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区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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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坊子区 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湖泊 管理保护工作( 水库、湿地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以下 所称“ 湖泊 ” 均包含 自然湖泊、 水库和湿地 ) , 落实管理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上级关于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 结合我 区 实际,现就全面实行湖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 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坚定不移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和综合 治理,遵循湖泊生态功能特性,全面实行湖长制

2、,着力构建 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四城四区”建设、不断开创富裕美丽和谐的活力坊子 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湖泊管理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面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工作 。 2.坚持满足人民 日 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 需要。坚持预防为 2 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湖

3、泊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坚持统筹湖泊生态系统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联防联控,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入湖河流与湖泊自身等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规划、 强化 措施,切实增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4.坚持党政领导和 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 ,明确各级湖长职责,细化实化措施, 协调各方力量,严格考核问责。 5.坚持鼓励引导公 众广泛参与。坚持开门治水,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使 湖泊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爱湖泊、珍惜湖泊、保护湖泊的浓厚氛围

4、。 6.坚持深化落实河长制。以全面实行河长制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 和 保护,将实施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实现河流、水库、湿地一体化管理,形成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 (三)目标 任务 2018 年 6月底前,在 白浪河水库及全区 19座小型水库 全面实行湖长制, 出台实施方案,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区、街道两级考核 办法和相关制度, 建立起 区、街道 、村 三 级湖长体系 和湖泊管理保护体制,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按照河长制总体目标, 统筹推进 河流与湖泊管理保护 工作 ,通过持续努力, 推动全区 湖泊水环 3 境功能全面恢复,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得

5、到恢复和改善,使湖泊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 二、组织体系 (一) 组织形式 把 湖长体系设置与河长 体系 设置 有机 结合 起来 ,全面建立区 、 街道 、村 三 级湖长体系。 设 区 级河长河流上 的 水库 , 由该条河流 区 级河长兼任 区 级湖长。各 水库 所在 街道(发展区) 、村(社区)按照行政区域分级 分区 设立 街道、村级 湖 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所有 水库 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二) 工作职责 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

6、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 相应 湖泊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 区、街道两级河长制工作机构负责 河长 制、湖长制 具体工作实施,明确各级湖长联系单位 。 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湖长助理,负责落实相应湖泊管理保护工作任务。 各 成员单位要按照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中界定的工作职责, 落实 湖泊管理保护相关职责 任务 。 区 河长办成员单位增加 区 智慧办,主要职责 是 做好智慧河湖 4 建设相关工作,为河长

7、、湖长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增加 区 文广新局,主要职责 是 做好文化河湖建设相关工作,推广河湖文化;增加 区 规划 分 局,主要职责 是搞好 河湖相关规划与其他规划 的 衔接 ,牵头负责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 1.依 法划定 湖泊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 区水务 局牵头, 区 发改 局 、 区 经信 局 、 区 财政局 、 区 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 交通局、 区 农业局、 区环保局 、 区 林业局、 区旅游局 、 区 国土 资源分 局、 区 规划 分 局等 部门 参与

8、,各 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2.按照上级 有关要求,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湿地范围,并勘界定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区水务 局 、 区 农业局 、区环保局 、 区 林业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 ( 区水务局牵头, 区 经信 局 、 区 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 交通局、区 农业局 、区环保局 、 区 林业局、 区旅游局 、 区 公安 分 局、 区 规划 分 局等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4.严格控制跨湖泊、穿湖泊、临湖泊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

9、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影响。 ( 区水务局牵头, 区 发改 局 、 区 经信 局 、 区 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 交通局、 区环保局 、 区旅游局 、 区 规划 分 局等 部门 参与, 各街 5 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5.禁止在湖泊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 或围网养殖 。 ( 区农业 局牵头, 区 水 务 局 、 区环保局 等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6.严格管控湖泊管理保护范围内采砂、取土、采矿等活动。( 区水务局 、 区国土资源分局 牵头, 区 交通局、 区公安分局 等 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7.流域、区域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

10、要 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 和 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 ( 区 水 务 局、 区环保局 牵头, 区发改局 、 区 经信 局 、 区 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 交通局、 区 林业局、 区旅游局 、 区国土资源分局 、 区 规划 分 局等 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 区 负责落实) (二)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 1.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

11、形态。 ( 区 水 务 局牵头,区 发改 局 、 区 经信 局 、 区 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 交通局、区 农业局、 区环保局 、 区旅游局 、 区 规划 分 局等 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2.沿湖泊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 要 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 区 发改 局 、 区水务 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 区 规划 分 局牵头, 区 经信 局 、 区 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 交通局、 区 农业局、 区环保局 、 区旅游局 等 部 6 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3.规范湿地用途管理。科学有序推进湿地生态旅游,

