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 1000 套轿厢及其配套 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无锡若航电梯装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 年 7 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 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 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 指 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
2、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1000 套轿厢及其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 无锡若航电梯装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冯强雨 联系人 冯强雨 通讯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 江溪街道坊前坊广路 11 号 联系电话 13912397993 传真 / 邮政编码 2
3、14000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坊前坊广路 11 号 立项审批部门 无锡 新吴区经济发展局 批准文号 / 项目代码 2018-320214-34-03-542437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 码 C3435 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912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28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2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7%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8.11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详见表 1-1,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 1-
4、2,主要设备清单详见表 1-3。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 /年) 175 燃油(吨 /年) / 电(千 瓦时 /年) 6000 燃气( kg/a) / 燃煤(吨 /年) / 其它 / 废水(工业废水 生活废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量约 140t/a,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 1 中的 A 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接管至 梅村水处理厂 集中处理,尾水排入 梅花港,最终汇入江南运河 。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
5、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2 一、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 料消耗见表 1-1。 表 1-1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物料名称 数量( t/a) 规格或来源 原料 1 不锈钢 35 外购、汽车 辅料 1 PVC 板 200 张 外购、汽车 2 中纤板 200 张 外购、汽车 二、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 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 1-2。 表 1-2 本项目主要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套) 来源 1 剪板机 / 1 国内 2 折弯机 / 2 国内 3 冲床 / 1 国内 4 电阻焊机 / 1 国内 5 空压机 / 1 国内 合计 6 / 3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
6、时可附另页) 一、 项目来源(或项目背景) 无锡若航电梯装潢有限公司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 江溪街道坊前坊广路 11 号 ,企业投资280 万元,租赁华惠良 厂房 912m2,购置剪板机 等国产设备 6 台,从事轿厢及其配套 的制造,生产规模为年产 1000 套 轿厢及其配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令第 1 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 “69通用设 备 制造及维修 ”中的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
7、 无锡若航电梯装潢有限公司 的委托,环评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年产 1000 套轿厢及其配套项目 ; 单位名称: 无锡若航电梯装潢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无锡市新吴区 江溪街道坊前坊广路 11 号 ; 建设规模:年产 1000 套轿厢及其配套 ;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 912m2; 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投资 2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 万元; 职工人数: 14 人,厂内不设食堂、宿舍; 生产制度:实行白班 8 小时 工作 制,年生 产 250 天。年生产 2000 小时。 三、 产品方案 表 1-3 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序号 工程
8、名称(生产线) 产品名称 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 1 轿厢及其配套 生产线 轿厢及其配套 1000 套 /年 2000h 4 四、 公用及辅助工程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公辅工程见表 1-4。 表 1-4 项目组成 情况一览表 类别 建设内容 设计能力 备注 主体工程 轿厢及其配套 生产线+生产厂房 轿厢及其配套 1000套 /年; 厂房 912m2 工作时间 250 天, 租赁 厂房面积包括生产车间及办公区 贮运工程 厂外运输 / 原辅料和成品由社 会车辆运输 公用 工程 给水 供水管网 用水量 175m3/a 自来水厂管网供给 排水 排水管网 污水排放量 140m3/a 排入 梅村水处理厂 集中
9、处理 供电 供电设施 用电量 6000kwh 供电管网提供 废水处理 化粪池 10m3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无锡市 梅村水处理厂 集中处理后COD、 NH3-N、 TN、 TP 达到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 2 中标准 ,SS、 pH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 级 A标准后排放 噪声防治 噪声防治 高噪声设备基础减 振、加强隔声等 / 固废收集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厂区办公区设置垃圾桶若干 环卫清运 一般固废堆场 占地 10m2 / 五、 厂区平面布置及周边概况 无锡若航电梯装潢有限公
10、司 租赁华惠良厂房 912m2, 厂区西侧为办公区,中间区域为生产区,东南侧为固废堆放区。 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 江溪街道坊前坊广路 11 号 ,东侧为无锡市康辉塑料机械厂,南侧为宝华建材 ,西侧为 坊城大道,北侧为南方冷弯型钢机械 公司,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 1,本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状详见附图 2, 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 3。 六、 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 通用设备 制造项目,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修正)(苏经信产业 2013183 号)中的 “鼓励类 ”、 “限
11、制类 ”和 “淘汰类 ”的有关条款,同时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不属于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本)中 “淘汰类 ”和 “禁止类 ”的有关条款,因此本项目为允许建设类项目,符合 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5 该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 2008 年 1 月)及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 2012 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 2015 年版)中禁止投资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七、区域规划相容性分析 ( 1)用地规
