实行分级管理。 2 1.经营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站、生产商品代仔畜和雏禽的,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经营种畜二级扩繁场 (杂交 )、父母代种禽场的,向设区的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并由设区的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经营畜禽原种场、种畜一级扩繁场、祖代以上 (含祖代 )种禽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的,向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生产、经营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向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

5、由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6 行使内容 经营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站、生产商品代仔畜和雏禽的,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7 通办范围 无 。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 结 时限 10 个工作日 。 19 实施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

6、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 申请报告、申请表 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 3、 4。 21 特殊环节 ( 含 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专家评审 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3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

7、保 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 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

8、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 无 。 2.材料要求: ( 1) 有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 ( 2)提供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产品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生产销售记录制度等,由申请人签名; ( 3) 有 种畜禽来源证明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 ( 4) 申请领取经营畜禽原种场、祖代以上(含祖代)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还应当提供种畜禽性能测定报告 ,原件与 复印件一致,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 二、审查方式: 现场评审 :详见 附件 5,要求详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

9、理办法 第十、十一条: 第十条 现场评审由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场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应当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专家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名以上人员组成,人数应当为单数。 现场评审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与被评审单位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一条 专家组应当根据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审核标准,对申请人的种畜禽质量、生产条件及落实种畜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情况进行鉴定和评定,出具书面现场评审意见,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现场评审意见应当包括

10、以下内容: 4 (一)申请材料核实情况; (二)生产基本条件评定情况; (三)种畜禽质量抽样鉴定情况; (四)落实种畜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情况。 现场评审应当自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评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 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4。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

11、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问: 申领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程序怎样? 答: 1.填写申请表,向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评审意见,作出是否核发许可证的意见,如同意核发许可证,则制作许可证。 5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4.送达责任:

12、准予许可的,制发 许可证 ,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 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 一次 性 告知申请人必须 补交 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

13、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6 廉政风险点 附件: 1.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广西壮族自治区 种畜禽生产经营 许 可证 申请 书(空白) 4.广西壮族自治区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本) 5.种畜禽 生产经营 许可 证样本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5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

14、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等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 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 局领导办公会审定 。 政务服务窗口 首问责任 人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畜牧 生产股 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 现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经办人及评审专家 特殊环节: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担任专家评审等违法违规情形 中 经办人及评审专家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 畜牧 生产股 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

15、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高 各环 节有关人员 7 附件 1-1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 本部门 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藤县 政务服务中心 水产畜牧局 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管理系统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畜牧 生产 股 承办人审查(限 4 个工作日) 畜牧 生产股 负责人审核(限 3 个工作日) 窗口 制作决定文件

16、并送达申请人(限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局 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 3 个工作日) 组织现场评审和 疫病抽样检测 (限 30个工作日) 8 附件 1-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 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原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本人签名 2 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或学历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

17、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3 种畜禽来源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 复印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4 动物防疫合格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 复印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动物防疫监 督机构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5 种畜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本人签名 6 种畜禽性能测定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 复印件 否 1 份 A4 纸 非必要(申

18、请原种场、 祖代场 许可证提供)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9 附件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场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单位名称: (章)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申报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印制 10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统一印制。封面编号由发证机关统一编写:( )桂 。()表示年份,“桂”后第一位为地区代号,第二、三位为县级代号,第四、五位为畜种代号,第六、七位为种畜禽场编号。畜种代号分别为: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猪 牛 羊 马 驴 驼 兔 犬 鸡 鸭 鹅 鸽 鹌 鹑 卵 精 液 胚胎 其它 二、本申请书由申请单位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单位存档一份,自治区、地市、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三、本申请书须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内容准确,不能随意涂改。 四、填报内容必须 客观真实。 五、如内容不够填写,可复印附加。 六、表 1 7 由申请单位填写,表 8 由审核机关和发证机关填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