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 目 名 称 : 年产 金属件 8 万 件 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无锡安与信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 年 4 月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金属件 8 万件项目 建设单位 无锡安与信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陆炳 兴 联系人 刘丽 通讯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 380 号 联系电话 18751582383 传真 - 邮政编码 214028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金 城东路 380 号 立项审 批部门 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编号 锡新行审投备 2017108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 建筑 面积 (平方米
2、) 1072(租赁)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 产日期 2018 年 7 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详见第 2-3 页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 (吨 /年) 310 燃油 (吨 /年) - 电 (万度 /年) 12 天然气 (标立方米 /年) - 燃煤 (吨 /年) - 其它 - 废水(工业废水 、生活污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项目 员工生活污水 排放量 2
3、4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 梅村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梅花港。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 3 1、原辅材料 表 1-1 本项目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序号 原料名称 单位 年用量 最大储存量 储存方式 备注 1 钢材 吨 20 2 堆放 国内 、 汽运 2 铝材 吨 50 5 国内 、 汽运 3 塑料件 吨 2 0.2 国内 、 汽运 4 导轨油 吨 0.02 0.004 桶装, 4kg/桶 国内 、 汽运 5 乳化液 吨 0.2 0.07 桶装, 70kg/桶 国内 、 汽运 原辅材料组成信息及理化性能: 表 1-2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
4、性质表 名称 理化性质 可燃性 毒理性 最大储存 量 乳化液 乳化液是一种高性能的半合成金属加工 液,其主要化学成分包括水、基础油(矿物油、植物油、合成酯或它们的混合物)、表面活性剂、防锈添加剂等。该产品使用寿命很长,完全不受渗漏油、混入油的影响,最好用软水进行调配。 乳化液采用不含氯的特制配方,专门用于解决铝金属及其合金加工时出现的种种问题。乳化液在机械加工过程中起到冷却润滑的作用。 不燃 低 毒 0.07t 导轨油 导轨油是由高度精练的石蜡基础油、以及精选的抗乳化添加剂配置而成。该导轨润滑油亦能防止发粘,同时它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附着性强,能有效防止磨损和腐蚀 。 可燃 无毒 0.004t
5、 2、主要 设备 表 1-3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1 数控车床 WIAE-200A 2 台 - 2 加工中心 M7V400 6 台 - 3 线切割 - 5 台 - 4 铣床 X6325T 3 台 - 5 攻丝机 YT-4508 2 台 - 6 磨床 M7132 4 台 - 4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由来 无锡安与信机械有限公司 位于 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 380 号 ,主要从事自动化零部件、五金件、夹具、金属制品、模具的生产、加工、销售;通用机械及配件、塑 料制品的销售。现 根据对市场 的调查 研究 ,公司投资 100 万元 , 租用无锡
6、 新双和纺织品有限公司一层闲置厂房 1072 m2,拟从事 年产金属件 8 万件项目 的建设 。 厂内的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 1-4。 表 1-4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单位 年设计生产能力 年运转时数 生产车间 金属件 万件 8 7200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修订,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行)以及国务院 2017 年 第 682 号 令 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 修订, 2016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 )的 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7、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67 项通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与当前其他相关环保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 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司已向无锡市 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申请立项。为此,该公司委托本公司编制 年产金属件 8 万件项目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安排有关环评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交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本项目 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及卫生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年产金属件 8 万件项目 ; 行业类
8、别: 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 ; 项目性质: 新建 ;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 380 号 ; 投资总额: 100 万元,环保投资 1 万元,占总投资 1%; 劳动定员:职工定员 20 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 300 天, 其中加工 中心 班组 实行两班制 (每 班 12 小时) ,其他班5 组一班制 ( 8 小时) ; 生活配套设施:不设食堂、宿舍及浴室, 员工用餐由外卖快餐公司提供,快餐包装均为一次性可降解餐具,使 用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涉及餐具的清洗工序,无含油废水产生。 3、项目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 位于 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 380 号 , 租用 无
9、锡 新双和纺织品有限公司一层闲置厂房 1072 m2。本项目楼上为江苏荣盛嘉美生物试剂有限公司,北侧为盛德鑫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春阳工业二区,西侧为集创机械,东侧为新双和工厂店和无锡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距离本项目 395m 东北方向 为 张公桥村,为本项目的 环境 敏感 目标 。 详细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分别见 附图 1、 附图 2。 具体 平面布置见图 1-3。 4、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 厂内 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表 1-5。 表 1-5 公用及辅助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贮运 工程 原料堆放区 60m2 在生产车间内 仓库 36m2 公用 工程 给水 310t/a 市政自
10、来水管网提供 排水 240t/a 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最终排入江南运河 供电 12 万度 /年 供电电网提供 绿化 / 依托租赁企业设施 环保 工程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 240t/a 化粪池预处理 ,依托租赁企业 固废处理 生活垃圾等 若干 带盖、不泄露的收集桶 一般工业固废 堆场 2m2 在仓库内 危险固废 堆场 2m2 噪声 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线切割 、铣 床、攻丝机、磨床 降噪 20dB(A) 车间 墙体隔声 5、与产业政策相符 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2011 年 3 月 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9 号令公布,根据 2013 年
11、2 月 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 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苏政办发 20139 号 ) 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 2012 年本 ) 部分条目的通知 ( 苏经信产业 2013183 号 ) 、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 ( 2012 年本 ) 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6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试行 ) ( 锡政办发 20086 号 ) 中的鼓励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 ( 2015 年本 ) 中的禁止投资
