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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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安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 完善 方案 同安区人民政府 二 一七年十月 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I 目 录 一、指导思想 . 1 二、调整原则 . 1 三、指标分解方案 . 3 四、调整主要内容 . 4 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 7 六、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调整 . 9 七、保障措施 .12 八、附表 .14 附表 1 同安区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 14 附表 2 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表 . 15 附表 3 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分解表 -耕地、基本农田 . 16 附表 4 同安区土地利用

2、总体规划指标分 解表 -建设用地 . 17 附表 5 同安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 18 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1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 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 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同时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20161096 号)、福建省

3、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 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 2017248 号)的要求,以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为依据,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 完善 ,强化规划管理 和用途管制,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国家 、 省 和市 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4、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 ,保持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本区 “十三五 ”规划部署,在 “大稳定、小调整 ”原则指导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2 下,合理调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持最严

5、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各方面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各业用地需求,通过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

6、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交通、海洋、水利、农林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管控,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3 三 、指标分解方案 在市级规划调整确定的指标基础上 ,本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局部的调整,确定各项指标的分解方案,有效地统筹全区的土地开发时序和开发重点。 1、 做好 与“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的衔接 本次区级规划调整完善是在本市 “多规合一 ”工作的基础上,衔接落实 “一张蓝图 ”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的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完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尤其是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流域两侧的优

7、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压缩有条件建设用地区的范围,将有条件建设用地区与城市开发边界相衔接。 以土地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约束性指标和总体布局为“底盘”,以永久基 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为“底线”,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 保护 规划等相关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调衔接,促进“多规合一”。 2、与国务院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于 2016年 2 月份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具体安排,是合理

8、用地的先决条件,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本次区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在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布 局上,优先安排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定合理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 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4 3、优先保障重点开发片区 重点开发片区是未来城市发展的主要区域,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重点区域。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 “多规合一 ”成果的前提下,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在 “多规合一 ”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等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开发的用地需求。 4、生态控制线内批而未供地调出 为满足生态保护的需

9、求, 全 区 共调出生态控制线内的批而未供土地 149 公顷,不 再 作为建设用地。 四 、 调整主要内容 (一)耕地保有量调整 1、严格保护耕地 以 2014 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的现状耕地为基础,考虑本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减少因素,以及土地开发、复垦等条件,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到 2020 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7947 公顷( 11.92 万亩)。 2、强化对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 将减少占用耕地作为建设项目选址和方案审批的重要依据,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有效保护耕地资源。规划期内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2253 公顷 以内,其中 2015-2020 年新增建设

10、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 475 公顷( 0.71 万亩) 以内。 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5 3、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 ,全 区 通过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小于 2253 公顷,其中2015-2020 年补充耕地面积不小于 475 公顷( 0.71 万亩) 。 (二)基本农田任务调整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依据 “二调 ”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 25 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

11、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 的顺序依次扣减,最终落实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5041公顷( 7.56万亩 , 含 异地落实保护任务 2.13万亩 ),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1、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以 2014年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根据 “十二五 ”期间用地状况、 “十三五 ”规划用地需求、批而未用土地数量等情况,采取 “底线思维 ”模式,优先保障生态用地需求,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 年, 在优先划定全区生态控制线的 基础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 在 13

12、950 公 顷( 20.93万亩)。 全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1302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648 公顷以内,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 81.02%和 18.98%。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8568 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 61.42%。 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6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确保村庄未来发展有合理的用地空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预留 25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未落到具体地块,仅限在有条件建设区内选址。 2、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

13、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引导城镇、工业及农村建设向集约化发展,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规划期内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5616公顷以内, 其中 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1473公顷以内。 3、土地利用集约目标调整 随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断优化,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规划至 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20 平方米以内。 4、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调整 同安区中心城区包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新民镇、洪塘镇、西柯镇,原规划至 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8523公顷。

14、 2014年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 9664 公顷,规划至 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调整为 10089 公顷。 (四)其他规划指标调整 1、园地调整 发展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保护龙眼、香蕉、台湾地区引种水果等优质水果生产基地和茶叶生产基地。规划至 2020 年全区园地规模调整为 10324 公顷。 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7 2、林地调整 重点保护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保障厦门生态安全的林地,结合生态资源和风景区建设,发展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农业。规划至 2020 年全区 林地规模调整为 27281 公顷。 3、新

15、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调整 贯彻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 5167 公顷以内,其中 2015-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 1367 公顷以内。 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同时与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 目标做好协调的总体要求,优先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质量等级较高、集中连片 的 耕地。规划至 2020 年,永久

16、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 5041公顷( 7.56 万亩 , 含异地落实保护任务 2.13 万亩 ) 。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1、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经核定,全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969 公顷( 1.45万亩 ) ,其中已有基本农田 720公顷( 1.08万亩 ) ,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249 公顷( 0.37 万亩 ) 。 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8 划定后 城市周边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969 公顷( 1.45 万亩 ) ,其中水田 295公顷( 0.44万亩) 、水浇地 400公顷( 0.60万亩) ,坡度小于等于 15耕地

17、736公顷( 1.10万亩 ) 。划定后 城市周边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 31.62%,耕地质量等别 6.40 等。 2、 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全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3622 公顷( 5.43 万亩 , 不含 异地落实保护任务 2.13万亩 ),其中:水田面积 1469公顷( 2.20万亩 ) ,水浇地面积 1177 公顷( 1.77 万亩 ) ,旱地面积 147 公顷( 0.22 万亩 ) ,可调整果园面积 828公顷( 1.24万亩 ) , 15耕地面积 2707 公顷( 4.06万亩 ) 。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 42.13%。另通 过 异地落实保护任务 2.13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 全区原规划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等别 7.72 等,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等别 7.02 等,提高了 0.70 等。 ( 三 )保护措施 1、从严管控非农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无法避让的项目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 “非农化 ”。不再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 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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