12、 加强 湿地合理利用,推进湿地对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示范区建设。湿地保护相关部门要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 确定 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 。 ( 区水务 局、 区 农业局、区环保局 、 区 林业局、 区旅游局 、 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 牵头,区 发改 局 、 区 经信 局 、 区 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 交通局、区 规划 分 局等 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

13、护和水污染防治 1.根据湖泊保护规划和保护需要,编制湖泊生态保护、渔业、旅游等专项保护规划。 ( 区农业局 、 区环保局 、 区旅游局等部门牵头, 区 发改 局 、 区 交通局、 区水务 局、 区 畜牧局、 区 林业局等部门 参与,各 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 机制。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重要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 ( 区水务 局牵头, 区 发改 局 、 区 经信 局 、 区 财政局、 区 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 农业局、 区 统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国土资

14、源分局 等 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3.核定湖泊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入湖排污口设置和监管。 ( 区 水 务 局牵头, 区 经信 局 、 区 住建局、 区综 7 合行政执法局 、 区环保局 等 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4.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泊污染物总量。湖泊水质达不到水域使用功 能 要求 或入湖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 要 排查入湖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水质达标的湖泊, 要 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 ( 区水 务 局、 区环保局等部门 牵头,

15、 区 经信 局 、 区 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 交通局、 区 农业局、 区 畜牧局等 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5.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 ( 区 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 局 、 区 农业局、 区 环保局、 区畜牧局 等部门 牵头, 区 经信 局 、 区 交通局、 区 水 务 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等 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6.加强湖泊 周边村庄 环境综合整治。 ( 区 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6、区环保局等部门 牵头, 区 农业局、 区 畜牧局、 区 林业局等 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7.禁止使用高风险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低风险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和农村清洁工程,防止水质污染。 ( 区 农业局牵头,区 住建局、 区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环保局 、 区 林业局等 部门 参与,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8 8.加大湖泊汇水范围内城市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 区 住建局牵头,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环

17、保局 等 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9.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 ( 区 水 务 局牵头, 区环保局 、 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 交通局、 区 畜牧局、 区公安 分 局等 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10.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 ( 区环保局 牵头, 区 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 交通局 、 区 水 务局、 区农业 局、 区 畜牧局、 区 公安 分 局等 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按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 ( 区 水 务局牵头, 区 住建局、

18、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环保局等部门 参与,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2.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和入湖河流整治。 ( 区 住建局牵头,区 财政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 水 务 局、 区 农业局 、区环保局 、区 畜牧局等 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3.对于 白浪河水库 , 配合市水利部门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 ( 区 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 水 务 局、 区环保局等部门 牵头, 坊城街道负责 落实) 4.加强湖区周边污染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 ( 区 水 务局、 区环保局等部门 牵头, 区 经信 局 、 区 财政局、 区

19、 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 农业局、 区 畜牧局、 区旅游局 等 部门 参与, 9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5.加大湖泊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城区河道综合治理,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的同时,结合防洪、供用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湖泊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泊水环境。 (区规划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农业 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参与,凤凰街道、坊城街道负责落实) (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 1.实施湖泊健康评估 , 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严格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 ( 区 水务 局牵

20、头, 区 农业局、 区环保局 、 区 林业局 等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2.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实施“放鱼养水”工程,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 区农业局 牵头, 区 水 务 局、 区环保局 、 区林业局、 区旅游局等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3.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 湖,限期拆除违法筑坝拦汊,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 ( 区 水 务 局、 区 农业局、 区环保局 、 区 林业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 牵头,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4.加强湖泊野生动植物保护。禁止猎捕、杀害 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引

21、进具有危害性质的外来动植物。 ( 区农业 局、 区 林业局 等部门 牵头 ,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 5.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采取综合整治和放养、种植净 10 化水体的生物等措施,加强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 区 林业局牵头, 区 财政局、 区 水 务 局、 区环 保局 等 部门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六)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 区 水 务 局牵头, 区 编办、 区 经信 局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 交通局、 区 农业局、 区环保局

22、、 区 林业局、 区旅游局 、 区 公安分 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 区政府 法制办等 部门、单位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区 水 务 局、 区 公安分 局、 区政府 法制办 等部门 牵头, 区 法院、 区 检察院、 区 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 交通局、 区 农业局、 区环保局 、 区 林业局、区旅游局 、 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3.全面设立“河湖警长”,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在全 区 所有河流、湖泊分级分段分区设立 “ 河湖警长 ” ,做好相关涉河湖违法行为处置 工作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泊动态监管。 ( 区水 务 局、 区 公安 分 局 等部门 牵头, 区 经信 局 、 区 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 交通局、 区 农业局、 区环保局 、 区 林业局、 区旅游局 、 区国土资源分局 等 部门 参与, 各街道、发展区 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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