12、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 2015 年本 ) 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以及能耗限额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6、与土地利用规 划相符 本项目租用 无锡 新双和纺织品有限公司 的 厂房 ,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 2012年本 )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 2012 年本 ) 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 2013 年本 ) 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 2013 年本 ) ( 苏国土资发 2013323 号 ) 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土地政策。 本项目位于 无锡
13、市新吴区金城东路 380 号 , 根据土地证(见附件),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租用的厂房为工交仓储 用房 (房产证 见附件 ), 根据无锡 新区总体 发展规划 ( 2005-2020) 土地 利用规划图 ( 见 附图 4) ,项目所在地规划为 “ 工业用地 ” ,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7、与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 ( 1)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本项目 距离 太湖 约 11.1km,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内。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 200797 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根据 2018 年 1 月 24 日江
14、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三条,太湖 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7 围湖造地; 违
15、法开山采石,或者 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为 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 ,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限制类、禁止类,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废水处理设施达标后接管 梅村 水处理厂,不单独设置排污口;所有固废均有效处置,因此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 ( 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 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第三十条 太
16、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3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 第二十 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
17、的要求。 8、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年本)将江苏省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等 15 种类型。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年本),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
18、动。 本项目位于 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 380 号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和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详见附图 5),本项目距离最近的贡湖8 锡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1.0km,本项目所在地未列入文件中规定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一、二级管控区内。 表 1-6 新吴区重 要生态功能区一览表 生态红线 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一级管 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贡湖锡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500 米以内的区域范围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为 : 一级保
19、护区外,外延2500 米范围的水域和东至望虞河、西至许仙港、沿湖高速公路以南的陆域 17.39 0.785 16.605 因此,本项目不违背当地总体规划和有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 保护规划要求。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地区, 项目所在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周边大气环境监测因子 SO2 、 NO2 、 PM10 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地表水监测断面京杭运河梅花港段环境质量较好,除了总氮因子超标外,其他水体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IV 类标准要求;项目
20、所在地环境噪声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较好。 因此,本项目符合项目所在 地环境质量底线。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 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省了能源。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 根据无锡新区江溪街道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 “产业发展负面清单 ”,对照本项目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 1-7 江溪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
21、展负面清单一览表 序号 具体要求 相符 性分析 9 1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项目 本项目为 金属件 加工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要求。 2 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 “两高一资 ”)项目 本项目为 金属件 加工 项目,不属于 “两高一资 ”项目,符合要求 3 禁止高毒农药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4 禁止建设增加铅、汞、铬、镉、砷五类重点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铅、汞、铬、镉、砷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符合要求 5 禁止新增化工企业项目(除 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
22、、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现有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产能规模、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和智能化提升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6 禁止新建、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染料或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装置 本项目不使用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染料或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装置 7 禁止引进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及( 2013 年修正)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
23、录( 2017 年修订)限制和禁止类项目,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禁止和淘汰类项目、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 2015 年本)禁止类项目 本项目为 金属件 加工 项目,不属于以上文件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符合要求。 8 禁止引进不符合新吴区规划产业定位,不满足总量控 制要求的项目 本项目符合新吴区规划产业定位,满足江溪街道总量控制要求,符合要求 9 禁止引进环境污染严重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环境污染严重项目,同时本项目已经取得了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安监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符合要求 10 禁止引进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并能够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以及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 9、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于 2017 年 11 月备案,预计 2018 年 8 月投产。 与本项目 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保问题 10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租用 的厂房 自建成以来一直空置,因此 无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