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房补告 2018第 00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 201895 号、沪府土征( 1993) 429 号批文,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 四至范围为 东至上南路,南至永泰路,西至新桥港,北至三林塘港(三林镇金光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征收土地面积为 91480.2 平方米。 (另涉 及沪府土征( 1993) 429 号批文 批准的部分土地 ) 二、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
2、一)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 (二)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 =(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2、易地新建的房屋补偿金额 =(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 +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 (三)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 2 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 每平方米建筑面 积 1950 元(人民币,下同)。 (四)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450 元。 (五)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坐落及价格: 1
3、、 施湾三路 1056 弄 , 价格每平方米 2816 元。 (均价,一房一价) 2、 施镇路 385 弄 ,价格每平方米 3264 元。 (均价,一房一价) 3、 三林社区 Z000701-15-13安置房地块 ,价格每平方米 3750元。 (均价,一房一价) (六)易地新建住房的土地坐落位置: (七)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签约期限 7 天,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八)共同举办企业非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房屋补偿金额 =房屋建安重置价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其他补偿费用: ( 1)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 (
4、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九)其他房屋及设施的补偿: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非居住房屋(除共同举办企业)以及 3 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十)其他事项 : 三、 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 、 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 ,请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 内 , 即 2018年 5 月 17 日 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逾 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四、 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 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逾期未 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五、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浦东新区 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 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黄 静 联系地址: 张江路 1238 弄 1号楼 联系电话: 50541528 监督电话: 58315199 上海市 浦东新区 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 年 4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