12、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 江溪街道坊前坊广路 11 号,项目租赁华惠良 厂房,根据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农丰居(村)民委员会提供的相关证明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 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且项目周边范围内无矿床、文物古迹和 军事设施。项目选址合理,与周围环境相容 。 ( 2) “三线一单 ”相符性 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 根据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 2013113 号)、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13、的通知(苏政发 201874 号) ,本项目不涉及无锡市范围内的生态红线区域,距离南面最近的生态功能区无 锡市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二级管控区约10.8km。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详见附图 4。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 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 线。环境质量现状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大气、声 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监测资料表明,评价范围内梅花港梅村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 1000m处断面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类标准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
14、定要求。 与资源利用 上线的相符 本项目利用已经建成的水、电、汽等资源供应系统,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全面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三废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资源利用、环境合理性等符合相关规定。 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 6 根据无锡新区江溪街道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要求,对照本项目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根据 无锡市 新区 江溪街道 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 中江溪 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一览表 ,本项目区域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具体情况见下表 。 表 1-5 本项目与江溪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序号 具体要求 相符性分析 1 禁止 新建
15、 、 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 和 项目,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项目 本项目无含氮、磷的生产废水排放,并且无电镀工序。 2 禁止 引进高污染、高能耗、 资源 性( “两高一资” ) 项目 本项目 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 资源 性( “两高一资” ) 项目 。 3 禁止引进高毒农药项目。 本项目 不属于 农药生产 项目。 4 禁止 建设增加铅、汞、铬、镉、砷五类重 点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的项目 本项目不产生 铅、汞、铬、镉、砷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5 禁止 新建化工企业项目( 除 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 及油 品质升级、
16、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 项目 ) ; 现有化工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 、规模 、 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 和智能化 提升改造。现有 化工企业 严格按照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 行动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176 号)要求 进行整治 本项目 不属于化工企业。 6 禁止 新建、扩建燃烧原( 散 ) 煤 、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 料 或者 直接 燃用各种可燃废物 的 设施和装置 本项目不使用 原( 散 ) 煤 、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 也不 直接 燃用各种可燃废物。 7 禁止 引进属于 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
17、011 版 ) ( 2013 年 修正 )中 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江苏省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 本) ( 2013 年修正 )中的 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 ( 2017 年 修订 ) 中 的限制和禁止类项目、 无锡产业 结构调整 指导 目录( 试行 ) 中 的禁止和淘汰类项目, 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 2015 年本)中 的禁止类项目 经查 ,本项目 不属 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2013 年修订)
18、(苏经信产业 2013183 号文)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转型发展投资指导目录(苏发改投资发20121654 号)、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 2012 年本)(锡政办发 2013 54 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7 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 2015 年本)中的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8 禁止引进 不符合 江溪街道 工业集中区规划产业定位、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本项目 与 江溪 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相符,同时排放总量可在区域内平衡。 9 禁止 引进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 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本项目 不属于环境污染严重 项目,同时已按要求落
19、实排放总量 。 10 禁止引进 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确规定 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 不属于 进 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 无锡新区江溪街道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及其审核意见中要求 ; 本项目 为 轿厢及其配套 制造项目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无锡市 梅村水处理厂 , 电阻焊产生极少量的焊接烟尘,不做定量分析, 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不属于园区禁止引入项目和限制引入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 3)环保规划相符性 该项目所在地已铺设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20、处理后接管至无锡市 梅村水处理厂 集中处理达 到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1072-2007)表 2 中 标准 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 级 A 标准 后排放; 电阻焊产生极少量的焊接烟尘,不做定量分析,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各类固废合理处置,不对外排放,符合新区环保规划要求。 ( 4) 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 江溪街道坊前坊广路 11 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苏政办 发 2012221 号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
21、本项目不产生 排放性 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 梅村水处理厂 集中处理,不单独设置排污口,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的禁止行为,也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的行为,同时不属于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及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 8 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租赁华惠良 位于 无锡市新吴区 江溪街道坊前坊广路 11 号 的 现有闲置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 912m2,经现场勘查,项目租赁的空置厂房已实现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接管至 梅村水处理厂 集中处理,且近两年内未引起环境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