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专项) 项 目 名 称: 年产塑料制品 500 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无锡恒东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 年 6 月 关于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 无锡市新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本单位 年产塑料制品 500 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已经由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评价完成,请予以审批。 单位名称 (盖章 ):无锡恒 东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塑料制品 500 吨项目 建设单位 无锡恒东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晨辉 联系人 王晨辉 通讯地址 无锡
2、市新吴区锡群路 9 号 联系电话 13951566009 传真 邮政编码 214000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锡群路 9 号 立项审批部门 无锡新吴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代码 2017-320291-29-03-549914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 制造 租赁面积 (平方米) 8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 : 环保 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 日期 2018 年 8 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详见第 2 页 “原辅材料及主要
3、设备 ”。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 /年) 780 燃油(吨 /年) / 电(万度 /年) 50 天然气(标立方米 /年 ) / 燃煤(吨 /年) / 其它 / 折合标准煤 61.45t/a 污水(工业 废 水 、生活污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 目营运期共产生污水 390t/a,其中员工生活污水 27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 120t/a 一起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梅村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梅花港河,最终进入京杭运河。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 2 3 1、营运期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原辅材料 表 1-1 原辅材料
4、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PP 塑料粒子 t/a 500 注塑原材料 2 色母粒子 t/a 0.1 注塑时用于改变塑料颜色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PP: 即聚丙烯,是由 丙烯 聚合而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无毒、无味,密度小, 强度 、刚度、硬度耐热性均优于低压聚乙烯。具有良好的 电性能和高频 绝缘 性,不受湿度影响,但低温时变脆、不耐磨、易老化。适于制作一般机械零件,耐 腐蚀 零件和绝缘零件。常见的酸、碱 有机溶剂 对它几乎不起作用,可用于食具。丙烯的分子结构为典型的主体规整结构,为结晶聚合物,其分子量为 10 50 万。比重: 0.9-0.91 克 /立方厘米,成型收缩率: 1
5、.0-2.5%,成型温度: 160-220,热分解温度: 350以上。 色母粒子: 由高比例的颜料或添加剂与热塑性树脂,经良好分散而成的塑料着色剂,其所选用的树脂对着色剂具有良好润湿和分散作用,并且与被着色材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即颜料 +载体 +添加剂 =色母粒。热塑性塑料常用的着色方法有:将本色树脂与着色剂混合混炼造粒成有色塑料后,用于成型工序。 本项目所用色母粒子为 PP 粒子。 主要设备 表 1-2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备注 1 注塑 机 10 用于注塑成型 2 混料 机 1 用于混合塑料粒子和色母粒子 3 碎料 机 1 用于粉碎不合格塑料制品 4 称重机 1 用
6、于称重塑料粒子 5 废气处理装置 1 用于废气处理 6 冷却塔 1 用于注塑机的冷却 4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由来 无锡恒东塑料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 ,现 拟投资 50 万元, 租赁无锡奥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锡群路 9 号厂房 800 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混料机、碎料机、称重机等生产设备,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本项目原料均为新料,不使用再生塑料,项目建成后将具有年产塑料制品 500 吨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7、(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本项目类别为 “十八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 塑料制品制造” ,其中 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 10 吨及以上 的 需编制报告书,其他需编制报告表 , 本项目不涉及 人造革、发泡胶及再生塑料,也不涉及 电镀及喷漆工艺,故需编制报告表。 无锡恒东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分析)。 本项目 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及卫生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年产塑料制品 500
8、 吨项目 ; 行业类别 :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项目性质 : 新建;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锡群路 9 号 ; 投资总额 :总投资 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 占总投资的 20%; 劳动定员 : 员工人数 共计 20 人 ,厂内 不 设 宿舍、 浴室 、食堂, 员工 用餐由外卖 快餐公司提供; 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为 8 小时 /班, 一班 制, 年工作 300 天。 3、项目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 无锡市新吴区锡群路 9 号 ,地理位置见图 1-1。 本项目 北面为奧丰食品、东面为新森机械、南面为工业企业、西面为现状空地 。项目周围环境见图
9、1-2。 本项目租赁 厂房共 2 层,总建筑 面积 800 平方米, 主要设备为 注塑机、混料机、碎5 料机、称重机等 ,均位于车间,一层为生产车间,二层为办公区,车间 平面布置详见图1-3。 4、 项 目 主体工程及建设规模 表 1-3 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一览表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单位 设计能力 年运转时数 年产塑料制品 500 吨项目 塑料制品 (餐盒 ) 吨 /年 500 2400h 5、 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 表 1-4 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 类别 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贮运 工程 外部运输 汽运 - 内部贮存 100m2 原料、成品及废料区 公用 工程 供电 50 万度 /年 新
10、吴 区供电系统供给 给水 DN200 市政供水管网供给 排水 DN250 梅村水处理厂处理 环保 工程 废气处理 注塑废气 风机 1 台,风量 16000m3/h 活性炭吸附装置、 15 米排气筒 FQ1 排放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 270t/a 经 粪池 预 处理后接管 市政污水管网 冷却塔废水 120t/a 接管 市政污水管网 固废 收集 一般工业固废 分类收集 经 厂内加工后 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 分类收集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 生产设备 降噪 25dB(A) 车间墙体隔声 废气处理装置配套风机 降噪 20dB(A) 消声器,软性连接 冷却塔 降噪
11、15dB(A) 设置隔声房 6、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1 年 3 月 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9 号令公布,根据 2013 年 2 月 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苏政办发 20139 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 2013183 号) 和无锡市 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 2012年本)中的
12、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试行 ) (2008 年 1 月 )中的鼓励类、禁止类和淘汰类6 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 2015 年本)中的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7、 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锡群路 9 号,根据房东提供的房产证,项目所在地房屋用途为工交仓储; 根据房东提供的土地证,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本项目不新征用地,利用已建成
13、的厂房进行生产。经查阅,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 ) (苏国土资发 2013323 号 )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土地政策。 8、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 与江苏省太 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 号)的规定,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太湖流域
14、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 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
15、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7 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71 号,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 通过)中禁止类项目。 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 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至 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
16、岸线周边 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 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 (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距离太湖岸线约 13.4km、望虞河岸线约 14.5km,不属于“ 太湖岸线内和
17、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 ,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项目, 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4 号)中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接管进入 梅村水处理有限公司 集中处理,不设排污口; 一般工 业固废外经厂内加工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固废委 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 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上述条例要求。 本项目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产生的废水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梅村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走向见无锡新区总体发展规划 (2005-2020)-污水工程规划图 (见图 1-5),本项目符合 环保规划。 9、 与 “ 三线一单 ” 相符性 8
18、 生态规划相符性 经查阅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苏政发 2013 113 号 )“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及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 (见图 1-6),本项目选址不在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本项目符合生态规划。 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区标准;环境空气监测中 SO2、 NO2、 PM10 的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地表水监测中, COD、 NH3-N、总磷指标均超过类水质的要求,属于典型的有机型污染,主要原因有:上游来水质量差、水体自净能力较弱
19、等。水环境整治计划:配合太湖调水工程,加强区域水体的流动性,增加区域水体的自身净化能力。合理规划区域水系,对纵横交错的河浜进行开挖或填埋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河道的疏浚和清淤工程,积极实施中水回用。在较短时间内使梅花港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目标要求。 预计以上措施得到充分落实后,梅花港的水环境质量会得到改善。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与资源利 用上线相符性 本项目产品为塑料餐盒,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选用了高效、先进 的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省了能源。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与负面清单相符性 本项目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范围内 ,但不属于梅村工业集中区内,故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进行说明,具体情况见表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