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宏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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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项目 建设单位 :济宁宏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 2018 年 7 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批复项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 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 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 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

2、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可不填。 8、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项目 建设单位 济宁宏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全贞 联系人 张跃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 高新区 红星东路 12 号 联系电话 15275375993 传真 邮政编码 27

3、23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 高新区接贾路九号 立项审批 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9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总投资 (万元 ) 100 其中:环保 投资 (万元 ) 1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日期 2018 年 08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 项目建设背景 济宁宏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 100 万元在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贾路九号 新建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项目。项目占地 9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900 平方米,建设内容

4、包括生产用房和办公区域。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推土机推杆 100 套、推土机刀片 300 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生态环境部令第 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04.28)中 “二十二、金 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 ”。因此,项目建设方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和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项目厂

5、址 2 项目位于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贾路九号 , 项目区东侧为鑫奥机械有限公司,西侧为接贾路,北侧为空地,南侧为闲置车间, 项目 所在地水、电设 施齐全,交通方便,运输便利。(见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3 项目敏感目标分布图)。 2、项目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原则:结合场地现状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使工艺流程合理,管线简捷,人货流畅通;符合防火、安全、卫生等有关规范的要求,为工厂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根据生产性质和使用功能分区布置,项目租赁山东环亚重钢结构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生产车间 900 平方米在厂区的东侧,办公区 60 平方米布置在车间西侧。 项目厂内布局充分考虑水、电等管线布

6、设,力求各种管线简捷、生产工艺通畅及生产联系和管理方便,同时满足防火、采光 、日照、通风、安全等距离要求。(详见附图4:项目平面布置图)。 二、建设规模 1、工程组成 表 1 建设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序号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规模 备注 1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位于厂区东侧, 1 层,层高 8 米,钢架结构,建筑面积 840m2 租赁 2 辅助工程 办公区 位于厂区西侧,建筑面积为 60m2 租赁 3 公用工程 给排水 供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年用水量为 152t/a,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 供热 项目生产工艺无加热需求,供暖采用空调 供电 由当地供电站供给,年用电量 6000 千瓦 4 环保工

7、程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 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接庄污水处理厂 ) 集中处理。 废气 切割、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经 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房密闭性,车间采用隔声 门、窗 3 固废 下脚料(包括焊接废料)由车间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入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卖; 废砂轮片、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 粉 尘、 生活垃圾 由车间工作人员统一收集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内,由环卫 部门定期清运; 废润滑油 ( HW08,废物代码 900-249-08)、废液压油( HW

8、08,危废代码为900-218-08)、废切削液作为危废( HW09)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储存场所地面硬化,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分别储存在有排气孔的铁桶中,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 储运工程 储存 项目原料、产品直接储存于车间内。 运输 项目原料、产品采用车辆进行运输。 2、生产规模 表 2 产品生产方案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推土机推杆 套 /a 100 - 推土机刀片 套 /a 300 - 三、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 表 3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型号 数量(台 /套) 1 钻床 Z30/50X16/1 2 2 钻床 ZX-256GF

9、1 3 钻床 ZS516 1 4 锯床 GZ4230 1 5 二保焊机 NBC-500 2 6 磨光机 TWS6700 2 7 压力机 Y132M-4 1 8 火焰切割机 HBST2005CD 2 9 空气压缩机 XK06-0100051 1 10 焊接烟尘净化器 - 2 11 布袋除尘器 - 1 四、主要原辅材料 表 4 项目所用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序号 主要原材料名称 单位 用量 规格 4 1 钢板 t/a 100 - 2 钢管 t/a 60 - 3 砂轮 片 /a 500 - 4 焊丝 t/a 5 - 5 切削液 t/a 0.1 - 6 液压油 t/a 0.2 - 7 润滑油 t/a 0

10、.02 - 五、公用工程 1、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和切削液稀释用水 。 职工生活用水:项目职工定员为 10 人, 工人生活用水定额按 50L/人 日计算 ,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 0.5m3/d, 150m3/a。 切削液稀释用水:本项目切削液稀释后使用,切削液与水比例为 1: 20,切削液年用量为 0.1t/a,则稀释用水量 2t/a。 综上所述,项目总新鲜用水量为 152t/a。 2、 排水 职工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 80%计算,则污水产生量为 120m3/a, 经污水管网排入 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接庄污水处理厂 ) 集中处理。切削液稀释用水 部分蒸发损耗,部分进入废切削液,

11、作为危废( HW09)交由危废单位处理 。 项目 水平衡图如下: 损耗 图 1 项目水量平衡图( m3/a) 3、用电 总新鲜用水 152 经污水管网排入 接庄污水处理厂 集中处理 120 2 切削液调合用水 蒸发损耗 1.68 切削液 0.1 废切削液 0.42 2.1 作为危废( HW09)交由危废单位处理 150 30 职工生活用水 5 本项目 用电由 高新区 供电所供给,项目年用电量 6000 千瓦时, 高新区 供电所可以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要。 4、供热 本项目采用空调冬季供暖,项目不设锅炉,无燃煤要求。 六、经济技术指标及其它 本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项目年产推土机推杆、推土机

12、刀片 。 本项目年工作日 300 天,实行单班 8 小时工作制, 该项目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方向,项目技术成熟,产品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回报高、风险小、无污染,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 七、 项目选址及建设可行性分析 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 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项目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之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 1) 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 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项目 ,位于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贾路九号 ,未占用基本农田。

13、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 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之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 项目选址符合当前接庄街道办事处发展规划要求 ,允 许项目建设。 ( 2) 项目与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关系 表 5 项目与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 条款 具体要求 拟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实行沿线区域分级保护制度。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水质的要求,将沿线区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是指输水干线大堤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的

14、区域。 本项目位于京杭运河东10.2km 处,项目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 15km之内,属于重点保护区(详见附图 5) 符合 6 重点保护区是指核心保护区向外延伸十五公里 的汇水区域。 一般保护区是指除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其他汇水区域。 第十五条 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沿线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应当符合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削减已有污染源的排污总量 ;在未完成削减排污总量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可能有重大水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排污管道

15、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 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接庄污水处理厂 ) 进行处理,COD、氨氮总量指标纳入 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接庄污水处理厂 ) 接管考核总量指标内,无需申请总量,符合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 符合 第十六条 沿线区域内的水污染物排放,应当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前款规定标准、超过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或者对调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限制产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并不得建设增 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产治理。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职

16、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 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接庄污水处理厂 ) 集中处理后,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599-2006)修改单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 符合 二、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的处理,应当通过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可以进行资源化处理的,应当予以分类拣选和回收利用 ;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 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定期清运,集中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符合 三、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17、设置排污口、扩大排污口或者改变排污口位置的,应当符合水体水质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幅度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 ;原有的排污口应当于调水前拆除。 重点保护区内应当严格限制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 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接庄污水处理厂 ) 集中处理,无需单 独设置排污口。 符合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禁止与限制开发建设的产业名录,并优先安排无污染或者污染轻的项目。 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其他项目的,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削减幅度的要求 ;不符合的,环

18、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与限值类开发建设项目。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通过排污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 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接庄污水处理厂 ) 进符合 7 行处理, COD、氨氮总量指标纳入 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接庄污水处理厂 ) 接管考核总量指标内,无需申请总量。 第二十六条 核心保护区内除建设必要的水利、供水、航运和保护水源的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原有的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于调水前拆除或者迁移。 本项目位于重点保护区。 符合 第二十七条 重点保护区内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严重的企业

19、或者生产线,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搬迁或者停止运行。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 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接庄污水处理厂 ) 集中处理后,满 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599-2006)修改单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 符合 四、面源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生活污水、垃圾、油类、酸液、碱液和剧毒废渣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 在核心保护区或者主要河流两岸露天堆放、储存固体废物以及煤炭、石灰等易污染水体的物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水体的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定期清运,集中处置。项目

20、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符合 3、 “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 1)建设项目与济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为北纬 35.398491、东经 116.667156,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本项目不处于生态保护规划范围之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任城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点位于本项目南侧 1750米处。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详见附图 6:山东省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图) ( 2)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 高新区 例行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

21、环境空气现状指标满足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 类标准要求,项目区 洸府河 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 类标8 准的要求。地下水水质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 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建有完善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厂区已按照要求做好了防渗,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影响。 ( 3)本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性分析 项目运 营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量的水、电,本项目周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公共设施方便,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 4)项目与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目前济宁市尚未公布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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